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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做好公安经侦工作的几点启示

    时间:2011年05月2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当前与长远的统一。为新时期新阶段公安经侦工作破解发展难题、指明工作方向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目前全*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感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解决公安经侦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找到了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公安经侦工作在坚持以人为本中求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依靠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把为了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关键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辩证执法观,加强公安经侦队伍正规化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制度,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树立良好警风,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经侦队伍。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经侦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人民上。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经侦工作还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要求公安经侦工作在全面协调中求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所谓"全面",就是不能"片面",不能为了追求经济的高增长,而牺牲环境、资源和生态,不能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社会和人的发展。所谓"协调",就是要注重"平衡"。特别是在发展方略上,要从执政兴国的大局出发,将"统筹城乡发展"的策略放在"五个统筹"之首。所谓"可持续",就是要有后劲,循环发展。要逐步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协调中求发展。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总体上已迈入小康社会,但我国仍是低水平的、不完全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地区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这个时期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这样一个关键发展阶段之时,我们党把提高执政能力与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联系起来,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我们公安经侦工作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倡导人与人和谐相处,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在办案实践中要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其他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尽力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科学发展观要求公安经侦工作在和谐有序中求发展

        从我国改革发展形势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在加速,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日趋多样化。这是一个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发展阶段,是不进则退、无序推进则乱的发展阶段。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进步,更加关注财富分配、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等问题,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良性互动、协调并进。按照历史的经验,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中间阶层规模大的社会,让社会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减少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实现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公安经侦工作也要寻求科学有序发展,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辩证执法观主题教育等活动从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等级化考评、绩效考评和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执法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常识为主要考试内容,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以上一系列措施构建完整规范的执法体系,使公安经侦工作得到科学有序的发展。

        四、科学发展观要求公安经侦工作在求实创新中求发展

        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关于发展的丰富思想,包括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即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从创新中求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确保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实践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当前,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警务体制、机制。要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公安经侦部门保障更加有力、管理更加科学、警令更为畅通、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要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开创经侦工作新局面,认真研究、牢牢把握经侦工作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正使经侦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积极争取增加警力编制、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警力配置,切实增强经侦部门的实战能力。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紧建立现代经侦工作机制,实行经侦工作流程化和标准化管理。

        总之,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安经侦部门要紧紧围绕新时期公安经侦主题,牢牢把握经侦工作目标的新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和本部门、本警种实际,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的发展目标,不断开创公安经侦工作新局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经侦工作和经侦队伍建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经侦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经侦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推动公安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把公安经侦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更高标准、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公安经侦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安经侦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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