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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强化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高效率公安队伍的有效途径,是认真践行公安职能、更好服务民生的有效载体。因此,公安机关效能建设亟需深入探究和加强。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主要包括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的内容:提高工作效率是前提和基础,提高管理效率是重要保证,“人民群众满意”即社会效益为最终目标。  

        一、强化抓落实的能力,提在的工作不缺思高工作效率 

        周永康同志指出:我们现想,不缺措施,缺的是落实。狠抓工作落实,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领导带头抓落实。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和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各项公安工作能不能得以贯彻,能不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关键取决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能不能埋头苦干,能不能开拓进取,能不能把上级的部署落到实处。因此,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着眼于本部门、本警种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负责,形成一个良性向上、健康发展的工作循环。二是激发激情抓落实。唯有激情,才更有效能。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增进同步协调和激发工作活力等措施,不断增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激发内在潜能,激发练兵热情,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能,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对“两抢一盗”等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提高压事故、保安全的能力,提高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能力等等,真正做到依法履职,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三是真抓实干抓落实。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一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必备的政治品格,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坚持高目标、高追求,敢于拼搏,敢于创新,敢于争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工作策略,破解工作难题,扑下身子抓落实,团结奋斗创业绩,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四是注重细节抓落实。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民安的重要职责,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当地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至关重要。因此,在公安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在狠抓工作细节上大下功夫,积每一时、每一域的小平安创全县的大平安,保证全县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抓矛盾隐患排查,要见微知著,不放过一个微小的隐患苗头;抓严打整治,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去攻,一个乱点一个乱点地去治;抓治安防控,要逐个区域、逐个时段地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的每一项措施;抓对敌斗争,要灵通情报信息,严密掌控“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的动向,提出具体的打击防范对策。

        二、强化抓规范的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效率、提升队伍战斗力的基础和渠道,是公安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和保障。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抓规范促管理、以抓规范强素质,以抓规范增效率,力争实现管理效率的最佳化和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一是以执法规范强管理。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全面推进执法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把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通过规范化执法,使广大民警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依法办案”的理念,在办案中强化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效率,实现“执一次法,添一份和谐”的执法目标。二是以监督规范促管理。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确保公正执法;要通过“开门接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有错必纠;要定期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向群众述职,认真听取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新意见、新呼声,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用公正执法、公正办案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以制度规范提效率。以明确职责为基础,以规范化工作运行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动力,以提高民警的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建立和完善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凝聚人,解决“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怎么干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确保用制度管人,用实绩说话,提高管理效率。四是以行为规范增效率。警察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个人素质和自身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从日常点滴养成抓起,不断加强警容警貌的规范化、内务设置的规范化、接人待物的规范化、言谈举止的规范化、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出台利民、便民、为民的新举措,提升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强化抓服务的能力,实现终极目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所在、职能所系,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密切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公安效能建设的终极目标。一是要强化服务大局的能力。树立“稳定是发展第一环境”,“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的警务新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真正实现从管理到服务、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要强化服务社会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的理念,从社会和群众的需要出发,把强化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拓宽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做好“社会人”的服务和管理,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三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能力。牢固树立“心中有民、实干为民、发展惠民”的理念,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案件”、“小问题”、“小事情”入手,通过开展“倾听呼声、感受期盼”主题教育、送证上门等爱民实践活动,教育广大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严格首问、首办及承诺制度,强化窗口服务,确保便民、利民、爱民、亲民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群众满意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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