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前公安基层单位如何杜绝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思考
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利义务保障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等一线执法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当前,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的案事件极易引发媒体炒作,形成舆论热点,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就如何加强公安内部监管,提高执法安全,保障涉案人员的权利和安全,笔者认为,可在思想意识、工作措施、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应急反应、执法监督六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预警防范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思想意识要强。 一是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程序法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依证据办案的法律观念,从源头上遏制因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现象。二是强化民警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民警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促使民警形成执法安全“高压线”意识,从执法环节上消除民警失误漏管现象。三是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针对涉案人员安全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设施管理、问题追究等纳入到民警工作考评机制当中,从制度上提高民警的责任心。 二、工作措施要全。一是规范基层所队办案场所的设置。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要求,把询问室、讯问室、留置室等办案场所设置在二楼以下,并安装安全防范装置。二是提高科技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广泛应用到民警的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询问(讯问)室内装备录像、录音器材,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三是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盘问等措施,落实专人专管制度,杜绝随意安排场所执行或无人看管的问题出现。四是进一步规范武器和警械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规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杜绝以警械器具作为刑讯和体罚的手段。在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时,应确保安全,避免涉案人员致伤、致残。 三、日常管理要细。细节决定成败。一是注重用细节弥补各方面的局限。当前基层所队的安全设施受资金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疏而不漏,因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透过细节发现危险信号,多想几个问题,多走几步、多看几眼、多个动作、多听几声、多提醒几句,往往可化解危机于无形,可有效地弥补安全设施上的不足。二是注重用细节体现人性化执法。办案民警在细节上应当体现出对涉案人员的尊重。一句话、一个举动,都有可能化解当事人的敌对心理或轻生念头。三是注重在细节中捕捉蛛丝马迹。就涉案人员本身存在疾病的情况而言,多数当事人在发病前有着明显的征兆,只要抓住这些细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就能避免事态的恶化。 四、工作方法要活。针对涉案人员对公安机关存在对抗心理和表现出的对办案人员极度不信任的情况,可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采用一些合法的方法和手段,消除其对公安机关的抵触心理,防止其产生仇视、轻生等危险念头。就传唤一些身份特殊的涉案人员而言,办案民警可以选择周围人员较少或无其他人员的时间对其进行传唤,以消除涉案人员心理顾虑,防止其产生极端想法,促使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五、应急反应要快。一是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指挥、协调、处理对涉案人员的抢救、善后等工作。二是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协调建立医护救援机制,在组织民警学习一些简单的紧急救护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与邻近的门诊、医院开展合作,在涉案人员发生突发情况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治。三是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迅速查清事实,及时上报,适时公布真相,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六、执法监督要严。一是基层所队内部监督要严。根据日常执法办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民警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采用措施合法。二是公安机关系统监督要严。统筹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落实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报送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制度。三是广泛开展严格的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和公民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更新执法观念,积极推动执法工作透明化,增强社会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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