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年”抓住重点体现特点突出热点
跨入新年度,在公安部开展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年”中,如何运用新思维,谋划新出路,跃上新台阶,是摆在各基层公安机关领导面前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任何一位被称之为“领导”的人,都应在自己本职岗位上从战略、全局的角度,分析公安工作的发展环境和阶段性特征,对自己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抓住重点,体现特点,突出热点”,在机遇与挑战的竞争中有所作为。
所谓“重点”就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就能做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突出重点就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基层领导,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来观察和审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把握住那些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工作。重点可分为某一时期、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局部的重点。“重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又是一个变量,在某个局部是重点,但放到全局就不一定是重点,在现阶段是重点,事物延伸就不一定是重点。因此“重点”思路的确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确认。 所谓“特点”就是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之处。人世间万事万物各具特色,并且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之中,不可能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这就要求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反映到公安基层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体现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对于上级的指示和精神,贵在掌握精神实质、善于搞好结合,在融入上下功夫,切忌囫囵吞枣,对于友邻和他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应当坚持活学活用,切忌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从自身实际出发有所作为,形成既有上级精神的贯彻执行,又有区别于他人独特之处的工作特点。 所谓“热点”,就是人们在某一时期集中关注的问题。热点反映民心,体现民意。热点问题可能是大事,也可能是小事,可能影响某个局部,也可能关系整个大局。因此热点问题抓好了,就能凝聚人心、促进事业良性循环,反之抓不好则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领导者的形象与威信直至影响公安事业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重点、特点和热点呢?公安部确定2006年为“基层基础建设年”中的“八句话”和“五化”的要求即:“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既是重点也是特点和热点。高学章局长讲“强化职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长春建设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就是市局结合长春公安实际对重点、特点、热点的注解和诠释。 “突出重点、体现特点、抓好热点”是唯物辩证法在领导工作实践中的具体化,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平均着力。多学习、多思考、多研究才能有利于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的顺利发展,取得最佳政绩,这既是工作方法又是领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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