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能动作用
当前在基层公安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民警职业道德滑坡、思想认识未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所致,同时也是对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运用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小问题变大问题。因此,强化“三项制度”在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实现“三项制度”运用与职业道德建设良性互动,互为作用,互为促进,乃是预防减少队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路径,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保证。
一、“三项制度”能动作用弱化导致警察职业道德出现五种不良倾向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对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力,对公安民警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履行公安岗位职责和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保证。根据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由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纪律五个要素构成。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的作用和对队伍自身的作用两个方面,其中,对队伍自身的作用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靠制度来保证,尤其是“三项制度”的潜在作用不能低估。应该说,自2003年“三项制度”执行以来,在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中,“三项制度”对队伍不发生、少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发挥了重要而显著的作用,推进了近几年来基层公安队伍形象越来越好,警民关系越来越融洽,队伍战斗力越来越强。但是,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由于未能用足用好用活“三项制度”,使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队伍出现一些不良习气、不良作风、不良倾向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影响了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一是一些基层所队领导对队伍不敢抓不敢管甚至不讲原则有“邪气”。一岗双责是对所队领导的基本要求,但个别中层领导抓业务雷厉风行,而在抓队伍管理上却表现为是非观念不强,好人主义盛行,甘当“和事佬”,对不良现象不敢或不愿理直气壮地批评、揭露,听之任之,导致了个别民警违令违禁,甚至违法犯罪,严重损害队伍整体形象。二是少数民警不讲奉献追求待遇有“怨气”。有的基层民警奉献意识弱化,攀比思想严重,做出一点成绩就居功自傲,讲条件,谈待遇,要地位,凡事讲实惠,一旦事与愿违,便会怨天尤人,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连钟也不撞,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保障。三是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有“傲气”。少数基层民警宗旨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甚至无视法律和警察纪律,不愿受法律法规制约,尤其是在对待群众报警求助时,不是热情耐心,而是劈头训斥,态度生硬,人为造成警民关系不融洽。四是个别民警缺乏敬业精神和工作激情有“娇气”。在基层所队由于条件艰苦,环境较差,个别民警养尊处优,怕到基层所队风吹日晒,缺少敬业精神和吃苦精神,政令警令不畅;个别民警一遇挫折和委屈,就心灰意冷,面对困难束手无策,甚至不作为。五是个别民警在执法中高高在上有“霸气”。基层公安民警长年累月工作在对敌斗争第一线,面对形形色色违法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做群众工作时,也把对待犯罪嫌疑人的那种权威之气用到群众身上,无形之中侵害了群众利益,甚至出现乱作为行为,导致群众的异议和不满,甚至举报投诉,严重地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以上这些出现在公安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暴露出少数民警职业道德上的“亚健康”问题,而这些“亚健康”问题如不及时消除必然会形成影响队伍整体健康运转的“血栓”,甚至会形成“病变”、“癌变”。实践证明,用好“三项制度”是促进队伍健康发展的消毒剂,是保证民警健康成长的推进器,是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润滑剂,必须始终坚持从领导抓起,从规范抓起,从小事抓起,从苗头抓起,从根本抓起。
二、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能动作用
实践告诉我们,运用好“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对队伍正规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又反过来对外作用于改变社会不良风气,密切警民关系,对内作用于警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有效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更有助于每位民警实现自我价值。由此可见,运用好“三项制度”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良性互动,两者相得益彰。
(一)强化“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能动作用必须在同一性的要求下,强化民警三种意识。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以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持、调整警察各种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以及警察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状况。警察职业道德是制约警察权力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三项制度”中的“打招呼”制度是对民警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为及时提醒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谈话”制度是对民警个人初次有明显违规行为进行谈话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告诫”制度是对经多次批评教育,问题仍未改正,或经查实有轻微的违纪行为,尚不够党政纪处分,进行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可见,“三项制度”对警察行为既具有约束力又具有调节作用,既具有自律效能又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项制度”与警察职业道德具有相互关联的作用。就“三项制度”内涵而言,其目的与警察职业道德要求是相同的,作用是互动的,都是为了预防和避免民警违法违纪而要求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要求和基本约束力,同样具有规范作用、调节作用、自律作用和潜移默化作用。因此,“三项制度”能动作用于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强大的内在力量,作为人民警察必须强化三种意识。第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人民警察担负着“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要有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必须要有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敏锐性,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要善于冷静思考,用政治头脑想一想,用政治眼光看一看,用政治尺子量一量,否则就会在工作生活中背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不自觉地走上违规违法之路,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丧失职业道德,成为不合格的人民警察。因此,必须时刻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地用“三项制度”约束自己,自觉地用职业道德要求衡量自己,确保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第二,必须强化执行意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人民警察是准军事化队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天职。强化执行意识,就是要切实解决政令不通警令不畅,不能执行问题;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不愿”执行问题;解决制度执行不力,不善执行问题,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牢执行理念,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执行能力,增强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效率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以实际工作绩效体现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彰显“三项制度”的作用。第三,必须强化自律意识,不断规范行为养成。作为人民警察,必须不断强化道德自律、行为自律和作风自律的能力。自律,实际是自我教育、自我反省的过程,是道德觉悟的过程,要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自觉遵循各项道德准则,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时刻用“三项制度”警醒自己的言行,用职业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做到正确使用手中权力。
(二)强化“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能动作用必须在制度和道德约束同一性上实现互动,加强民警五个修养。修养是一个人政治思想、作风、道德和思维在言语、行为中的具体表现,也是人们为了一定目的所进行的努力和思想、工作、品质、文化上所达到的一定水平;修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自我修养就是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锻炼,学会控制自己,管理自己。讲究修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古代曾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及“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之说。修养是人民警察严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是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的重要路径,是确保各项制度、各项纪律得到严格执行的重要保证。要用好“三项制度”,执行好“三项制度”,确保队伍“三无”(无违法违纪所队、无违法违纪党员和无违法违纪民警)目标的实现,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五个修养。一要加强意识修养。警察意识修养,主要是通过思想修养,包括接受、掌握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等知识,懂得各项道德要求,懂得各项纪律要求,懂得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使自己具有正确、规范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善恶、荣辱观念,使之从低层次的道德境界向高层次的道德境界迈进,从而使自己懂规矩,不违法违纪。二要强化情感修养。情感包括义务感、良心感、荣誉感、幸福感和正义感等。其中,正义感是人民警察最重的情感,人民警察要培养自己高尚而强烈的情感,就要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始终严格执行纪律和规章,始终坚持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真正把群众置于父母、亲人的位置来保护好,真正使自己爱憎分明,疾恶如仇,真正把强烈的情感转变为道德行为,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三要强化意志修养。警察意志修养,就是要培养自己在履行职责时的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和自制性的意志品质。民警有了自觉性,就能主动地工作,主动地学习,主动地自律,主动地时时处处衡量对照自己的言行,就能在工作中为了实现预定的目的去克服各种困难,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有了果断性,就能在任何复杂情况下,善于审时度势,当机立断,就能够在瞬息万变的斗争中,争取工作主动权;有了自制性,就能随时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约束和支配自己的言行,就能有忍辱负重的气度和自制品质,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不使自己违法违纪。四要强化言行修养。言谈举止反映一个人的文明、素质和教养程度,反映队伍的精神风貌。因此,必须用足用好“三项制度”,使每个警察严守警察职业道德,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讲究仪表,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警容严整。通过美好的语言,文明的举止,体现警察的文化教养和文明程度,以此陶冶道德情操,磨炼道德意志。五要强化心理修养。按照心理学解释,心理健康是一种持续、积极的心理状态,具有良好的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和在此基础上去发挥其身心的潜能。作为人民警察,面对的执法和服务对象可谓千差万别,个体素质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每位民警必须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品格,坚决摒弃那些不良思想和与警察的职业及纪律要求不相符的行为习性,自觉地去培养自己无私无畏、雷厉风行、清正廉洁、英勇善战的优良警风,使自己更好地去适应各种复杂的环境。
(三)强化“三项制度”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能动作用必须提升民警严于律己的三个境界。“三项制度”的重要作用就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小见大,把问题消化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要确保民警不违反规章制度,不违背职业道德,就要不断提升民警的思想境界,民警只有对己清正,才能对人公正;只有对内“严己”,才能对外平等。“严己”既是“宽人”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持公秉正的先决条件。首先,要提升“以细律身”的境界。以细律身,就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警察并非生活工作在真空中,其工作环境十分复杂,倘若不注意小节问题,不注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和检点自己,等到小事变大事,问题积累了,变故发生了,就会落到不可收拾甚至无可补救的地步,只有切实管住了小节,才能防微杜渐。其次,要提升“以公律心”的境界。以公律心,就是要以公克私,秉公执法,在执法活动中,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查处案件和解决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做到“以公律心”,就必须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做到刚正不阿,不畏权势,不屈服于任何压力,不迎合什么人,也不偏袒什么人,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不以情易法;就必须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做到敢于碰硬,不以权易法;就必须正确处理权钱与法的关系,做到不搞权钱交易,勇于从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以公心办之。再次,要提升“以理律己以情恕人”的境界。以理律己,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理性地看待各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地把反省和自我批评上升到利党、利国、利民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切实做到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过则勉。以情恕人,就是要以善意和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别人的缺点和错误,既要敢于责人,不讲情面,又要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方法,以达到团结和带动同志的目的;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执行各项制度中,责人先责己,正人先正自身,真正以自身硬、自身净的境界树立良好形象和威信,不做有德无才的“次品”和有才无德的“危险品”,争做德厚才丰的“优质品”,以坦荡的胸怀对事业不停不息不待,不怨不悔不变,在人生价值追求中拒绝平庸,拒绝无为,拒绝安乐,把人生价值的实现融汇在公安事业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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