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中国加入WTO,这对我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社会生活的影响将是全面的、深刻的、长远的,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远远超越了这一事情的本身。为适应WTO规则,必须完善法律制度,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建立与之配套的法治运行体系。因此,公安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既要在遵循WTO规则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又要努力促进一个保证WTO规则运行的法治环境。如何提高公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安工作职能,切实转变公安工作观念,对入世后公安工作的开展及建立适应WTO要求的法治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入WTO后,我国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与世界范围内的运行机制进行接轨和协调,机构改革,结构调整,国企改革、金融改革等将在国际惯例、国际竞争等外部压力的推动下迅速到位,许多久拖未决的问题会迎刃而解。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不加快自身改革进程就难以适应形势所需。因此,推进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的改革创新,加快公安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既是入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入世后刻不容缓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面对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已逐步凸现出来,只有靠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才能解决当前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中某些制度性、机制性障碍的困扰和一些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改革深入一步,公安机关活力和战斗力就提高一层。为了使公安工作从容面对入世挑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必须强化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公安队伍思想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加入WTO,必然给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方式方法上,都不能再停留在原有的比较简单粗糙的层次上,而应顺应世界潮流,把握时代要求,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革,增强时代感、实效性、主动性。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倡导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思想和现代观念。迅速在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入世”教育,要将这项教育纳入到公安民警的形势教育之中,防止和避免出现国家“入世”,而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还没“入世”,甚至连“入世”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的情况。否则,就会造成我们思想不到位,就会拖“入世”后整体发展的后腿。同时要加强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的教育,培养民警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健全人格。还要创造和争取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建立能够定性与量化相结合进行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反馈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渠道和网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探索解决与国际接轨、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产生的民警思想层面上的新问题,抢占未来思想政治工作的战略制高点,改变以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盲目被动的不良工作状态和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不佳工作效果。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政工干部要以开放的姿态、以改革的精神,善于吐故纳新,立足民警的实际现状和心理承受能力,将感召作用、说服作用、效果作用、凝聚作用融为一体,有效地发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激励、沟通功能,促进民警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的进一步全面提高。 三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入世”后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理论和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过硬,组织民警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不良的思想、文化、道德观念的侵蚀,确保政治上永远合格。教育和引导全体民警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入世后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和“入世”后打击犯罪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打击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加强公安工作体制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公安行政管理任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节奏、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加快公安行政管理的改革和调整,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更新管理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把为社会提供服务作为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明确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水平,实现公安机关职能从“指挥型”管理模式向“服务型”管理模式的转变。要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重要突破口,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不符合WTO运行规则、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职能、不应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项目,要坚决退出、取消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项目,要严格限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行政管理的事项上,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严密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该依法纳入管理的,要坚决管起来并管好;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就要从实际出发,坚决取消,大胆放开;凡是可以下放给下级公安机关的,要坚决下放,切实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二是要提高审批效率,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审批和服务效率的高低,是体现公安机关战斗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审批限时制度,凡是要缩短时限的警务要坚决执行;凡是要压减的中间环节要坚决压减;凡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提前、超前完成。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不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秘密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除办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警务外,还要继续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实行责任认定、赔偿调解、行政处罚公开化,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发言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更新警务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利用互联网、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业务咨询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110、治安、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边防等部门,在实行警务公开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等规定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警容严整、工作熟悉、程序规范、接待群众热情。要以密切警民关系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双争”活动,凡发现对群众“冷硬横推”的,不论影响大小,都要严肃批评,并视情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同时,各单位、各警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推出服务新举措,拓宽服务领域,真正让社会和人民群众亲身体会到公安工作“提速”带来的崭新气象和实际效果。三是要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要对现行的地方法律、规章和以公安机关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WTO原则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都要予以废止和修订。对加入WTO之后,需要纳入公安行政管理范围的事项,要超前预测,尽快提出意见和措施,争取工作主动。同时,要加强民警法制教育,特别是强化公安执法的程序意识,将程序意识作为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刑事、治安和劳教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服务理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之后,政府的职能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服务型政府已成为社会发展必然的选择和趋势。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公安机关。新形势下为社会、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已经上升为公安机关职能的核心内容,而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着眼点就是突出公安机关队伍作风建设和强化服务理念。 (一)整治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约束制度,并配以严密监督制约和警务督察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队伍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确保队伍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纪律约束力度。包括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既是警示,又是规范,它是队伍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守则。二是强化纪检督察工作力度。要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规范和强化纪检督察干部的权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三是强化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力度。要以实行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规定为契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行政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严厉查处民警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消除害群之马,纯洁公安队伍。 (二)解决执法不严、行政不公问题。我国加入WTO后,公安行政执法的方式必然要进行适应性的改革。一是要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分解,特别是对重要的热点部门和热点审批事项,必须按审批事项的内在要求,把权力分解成若干环节,明确各岗位责任,形成相互制约;二是要严密机关的审查审批程序,从受理、审查、审核、执行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提出具体时限要求,使审批工作在有序的程序下规范运作;三是要公开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告知群众拥有的权力,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运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惩处,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 (三)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公安机关要加强公安作风建设,积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坚持和完善制度,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积极处置群体性事件,主动做好“超前防范”、密切警民关系工作,全力维护稳定。一方面,依照“入世”后的工作要求,公开办案、办事的政策、内容、程序、时效、结果等,在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同时,促使民警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另一方面,按规定把公安机关的工作权力的运作告知广大群众、呈现给社会各层面,积极推行执法运行的公开化,实行阳光作业。严格加强警务监督,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促工作落实。尽力消除群众对我们的疑虑,从而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公安工作。 总之,2002年是“入世”的第一年,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以优异的公安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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