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贷款诈骗的形式及防控对策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支农贷款等惠民政策遍及各个角落,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他人名义做主贷人、提供虚假的经济合同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频频发生。近日,开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受理多起贷款诈骗案,由此给金融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值得思考。
发案特点及手段 一、犯罪分子均系本县农民,以自己承包大面积土地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同时夸大自己经济能力,骗得信贷员的信任,从而自制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签订贷款合同,骗取贷款。 二、犯罪分子采用个人与信用社员工的朋友关系,采用巧言谎骗取得对方信任,使其放松贷款审核关,从而提供虚假的主贷人、担保人信息进行诈骗贷款。 三、犯罪分子将贷款骗到手后,前期归还一小部分本金或利息,用于麻痹信贷员的监督,等到贷款到期就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并逃匿。犯罪分子因没有真正承包土地,也就没有预期的收入,致使贷款的风险没有保障而最终无法偿还。 主要防控对策 面对当前贷款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贷款诈骗等各种经济犯罪发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警方经侦部门除了加大对已发生的案件的查证、打击力度外,更要与金融业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应从多方面入手加以防范,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各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的风险意识。首先,要严把发放贷款的审核关,要用是否承包土地作为一个硬性条件去约束贷款的农户,引导农户专款专用,并及时跟踪反馈。一旦发现改变贷款用途情况及时找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不要一味地等到贷款到期,损失形成。其次,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贷款农户的生活状况、偿还能力、信用程度等基本情况,要在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贷款发放。 二、完善贷款合同的严密性。即在贷款合同中制定具体的约束条款。如:要有固定收入或信用好、经济条件好的人做担保,或者有相应贷款总额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制定定期回访制度,如:在合同期内,信贷员要定期回访,随时掌握贷款户的用资及经营情况。 三、提高群众打击、预防经济犯罪的法律意识。要打击经济犯罪一定要从源头上下功夫,公安机关、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应多方合作,及时捕捉诈骗案件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提前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要经常性地通过广播媒体等方式,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做教材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让群众了解诈骗类案件的手段、特点及危害,使群众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真正达到震慑犯罪、防范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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