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涉*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而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往往想方设法逃避缴*,偷*、漏*现象较为严重。*稽查很难奏效,执法部门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举报,且查处难度大。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企业涉*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涉*经济犯罪的频发态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企业涉*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手段趋向"隐形化"
涉*犯罪企业采取金蝉脱壳、转移*负的手段偷*逃*。即在原有企业经营效益较差或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名称,成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子。这样两个企业虽然在同一个总公司的名下,但分别独立核算,原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企业濒临破产,无力缴*款为由,软磨硬抗,拒缴*款;新企业则继续享受*收优惠政策。
(二)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危害*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单一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偷逃国家*款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相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主内外相勾结案件增加,危害*收征管秩序犯罪案件由以往*部门较多向*部门蔓延发展。
(三)形式趋向"多样化"、"智能化"
1、逃*案件案值大追缴难。少数企业以办厂为名,行逃*之实,尤其当前政府招商引资心理迫切,对外来投资商大开绿灯,*、公安等执法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企业大钻政策法律空子。
2、利用虚假帐目进行偷*。部分企业为了达到偷*的目的,往往在帐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达到按帐少缴*款的目的。由于企业现金收付频繁,*机关无法监控,致使一明一暗两套帐或多套帐的现象在偷*企业中普遍存在。
3、虚开增值*发票案件不断。增值*发票是一种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的特殊发票,具有一般*人资格的企业,开到了发票就等于拿到了钱。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赌注,虚开数额之大,国家*款流失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免*。政府部门出于鼓励一些产业发展或吸引投资的目的,对福利性企业、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行减免*优惠政策。行为人为达到偷*目的,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残疾人员,兴办高科技实体或搞假合资、假合作等名义骗取国家的减免*。
二、企业发生涉*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企业涉*犯罪的内在原因。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为了生存,偷、漏*便成为某些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捷径"。这种"不正当竞争"又使那些守法*人处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人便加入涉*犯罪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任人为亲,企业用人机制不完善。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称老板)拥有企业事务管理权,有些更是集人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于一身,企业用人,老板讲了算。企业主要部门都是老板亲信的人,出纳会计地位远远高于财务主管会计,其身份也非同一般。财务主管会计徒有虚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图记帐、做帐,既不能参加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也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更谈不上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明哲保身,企业员工法制观念淡薄。一个企业的偷*行为发生,企业多少有些员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体情况,但在调查取证时却很难。从取证材料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一是怕丢失饭碗;二是怕打击报复,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钱就行的态度,对其他任何事都漠不关心。实际上企业老板对企业员工打击报复行为是有的,当一企业老板被人举报而接受查处后,他肯定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整顿,千方百计查找举报人、证人。虽然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证人都进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老板还是对员工中他认为是危险的或不可信的人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辞退。所以现在举报大都采用匿名举报,而且多数是在企业濒临倒闭、变卖、转让的情况下进行。
三、查处打击企业涉*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纵观以上,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涉*犯罪做斗争将是经侦部门的一项旷日持久的任务。如何解决企业涉*犯罪问题,我们认为基本思路是"严管重罚"。
(一)加强*法宣传。公安机关应与*机关密切合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必要时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审理。通过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以减少和杜绝偷*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依法*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来源渠道有两条:*机关在日常稽查过程中发现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举报、排查等方式获得线索。*机关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先行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防止犯罪分子逃跑、隐匿、销毁犯罪证据,给今后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中得到的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也要及时地通知*机关,在*机关的配合下,通过调取有关的财务、*资料,及时给案件定性,从而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高打击效率。
(三)采用会计委派制,建立专业会计队伍。企业登记注册后,*机关在发证的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兼*收监管员进驻厂方,参加厂方的重大经济决策及资金管理。在委任会计上任前,由*及司法机关组织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告知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现在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现金交易都视而不见,这样不仅助长了企业的偷*行为,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查处工作带来困难。要将控制现金交易纳入企业监管制度之中,对企业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重则责令停业整顿,轻则罚款处罚。同时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单位支取大量现金,以便从源头上扼制住偷*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企业监管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企业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与防范工作,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强化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要适时对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帮助企业对员工开展好法制教育及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使企业自觉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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