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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融入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时间:2011年05月2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一场更快、更好地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全面提升芜湖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大讨论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开展。融入长三角,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全面、客观分析我市经济形势和融入条件后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作为承担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重任的公安机关,更应未雨绸缪,认真分析融入长三角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前拿出应对措施,当好融入先行军。

        一、机遇

        (一)加速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安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融入长三角,加速开发开放,使我市广大民警在与长三角地区加强警务交流的同时,打开了工作视野,进一步感受到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自主意识、参与声旧、创新意识,进一步感受到长三角地区先苎的管理经验和科技水平,进一步感受到现行警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手段的变革需求,从而有效地激发民警的进取心和责任心,促进新一轮求知欲望的进一步萌发和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影响将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改革的进程。融入长三角,无论是机制的转轨、产业的对接,还是观念的融入、人才的衔接,都将对我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必然要求公安机关顺应潮流,改革与融入不相协调的警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

        (三)公安工作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呈现良性互动发展。融入长三角,我市将能够很好地承接沿海开发的过度转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无疑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我市公安机关在警力、经费、装备、待遇等方面与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二、挑战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挑战。“发展之道首先存乎于人的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公安工作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源于思想观念的陈旧落后。只有思想观念的先行融人、先行接轨,才能突破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才能积极面对融入,大胆迎接挑战。

        (二)应变能力和整体战斗力的挑战。融入长三角,一些旧的体制、规则和观念必须打破,但在新的体制、规则和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时,人们的行为规则、价值观念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部分社会人群缺乏统一意志,心态严重失衡,思想起伏波动,这些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问题长期积淀,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和违法行为的大量出现,必然对公安机关驾驭复杂社会治安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乃至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和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警务运行机制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模式仍以纵向递进为主,上级指令多,下级和民警机械执行的多。这与公安机关职能要从过去的封闭型执法向现在的开放型执法转变,由工业时代的警务模式向信息时代警务模式突破的趋势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融入长三角之后,我市城区将进一步扩大,外来人口将进一步增多,由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迫使我们必须改革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警务运行机制,建立与大开发、大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对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挑战。融入长三角,伴随着新一轮的大开发、大发展,我市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将进一步集聚,新的犯罪将大量出现,犯罪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犯罪手段将更加高超巧妙,犯罪的潜伏性和隐蔽性加大。与之相对应的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相对滞后,缺乏能够有效控制和打击智能化犯罪的知识型、专家型民警。

        三、对策

        (一)更新观念,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大力倡导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思想和观念。迅速开展融入长三角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和避免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融入长三角,而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还没融入的情况。二是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探索解决与长三角地区接轨所产生的民警思想上的新问题,抢占未来思想政治工作的战略制高点,改变以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盲目被动、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现象。

        (二)改革教育培训机制,尽快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一是制订《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字教育训练规划》,实行全员定期培训和任职串格考试制度。二是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相结合,把民警的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个人考核项目。三是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分级落实的原则,建立市局、分县局两级培训责任制。四是坚持战训结合、以战促训的教育培训原则。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着眼于高科技、智能化,力求前瞻性,注重对当前和今后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的实战演练,努力达到学有所得、练有所用的目的。

        (三)强化管理,建立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一是实现公安队伍管理方式的转变。把对公安民警沿袭多年而且普遍存在的粗放式的管理、运动式的方式,尽快转到依靠现代管理、科技进步、法制保障和注重提高人的素质的轨道上来。二是实现侦查破案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强化刑侦专业队伍的建设,实行专业搭档制,着力培育从事刑事特情、刑事技术、犯罪信息、刑事审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尽快实现从“粗放型”侦查办案向“集约型”侦查办案的转变,尽快完成由“万金油”式侦查员向专业化侦查员的转变,尽快带动“从案到人”为主的侦查模式向“从人到案”与“从案到人”并举的侦查模式的转变,提高在开放、动态的环境下打击犯罪的力度。三是实现治安管理方式的转变。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从发证管理到考核管理的转变,注重对场所和行业的“治安信息管理”,推行计分考核、星级评审制;在管理对象上,实现从普遍管理到重点管理的转变,重点查控,重点防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积极引导组建行业协会,强化场所和行业的自律机制建设。

        (四)改进作风,提升公安工作的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行执法公开化,更大范围地把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和运作程序告知广大群众,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二是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分解,特别是对热点岗位和热点审批事项,按工作内在要求,把权力分解成若干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岗位责任,规范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形成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三是强化纪检督察工作力度,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四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纯洁公安队伍,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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