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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

    时间:2011年05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而具体到监管民警队伍建设,从近几年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公安部、省厅下发的各类责任事故通报情况来看,监管队伍的建设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已成为公安全面建设中的“短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公安监管岗位的工作特点

        与公安机关其它部门相比,监管工作岗位概括起来具有以下特点:

        (一)监管工作的责任性强,危险性大。公安工作的责任性强,危险性大,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从某种角度和程度上来讲,监管工作的责任性更强,危险性更大。这是因为:监管工作的对象是各种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各种违法犯罪人员,这些对象虽然失去了人身自由和一定的反抗能力,但集中到一起,鱼龙混杂,相互影响,情况十分复杂。他们几乎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因此监管与反监管、控制与反控制、审讯与反审讯、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十分激烈。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监室内表现为焦虑、压抑、恐惧、悲观甚至绝望,这些情况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导致违规违纪、自伤自残、暴狱袭警、伺机逃跑或其他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监管工作的危险性十分突出,它需要监管民警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警觉性和敏感性,稍有不慎或懈怠,即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严重问题。正如有些人所说:“在监管部门工作,后脑勺也得长上一只眼,睡觉时更须睁着一只眼”。

        (二)监管工作单调刻板、枯燥乏味。这主要由监管工作的性质、特点和监管场所的特殊环境条件所决定。监管工作的性质是一项十分严肃和严格的执法工作;监管工作的特点是监管民警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循规蹈矩,不能有半点离弦更辙;监管场所的特殊环境条件是高墙电网,森严壁垒,岗哨林立。同时,这种工作看起来是“驴子推磨”式的简单重复劳动,实际上业务性很强,收押、提解、监管和谈话教育等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十分烦琐,单是各种各样的登记簿就有许多种,要弄清楚还真不容易,稍有不慎,即出差错。

        (三)工作环境差。监管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空气也较恶浊,污染严重,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监管工作的特点从总体上来讲,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三高”,即高压力,高紧张度,高污染。这些特点和特殊的环境条件在客观上给监管民警带来了很大的精神负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让监管民警难以适应,并很容易造成监管民警的情绪压抑、情绪紧张和心理疲劳。所以很多同志把从事监管工作视为畏途,并认为在监管场所工作,整天呆在高墙电网之内,如同吃官司;在押人员判的是“有期”,监管民警判的是“无期”。

        二、监管民警队伍的现状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受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监管民警队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民警们普遍感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整个民警队伍死水一潭,缺乏活力和生气;二是由于监管民警队伍难进难出,一些思想素质本来就较差的民警可以心安理得地混日子,进而影响到其他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一些同志由于年龄偏大,暮气沉沉,思想保守,因循守旧,接受新事物和更新知识、观念慢,无创新意识,却又因为干监管工作时间较长,“资格”较老,别人不好说他们什么,因而形成雀占鸠巢、“占着茅坑不拉屎”或“占着茅坑不能拉屎”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增加了队伍管理的难度,也势必严重影响监管工作“保障安全、教育矫治、深挖犯罪、情报信息、执法监督”这五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导致监管工作服务于现实斗争的功能不断弱化和监管工作发展后劲不足,监管部门要想创优争先“上台阶”也难。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领导对监管工作有“偏见”。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和领导由于思想僵化、观念陈旧,他们始终认为监管场所只是个“看看守守”的地方,是个存放活人的“仓库”,监管工作无非就是“一收、二看、三送走”。在他们的概念中,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二线”工作,刑侦、治安工作才是公安工作的“一线”工作,因此他们在研究考量整体工作时,特别是在考虑警力安排时,往往着眼于“一线”而忽视“二线”。即使给监管部门增配警力,给的也往往是“老弱病残”或“问题”兵。

        二是部分监管民警对本职工作有偏见。由于领导不重视监管工作,许多民警察言观色,也就认为监管工作无前途,不愿意到这个没有“出息”的地方来工作;即使勉强服从安排到岗到位了,也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千方百计想调走。

        三是社会上一些人对监管工作有偏见。例如许多“局外人”甚至“局内人”顽固地认为,看守所是个“死地方”,做“牢头君子”即使有出息也不大,而且讲起来也不大好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警对监管工作的正确认识,进而影响到警力向监管工作岗位的合理流动。近年来,从上级调研情况看,监管部门缺编和民警(特别是优秀民警)不愿意或难以调整到监管战线上来工作的情况依然存在,监管工作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四、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针对监管民警队伍的现状,结合监管岗位的特点,从工作的实际出发,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是加强教育。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政治上永远合格;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家庭和谐教育,珍惜工作岗位,树立平安是福的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监管民警懂得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干的就是这项工作,无论工作有多累,条件有多么艰苦,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与职业道德相一致,严格按监管岗位的行为准则去自觉履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自觉矫正民警队伍中存在的不健康心理,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是加强培训。要把“大练兵”当作民警终身坚持的活动常抓不懈,永远保持在业务工作上不掉队,把监管岗位当作民警的锻炼基地,在这里百炼成钢,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胜任岗位,把每个监管民警都塑造成复合型人才,成为公安战线上的多面手;要建立监管民警培训档案,做到逢训必考,逢考必会;要鼓励监管民警积极参加业务上级的培训以及同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培训,各部门组织的培训也要把监管民警纳入进去,绝不能排斥在外。

        三是切实落实“活力”工程。应该说,省厅提出来在监管系统实行“活力”工程的设想非常好,对改善监管队伍状况,确保民警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这项工作落实得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许多地方做了表面文章。问题的关键还是发生在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对待监管工作的认识程度上。领导要带头端正思想认识,改变对监管工作的传统观念和看法。在新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历史条件下,监管场所和监管工作均已被赋予了更多更新的内容,人民群众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场所再也不是单纯的“看看守守”的地方,监管工作也不能再着眼和满足于“一收、二看、三送走”,必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改革勤务模式,运用各项信息化手段,突出深挖犯罪功能,以便与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治安形势相适应,与不断提高的监管工作要求相适应。因此,每年在保持监管民警队伍相对稳定,保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和保留部分业务骨干的基础上,对从事监管工作已满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民警实行强制交流轮岗,且每年交流轮岗的数量不低于监管民警总数的30%;对于政治素质差、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和自己要求调离的民警,坚决调离;对于文化业务素质低、体弱多病、不能有效履行看守工作职责的民警,坚决调整;对在看守所工作满3-5年的优秀民警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因工作需要长期在看守所工作的业务骨干,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及时晋升职级;对在管理教育、深挖犯罪、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及时给予记功嘉奖。实践证明,哪里的领导能做到这一点,哪里的监管工作就能与时俱进、上台阶,就能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

        四是加强监督。首先,要切实加强基层所队内务管理工作。对警容风纪、工作制度、值班执勤等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细化,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一方面,要积极邀请政工、纪检监察、法制部门不定期来所督察。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在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警队伍进行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在离退休干部、下岗职工、社区干部、居民群众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不同层面的人员中聘请监督员。要主动加强同社会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及时掌握民警在社会活动中有无越轨行为。要扩大对民警的考察范围,不仅要了解民警所在单位的情况,也要了解其配偶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反映的情况。要加强同民警家属的联系与沟通,注意发挥好民警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监督作用,引导他们当好家庭“监督员”,鼓励他们支持自己的亲人廉洁勤政,远离不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另外,还可以建立走访刑满释放人员制度,从他们的角度了解监管民警的值班情况,或存在的违纪苗头。总之,通过各种监督措施,使民警时时、处处受监督、受约束。

        五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解决民警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是根本的。在监管工作中从优待警,一是要针对监管工作“三高”的特性,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民警的工作和休息,该公休的让他们公休,可疗养的让他们疗养,决不轻易地剥夺民警休息和疗养的权利,让民警在精神和精力等方面都有张有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参观考察、观摩学习等“放松”活动;二是全力帮助民警解决一些诸如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特困帮扶、急难救助等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民警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监管部门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三是积极帮助一些思想和工作表现都比较好,同时也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民警争取提拔使用,不让他们的个人前途被埋没。四是建议设立监管民警特岗补助,在不能保证政治待遇的情况下,尽量让民警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六是大力加强监管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适时组织民警开展一些歌咏、棋赛、球赛、体能和技能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监管理论研讨等文体活动,这样既可以锻炼民警的身体、增长民警的知识和才干、提高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又可以活跃监管工作的氛围,还可以融洽民警乃至干群之间的关系;二是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岗位工作能手竞赛等评比活动,通过竞赛,促进工作,凝聚警心;三是不管开展什么活动,领导同志一定要亲自带头参与,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作壁上观。实现证明,一个单位的气氛活跃不活跃,工作环境好不好,同志之间的关系融洽不融洽,与领导的兴趣、爱好和作风有很大关系。四是努力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在伙食上,要在讲究营养、卫生上下功夫,确保民警在值班期间吃得顺心舒心。从监区条件上要注意取暖、通风、卫生条件的改善,不让民警们为此分心。

        七是重视监管民警心理健康问题。针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通过减负减压,切实使监管民警放下各类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到值班工作中去,确保监所安全。一要保护民警正常管理权益,在思想上给监管民警减压。保护民警执法权力、职责权力与保护在押人员正当权益应同时并举,切不可重彼轻此。这样民警才能大胆地、理直气壮地抓好各项管理工作。二要对监所发生的事故处理要“冷处理”,切忌采取“一竹蒿打死一船人”的简单做法。三是正确客观的评价监所的工作成效。各警种都有一个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工作突出的部门与人员还可以立功和受奖。但监所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只有一条:不发生责任事故。“监所管理无过就是功”,监所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常常面临着难以预料、突发性的事故发生,能努力做到每年不发生责任事故,这本身已付出了无数艰辛和巨大的努力,就应该得奖,多年保持无事故的就应该立功。

        八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民警考核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提讯、巡视、发现事故隐患、深挖犯罪、清监查狱、所内秩序、文书填写、临时性突击检查、警容风纪、服从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考核,使每个民警都能体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努力实现多干多得,少劳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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