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警执勤执法成效的几点思考
交警执勤执法成效,即交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为职责,以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为行为标准,增强交警警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性,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性化执勤执法特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目标。
一、当前影响交警执勤执法成效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忽略执法准则,情绪化执勤执法。因熟人、故交、同事或亲朋好友求情,超越、偏离甚至违背法律原则,瞒天过海,为所欲为。拘留改罚款,注销驾照变批评教育,甚至“以罚代刑”;二是忽视办案程序,凭经验主义办案。诸如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陈述或者申辩。不按规定办理扣压手续。不履行案件审批手续;三是不讲究执法形象,不顾及社会影响。存在警容风纪问题、特权思想问题。往往以管人者自居,态度冷、硬、横;四是不公开办案程序,执法隐蔽。案件透明度不高,可信性不强,甚至有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五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薄弱。不能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各种笔录,导致有效证据丢失、缺失。案件调查不细致,证据不全面,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 (二)执勤执法目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一,为创收执勤执法。工作计划、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围绕处罚任务,罚款指标,置执勤执法社会成效于后;其二,为应付各类检查、验收或者达标任务而执勤执法。上级考核检查或者地方性创建活动突击执勤执法。讲求短期效应;其三,为“形象”工程执勤执法。围绕政府对外形象和政绩,如友邦亲邻莅临或者地方性重要会议和集会或者上级领导视察、访问、考察和检查而执勤执法;其四,各类名不正言不顺的执勤执法任务。为此,动用警力例行执勤执法形式,如不上规格不够级别的警卫任务,或者不合时宜的专项整治或者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和不切实际的交通宣传任务要求。 (三)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用人机制缺陷。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拍马溜须之流官运亨通,埋头实干之辈不得重用,好钢不在刀刃上。还因此内讧,影响警力正常发挥;其次,机构序列布局、监督机制不合理。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分工不合理,劳逸不均,动嘴得多,动手得少。人浮于事,欺上瞒下,走过场,走形式,汇报一套,做的另一套。监督机制为的是迎合上级检查或者单位内部情形需要,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画个钟馗像挂在墙上吓鬼。 (四)对待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执勤执法的目的和执勤执法的成效。第一,更新执法观念迟缓,拘泥于传统的、消极被动的和寻求一已私利的执法状态,没有真正树立或者根本没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第二,对人民群众没有起码的阶级感情,执勤执法机械、生硬或程式化,甚至冷酷。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浓,对待群众态度冷淡,耍特权,以管人者自居。为显示执法者身份,执勤执法时,拉面子、摆架子、抖威风,盛气凌人,蛮横粗暴。第三,不能尽心尽职。只谋岗位,不尽岗责,在其位不谋其责,把岗责置于附带位置;工作中不能独挡一面,胡差、推脱,终日晕乎晕乎,得过且过。 二、交警执勤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几点思考 (一)切实端正执勤执法观念,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把我党十七大确立的科学发展观真正融入公安交管中。 首先,树立我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根本理念,对人民群众要有深厚的阶级感情,并把这种感情融入到执勤执法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公仆爱人民的鱼水关系。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个人修养,深刻领会组织意图,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由自觉到自发,形成和谐社会纷围。交通警察必须确立远大人生目标,注重学习和再教育,锤炼个人品质,锻造综合素质。具备崇高思想境界、较高思想认知和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始终把握自己的情绪,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为良好的一面。二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责任心的基础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通过自觉自愿、勤奋努力的工作体现主人翁精神。要清醒地认识到警察源之于民,没有理由脱离人民,应把国家赋予的职权,恰如其分地用之于民,用好于民,为人民营造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三要求真务实,追求完美。人生不可没有追求,找准自己的位置,树立奋斗目标,立志为社会付出、奉献,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发挥自身立足社会应有的作用。 其次,着实运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公安交管工作。其一,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创立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安交警执勤执法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对人民有浓厚的感情,视人民为衣食父母,置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其二,在具体执勤执法过程中,摆正自己的位置,体现人民公仆应有的品质和行为规范,把对人民的感情融入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为人民着想,为人民作主,为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 (二)把科学的管理机制与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相结合。 其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要有一整套规范执勤执法的保障机制。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能够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展示公安交警光彩照人的一面。该规范六章六十八条,全部涉及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的要求,涉及警容警貌、言谈举止、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等方面。为此,管理层必须研究、探讨,制定切实保障《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落实的措施和办法,通过扎实的交管工作,热情的服务态度,规范的执法程序,明确的执法目的和显著的执法成效,促进和谐社会进程。 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督促机制。制定翔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施行奖优罚劣措施。促使大家严格要求自己,自我加压,尽心尽职,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通过规范执勤执法,重塑交警光辉形象。要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监督机制,大力开展开放警营活动,广开言路,公开执勤执法,接受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批评,积极吸纳建设性意见。要把群众的意见和社会各阶层的反映作为考核民警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且加以细化和量化,避免或杜绝走过场,走形式,使民警执勤执法始终处在群众的视线中,使民警对人民群众关乎情、关乎爱,倾注全部心血,奉献所有爱心,形成良好的警民纷围,营造和谐关系。 要建设一支强大的监督机构。在科学的督促机制的基础上,还必须侧重监督机构领域的建设,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持久运转。监督机构不因领导的变更,人事的变动,时间久远而削弱,或者名存实亡,要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保障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并发挥强大威慑作用。要精挑细选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且有高度责任心的民警担当此重任。通过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通过一整套激励机制,提高监督机构民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真正担负起监督责任。真正关心他们的进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体会到自身的价值,树立从事该项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其二,是科学实施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具体可行的,不是张贴在墙上,而是落实在实际工作各环节中的规定。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从优待警方面加以细化和量化,营造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促使交警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旺盛的革命斗志,提升交警“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筹码,真正把对人民的感情融入日常执法行动中。一要保障民警的政治待遇。杜绝或者避免削弱民警进取心的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晋升现象发生,使民警能够通过自身发奋工作,严格操守,取得成就,能够实现提升政治待遇的目标。二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奖励措施。让交警在实际工作中和在取得工作成绩之后,有一份新企盼,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收获。切不可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的标记,不按规定执行规定,兑现奖酬,削弱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要从优待警。要关心民警的生活和健康。让民警切身感受组织的温暖和厚爱,使他们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感受强大组织后盾保障。定期或者不定期为民警体检,及时为民警提供医疗和休养的机会。切实解决民警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民警能够轻装上阵,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四要弘扬榜样精神。要为执勤执法民警成就突出业绩和贡献创造条件,发掘先进典型、优秀人才,塑造形象,提供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使民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荣誉感,营造争先进位、求真务实、团结向上纷围。 (三)交警必须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何谓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即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调整的法律结果。结果一般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产生积极的法律效果,凡是公正、公平和公开执法的,基本上就能达到这种效果,如交警依据法律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履行处罚简易程序。如对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并处以五十元罚款,违法者也乐意接受,达到了教育违法行为人的目的;二是既产生积极的法律效果又产生消极的法律效果。如虽然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扣压措施,但逾期不处理或者不依法处理;三是没有积极法律效果,仅产生消极法律效果,如交警执勤执法办错案件。 何谓社会效果。通过交警执勤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得以维护,公正和正义得以实现。同时,能够推进和谐社会进程。如对青少年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为主的措施,对经常飙车扰乱交通秩序且屡教不改的人依法从重处罚,这些举措都会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都会体现执法的社会效果。 交警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国家赋予交警执法职权必须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过于机械化执法,势必影响社会效果,造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不谐调。执法目的是为寻求社会和谐,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如何实践这一目标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我们必须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生搬硬套,不考虑人的因素和社会因素,导致执法负面社会效果;二是不能只看到执法的社会效果,无法律原则,放任自流,致使失去法律原则性和严肃性。换一种说法,交警执法必须融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交警执法的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要贴近人民群众,理解人民群众,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对人民群众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严正地指出,要严肃地批评,要严格地处罚,但同时,有倾注交管工作的满腔热忱,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发自内心对交通违法者的真切关爱。要按照公安交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这一根本要求,把握规范执法这一核心,依靠“三基”工程建设这一载体,通过执法教育培训和宣讲服务,完善执法制度、整治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督,构建警民和谐关系,推进交警执勤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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