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置基层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社会矛盾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公安机关肩负的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使命,使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因此,我们必须知难而上,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八宜八不宜”。
——宜诚不宜虚。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上访人,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多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对于群众合理的要求,一定要想方设法给予解决,用真诚拉近群众、打动群众、取信群众。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用真心诚意感动他们,往往一句好话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局有一起多次到分局、市局、省厅上访的疑难案件,2007年3月上访人被打成轻伤,因证据不足,此案一直未破。工作中,我们变上访为下访,以真诚换真心,上访人及其妻子女儿深受感动,表示再也不越级上访,并写下了保证书。 ——宜啃不宜弃。对有些长期上访的疑难案件,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攻坚克难,千方百计研究解决办法,坚定信心,破解难题。我局有一个相继到分局、市局、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省人大和*上访、缠访多达100余次,并扬言奥运期间再次进京上访的信访案件。上访人性情格执,行为异常激烈,被公认是一个“老大难”案件,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如果我们放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努力,上访人势必会继续访下去,甚至做出更“出格”的事情来。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们从法律、道德、社会的角度讲解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肯定上访人诉求中提出的“要面子”、实际生活困难等合理部分,又对其提出的无罪诉求决不无原则让步。经过艰苦努力,终于使上访人偃旗息鼓,写下了保证书,停止了多年的上访路。 ——宜疏不宜堵。在工作实践中,有些上访人总是不相信基层民警,坚持要局长接待。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上访人的要求,就会使上访人对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失掉了群众最初的信任,也就直接失去了最佳的息诉时机。因此,我们分局规定,只要群众有请求局长接待的要求,控申部门不得拒绝,分局领导轮流接访,向上访人传达了一个真诚的信息,从而与之建立信任关系,为进一步解决好实质性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事实上,大多数上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群众有求要诉、有理要讲、有冤要伸,公安机关就应该为群众开辟一个稳固、畅通的渠道。保持这个渠道的畅通,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信访向领导反映问题,不仅让信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而且也使基层民警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减少了随意性,增强了责任感。 ——宜细不宜粗。做好公安信访工作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善于从上访人的言谈举止以及字里行间读出所蕴涵的深层次信息,从中得出初步结论。信访民警首先要做一个好的听众,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上访人通过语言传达的信息往往比书面文字更加真实可靠。同时,耐心倾听上访人的陈述也往往是赢得对方信任的第一步。通过细致的“听”,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信访人的文化程度、逻辑思维能力、理性程度、有无上访经历,进而判断其所反映问题的可信程度等等。总之,我们的心越细,得到的信息就会越多,对解决问题就越有利。 ——宜冷不宜热。上访人在诉说自己的遭遇或委屈时,往往处于“过热”的状态,声泪俱下,情绪失控。有的上访人来到信访接待室时,就是带着“怨气”来的,几句话不如意就对接访人员横加指责。有一个上访老户,每次到分局时情绪都非常激动,我们对其采取了“冷却”措施,进行冷处理,并克服埋怨、厌烦和对立情绪,恪守职业道德,耐心地作好工作,对其中的合理要求部分给予了重新处理,对不合理的诉求也给予了明确答复。我们态度鲜明,以诚相见,最终不但使这位上访老户罢诉息访,消除了误解和对立,而且还为我们专程送来了一面“积怨一朝化解,民警一心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宜解不宜结。在接待非正常的上访人时,对其错误的上访方式不能只是一味地批评和指责,在指出其错误的同时,更要本着人性化和以人为本,对其采取过激方式的原因和动机进行深入了解,尽量化解其内心深处的“症结”,使其气顺情畅,努力化干戈为玉帛。我分局有一起因伤害致死引发的上访案件,上访人带领几名中年妇女多次在公安办公大楼肆意谩骂办案民警,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并以跳楼相威胁。为此,分局全力侦破此案,抓获了嫌犯,为被害人家属带来了希望。因此,对上访人的过激行为,只要对社会危害不大,通常不宜采取严厉的手段给予处罚,而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宜调不宜处。公安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彰显和谐理念。一些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轻伤害等案件,调解处理比之依法处罚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执法理念。刘某和邻村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撕打,刘及其同伙将张打成轻伤,同时,刘某头部也受了伤。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打算对刘某等人刑事拘留并依法起诉,结果引发双方不满,刘某家属多次上访。我们考虑到这起案件当事双方是邻里,且双方有调解意愿,于是作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从整体效果看,这样的人性化执法,比惩处一个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更有意义。 ——宜进不宜退。如果说,对于有些有理上访群众的过激行为,适当忍让是一种工作方法的话,那么,对于无理上访人的非分要求,决不退让就是必须遵守的工作原则。尤其是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决不能对无理闹访有任何的姑息。由于受法制观念、文化素质等诸多因素影响,有些上访人的思想中存在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错误观念,认为闹得越大,得到的越多。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有时在上访人的诉求中,合理、无理相互搀杂,主要领导接待时,要强调有理因素,争得有利于己的承诺;其他信访干部具体办理时,又加入无理内容。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接访前,要对案件有相当程度的熟悉,对上访人诉求中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条块区分开来,在不合理的方面要坚守原则,决不退让,不能让其无理的要求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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