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警人性化执法的思考
当前,全国交警系统正在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人性化执法这个话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公安交警坚持人性化执法,不仅是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的根本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强烈呼唤。它对于密切警民关系、提高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交警,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化呢?笔者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或者说就是在尊重法制精神、严格依法管理道路交通事务的基础上,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人性化执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体现。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理念,就是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人性化执法的误区 (一)人性化等同于“人情化”。人性化与“人情化”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人性化是以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依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原则性;“人情化”则直接受管理者个人好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人性化等同于“任性化”。人性化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通过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实现执法环境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任性化”片面强调个性化,放松执法规范约束,主张民警自我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完全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 (三)人性化等同于“面子化”。人性化强调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要求执法者正确把握好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面子化”实际上就是论交情、论亲疏、论关系,如果因为面情观而对交通违法者姑息迁就,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疑成了一句空话。 三、人性化执法的思考 (一)车辆管理如何人性化 1、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车管民警每天都要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人民群众往往就是通过具体的人和事来看待公安交警的整体形象。因此,车管民警在办理业务时笑容要多一点,语言要亲切一点,举止要文明一点,服务要周到一点,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对于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完毕,决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2、耐心。车管民警每天都要向群众解释工作,由于群众文化水平的差异,所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有的群众文化水平高,说一遍别人就明白了,而有的群众文化水平低,会反反复复地询问,这就要求车管民警要耐心地不厌其烦地解释,一次解释不明白就解释两次三次,直到人民群众满意离开为止。 3、专心。车管民警由于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任务的繁重性,工作对象的复杂性,久而久之难免会产生疲劳倦怠心理。这就要求车管每个岗位民警在办理业务时要保持全神贯注的思想、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克服一切不良情绪,专心致志地为群众办理业务,避免出现因自己的失误而给群众带来的麻烦。 (二)事故处理如何人性化 1、细心。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从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仔细,否则,1%的失误,就会导致100%的失败。特别重要的是现场勘查工作,勘查现场时一定要认真细致,把肇事车辆位置、气候路况、刹车痕迹、车体接触痕迹、遗留物的位置、道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等现场物证都通过绘图、照相及现场勘查笔录予以详细体现,只有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工作,才能为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打下坚实的基础。 2、善心。交通事故均会产生损害的后果,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均会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事故处理民警要有一颗同情心,这种同情心可换取当事各方的相互理解,从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化解矛盾。有的车主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支付相关费用,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部分费用,从而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当然,善心也不能超出度的范围,有的车主或家属无理取闹,我们就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3、恒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量大,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这就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罚不放过,案卷不整好不放过,事故未结案不放过。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等疑难案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调查,因此保持一颗锲而不舍的恒心,对于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相当重要。 (三)路面执勤如何人性化 1、诚心。路面执勤民警,整天工作在道路上,饱受噪音、尾气的污染,磨破了嘴皮,说尽了好话,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因此路面执勤民警要保持一颗赤诚之心,把交通管理工作当作崇高的事业,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当作神圣的职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光荣的使命,心甘情愿地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2、公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中,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违法,做到生人和熟人一样、领导和群众一样、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绝不能因贵贱、贫富、生疏搞“特殊化”,严格、公正、文明处理交通违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爱心。路面执勤民警经常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和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路面执勤民警不仅仅是单纯地处理交通违法,而是要把人民群众视作自己的亲人,带着感情去体谅人民群众的疾苦,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总之,公安交警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只有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建立起一种平等、信任、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才能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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