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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个国家的应急救援工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应建立国家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科学合理的国家应急救援议事决策机制。

        一个国家的应急救援工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提升我国应急救援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笔者通过参加相关课题研究,深入了解了国内外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基本情况,对推进我国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意义、内容范围、运行机制、保障措施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深刻认识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意义

        在现代社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日益发挥出作为社会缓冲器、调节器和稳定器的社会功能,在社会运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现实和长远看,我国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多重的社会意义。第一、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有利于唤起公民对国家和社会重大事件的关注和参与,培育参与者的国家意识,有效地补充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不足,促进社会资源的更好整合。第二、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能极大地激发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推动建立起民众广泛参与,民众自觉负责的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更好的应急救援效果。第三,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有利于搭建起参与者专业素质和实际能力提升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志愿者健康人格的形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显然,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弘扬全社会的志愿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从国外情况看,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域十分广泛。从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普及,预警预测、信息报告及事后的恢复重建,到直接参与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例如,各国的消防志愿者队伍一般平时担当义务消防宣传员,而一旦发生火灾,则迅速加入救援队伍,发挥救援作用。境外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既有受到政府应急机构管理的稳定的专门应急志愿者队伍作为其中坚,同时,又有广泛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灵活地加入其中,发挥共同应对公共事件的作用。

        相比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我国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多为临时性、短期的参与,还没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正规化。

        二、有效区分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内容

        应急志愿服务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志愿服务工作,它具有一定的急迫性、危险性和专业性,其对志愿者本身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应急状态下需要提供以专门的应急志愿者为主、非专门应急志愿者为辅的应急志愿服务。

        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环节和各种工作内容上都承担一定角色和发挥作用。应急救援是一项急迫性、危险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发挥专门的应急志愿者的主体作用,承担应急救援和抢险救助的职责。专门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成员应掌握必备的某一领域专业技能或经过相关的应急技能培训,才能保证在危险时刻能够担当起光荣使命,提高应急救援的时效性。例如,在灾害发生时,专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自救互救,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过程中。当然,在灾前和灾后,专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也需要发挥一些作用,譬如,负责为非专门志愿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

        非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则主要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外围环节,在应急事件中发挥辅助作用,配合实施应急救援。非专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外围环节主要是指进行科普知识、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推广,还可以在搜集、传递和共享信息以及安全巡护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较大规模的应急事件中,非专门应急志愿者队伍也可以配合专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一些抢险和救护工作。在非应急状态下,非专门志愿者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起科普宣传、信息传递、物资储备等大量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的工作。

        三、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建设

        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建设项目。在我国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中,需要形成由社会各界多种救援人才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组织,需要相应的社会工作机构来组织和管理应急志愿者和协调应急救援服务。为此,国家和政府需要完善相应的社会建设政策和措施。

        1、应建立国家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科学合理的国家应急救援议事决策机制。

        2、应成立专门的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的研究和培训机构,负责研究应急志愿者的组织和参与问题,开发有关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项目,制定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应急志愿服务的实施内容,并承担培训认证任务。

        3、推进应急志愿服务的国家立法,在法律层面对应急志愿服务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应急救援情况下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志愿者参与国家应急救援活动的时候,国家和社会为志愿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风险。

        4、探索国家财政对应急志愿服务所需经费、装备及其他保障的安排,推进建立一个“财政拨款+基金资助+社会赞助”资金筹措机制,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通过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社会建设途径,政府业务部门可以同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将志愿服务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中,更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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