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引当前维稳工作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特别是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凸现,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保障是政法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和核心。结合两年多来从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实践,我就以科学发展观指引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进行了几点思考。
一、新形势下维稳工作呈现的四大变化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这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在当前新形势下,维稳工作发生了四个新的变化: (一)维稳理念发生变化。维稳工作尽管已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各级作为“第一责任”提出还是近几年的事。过去我们着力于抓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了大量社会矛盾、留下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目前呈集中爆发的态势。过去维稳工作基本上是公安部门的事,由政法部门强力解决,目前随着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不断深入,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要求形成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作合力,过去“拖一拖、缓一缓”的工作理念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取而代之的是“迅速以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护社会稳定”新理念。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游仙区近几年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二)涉稳事件时代特色发生变化。过去涉稳事件,量少、范围窄,社会影响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轻微。随着时代的变化,涉稳事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复杂,而且在事件发生前的组织性显著增强,规模不断扩大。有的涉稳事件,由于利益相关人员较多,利益群体基本上都有组织牵头人员,有串联通讯方式,有对抗具体措施,从而造成处置难度不断加大。特别当前涉军问题、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等等。 (三)维稳处置方法发生变化。过去涉稳事件处置,方法相对简单,基本上是先教育,教育不听涉及违法就抓人。现在则要复杂得多,所有涉及稳定事件,都需要反复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分析研判,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谨慎处置,避免因简单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化、严重化。 (四)涉稳事件干群对抗性矛盾发生变化。从根本上说,涉稳事件的群体(或个体)一方的主要动机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诉求。从规模看,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闹事、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形式看,违反《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缠访不断。从时间、地点上看,择机闹事、上访者,往往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选择*、省市和其他重要公众场所,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机关和领导重视,达到自己的目的。从闹事、上访者是心态上看,唯上心理十分明显,信“访”不信“法”。不论是群体还是个体闹事、上访者,都要求见一个地方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并且没有领导的承诺就不走,甚至有时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二、涉稳问题产生的根源 对于当前相对严峻的维稳形势,我们要从科学发展观角度正确认识,正确处理,绝不能怨天尤人,回避矛盾。 (一)从客观上看,涉稳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 一是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和注意维护自身的各项利益,涉稳问题大多是利益之争;二是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而极个别干部素质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三是由于一些政策不配套,基层在执行过程中难以适从;四是维稳保障力度相对不足,不论是从人力、物力,还是财力、装备,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新要求,由于工作力量薄弱并且比较分散,资源配置不科学,致使维稳工作难以发挥最大工作合力,从而使维稳工作带有明显的“人治”现象;五是维稳体制和机制不顺,尽管维稳工作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户在人不在”的情况,这在企业改制遗留处理上尤其突出,管理或处置部门是市、省级以上部门,但企业却在县区,“属地”和“主管”缺乏协调、沟通,致使改制企业职工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集访、越级上访,甚至出现涉稳事件。 (二)从主观上看,主要包括干部和上访群众两方面的问题。 干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干部重发展、轻稳定,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沿袭着“救火式”、“应急式”的工作方式,没有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的干部处置问题轻率、简单,不体会上访群众的心态,听到有群众上访,不是主动接触,而是怕麻烦,绕道走,不搭理,致使本来只需几句劝慰话就可解决的问题,却激化成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越级上访;有的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且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二是干部观念落后、方法不当。一些乡镇、村社和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民主氛围不浓,出台政策措施未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缺乏科学性,执行政策连续性和平衡性不够;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被动服务,管理滞后;有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有的干部对群众越级上访采取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具体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和沟通艺术,方法不当,致使上访人心理上受到刺激或得不到满意答复而长期上访。三是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少数干部作风漂浮,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变上访为下访,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个别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上大搞利己主义,凡是自己能沾得上边的,就想尽办法实施兑现,自己或亲属沾不上利益的,则以村民自治、群众集体意见来推推挡挡;少数人受利益驱动,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制造事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煽动群众闹事,以便自己从中获利。 涉稳事件群众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群众心态失衡、思想观念不正确。部分群众因循守旧,不患贫而患不均,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心态失衡,对两极分化不满情绪增大;部分群众全局观念淡薄,对基层干部不信任,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才会公正、公平;部分群众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以上压下能尽快解决问题;部分群众认为群体闹事、上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少数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缠访或越级上访。二是个别人投机钻空,这在上访老户上表现尤其突出。在我区几个出名的上访老户中,就有因长期多头上访,接待部门和接待领导之间缺少协调,答复不一,导致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乘机钻空子,抓住“把柄”,从而时常以“进京”上访进行要胁,从现实上看也得到了一定利益,从而滋长了越级上访念头;有极少数上访者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过分要求,或偏执地认为只有自己意见才是对的,必须按自己意愿办才是公正合理的,当这些要求、意愿不能满足时,就不断上访,打“持久战”。同时,一些被确诊为偏执型精神病的人长期缠访、闹访,让信访、维稳部门束手无策。 三、新形势下做好维稳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宗旨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关心人、尊重人作为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怀着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热情和深厚的感情,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标准。其次,要带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次来访、每一件来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办。第三,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既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反应诉求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通畅上达;又要有效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意识。维稳事件一旦发生,涉稳人员大多都会情绪激动,想及时通过政府廉价的救济渠道讨到说法,如果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态度泠漠,熟视无睹,或者态度生硬,说服疏导不力,往往会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许多维稳事件证明,涉稳事件第一时间干部对事件的认识态度、工作方法是导致事件发展状态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维稳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思考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解决维稳疑难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诉、积极办理、扎实工作,积极为上级分忧,为人民解难,努力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治意识。维稳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法制化。一要依法解决维稳问题,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维稳问题的处理过程。二要依法规范群众涉稳行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要依法规范涉维稳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维稳事项有规可依,工作落到实处。四要为涉法上访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稳工作处置机制,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涉法上访的群众能够得到法律咨询、民间调解、代理诉讼、法律援助等周到的服务。特别是要严格禁止律师或假借律师之名者在各种社会矛盾处理中发挥教唆、调拨等不良作用。 创新意识。做好新时期维稳工作,一要创新工作理念。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认识维稳工作,把维稳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中去谋划,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二要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努力探索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各类涉稳问题。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立足于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破解维稳难题,用思路找出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探索出既符合政策法律,又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实效性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高度重视维稳,认真执行三项制度。 矛盾排查制度。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摸清维稳工作的家底,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纵横交织、反应灵敏的三级维稳网络,随时掌握维稳信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告制,并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集体涉稳事件实行事前报告,重大维稳问题实行随时报告,各乡镇和重点单位实行每旬一排查一报告的办法,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逐级上报。对重点人员在重点时期的动态,实行信息员挂钩联系、责任单位调查分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会办制度,把维稳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领导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深入推进“书记、区长大接访”和干部“大下访”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维稳群众制度。各级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包处重大疑难维稳案件,坚持定期定点公开接访和不定期不定点随机接访,接待领导提前公示、挂牌接访,并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待、谁负责协调督办的原则。对维稳案件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维稳责任追究制,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保障。对维稳问题的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日、不出村,大事不过周、不出乡(镇),难事不过月、不出区。维稳事件的处理,按流程进行分类分流,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挂率解决;一般问题根据分管和联系范围,由党政副职领导协调解决。要将维稳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晋级晋级重要依据,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较多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中办国办近期相继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方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对转变干部作风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结合个人工作实践,我认为重点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变上访为下访。明确下访时间、明确下访任务、明确下访职责,做到维稳信息的梳理汇总不疏漏,维稳问题的协调解决不推诿,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不反弹。二要变被动为主动。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在每项重点工作开展之前、每项新政策出台和落实之前,每个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来临之前,都要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先调查研究,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要变治标为治本。既要强化初信初访的处理,认真对待群众的初信初访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信件,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结,又要强化对老上访户的处理,用真情换心、用政策顺心、用亲情舒心、用帮扶暖心,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更要强化对集体涉稳事件的处理,采取“稳住涉稳局面,找出关键人物,再由关键人物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第一,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制定政策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第二,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第三,高度重视解决维稳突出问题,切实把维稳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第四,解决问题要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帮助群众了解政策法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四是要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认真制定操作性、实效性强的群体性突发问题处置工作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通过切实加强信息预警、应对预案准备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公安110为龙头,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在思想教育、对话协商、警力配备、现场处理、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分工,搞好配合,做好总体作战的准备。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沉着冷静地予以妥善处置。比如今年初进京上访十余年的上访老户勾永松、骆开同个案的彻底化解,4月初绵阳会客厅小枧沟拆迁群众堵车断道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化解,都是由于采取了正确的维稳措施,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四)畅通维稳渠道,规范维稳秩序。 首先要规范涉稳事件接访秩序。区委维稳办、区群众和信访工作局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协调处置涉稳事件、接访的重要部门,环境必须优化,态度必须端正,程序必须规范。如张贴《信访条例》和接访工作流程图,刷写人性化标语,配备必要设施,营造温馨的处置、接访环境。同时要组织维稳、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地、反复地学习《信访条例》,实行轮流接访和首问负责制,要求人人做到态度热情耐心、讲究方法,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接访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接访,促进维稳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第二要健全基层维稳工作网络。一是坚持和完善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维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主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维稳问题处理体系,做到区、乡、村纵向到底,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乡村之间横向到边,在抓基层、抓基础上下功夫,促使维稳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关口下移。四是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目前我区已建立了《维稳应急专项资金》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这对我区高效处置维稳事件提供了必要保障,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维稳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维稳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维稳工作督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维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三要教育引导树立合法有序的信访新风。当前,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如: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等。这些误区的存在不利于稳定,必须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树立合法有序的信访新风。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政策法规,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让群众明白处理信访问题的职权在基层而不是在上级、解决信访问题靠法规而不是靠领导。二是抓导向。坚持做到“无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有理越级集体访也不行;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对有理有序上访者满腔热情地接待,认真解决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或对维稳工作不重视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三是做到疏与堵相结合。对于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整顿秩序,再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以及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构建大维稳格局,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要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大维稳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一些维稳问题之所以较为突出,引发了群众的一些怨气,许多都与群众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工作有关。因此,要运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工作机会,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特别要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有些问题从不知晓到知晓,从怀疑到信任,真正感到自己的问题处理有门进、门好进、问题好解决。二要加强领导,完善大维稳工作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维稳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维稳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维稳工作;维稳部门要加强对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维稳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维稳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和干部考核体系,建立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用责任制到位促进工作到位,推动形成维稳工作的新格局。三要整合资源,健全大维稳工作的有效机制。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其核心是要做到维稳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运行敏捷、传递快捷的工作网络系统。要通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运作,形成从上到下有工作机制、有队伍、有制度的“一盘棋”局面,形成“信息畅通、闻讯必动、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新闻媒体、行政效能投诉要与维稳工作网络加强协作、加强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力化解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工作在前”的原则,要认真分析研究,对苗头性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妥善解决。一旦发生突发维稳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要注重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律师事务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五老”人员等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要完善涉维稳事件质询制度,保证依法、合理、及时地处理维稳问题。对一些重要、复杂的矛盾问题处理后,要及时组织回访,降低复发率。要推行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和社区,不能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同时,上级机关也要和基层积极配合与合作,共同做好工作,构筑起精力集中在一线、矛盾发现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使跟踪督办与维稳办理同步。对重大维稳问题进行挂牌督查督办,提高维稳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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