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现状的思考
执法规范化建设已逐渐引起公安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在各级的高度重视下,交警队伍的整体执法形象已大有改观,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这给交警队伍的形象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现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执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基层交警大队的民警有部分老民警工作经验丰富,在处理路面疑难杂症问题上往往有一套,但学习能力不够强,往往跟不上新形势下执法质量的要求;还有一小部分是科班毕业,学历高、学习能力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较强,但群众工作和与人沟通经验不足;还有一部分是经验也不足,学识也不高,可以说整体水平是参差不齐,针对上述不同情况的执法主体,没有针对性的培训手段,培训方式较为单一,繁忙的一线值勤工作又使得基层一线民警无暇自学。新的法律法规、文件意见指示的不断更新,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部分一线值勤民警与现阶段执法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执法水平缺乏艺术性 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常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执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存在,有时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却造成一部分围观群众的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都不断的提高,还停留在过去的老一套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的要求,因此要求我们交警在执法的水平上要有大的提高和突破,必须要讲究方法和艺术。 三、执法维权工作滞后 由于近些年,大张旗鼓的宣传服务理念,人民警察的执法规范化已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别有用心者,在利用这一“挡箭牌”,明着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是在侵犯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交通民警作为执法者,与违法者存在着一定的对立矛盾,有的违法者为了逃避处罚,瞄准执勤民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空子,往往通过对执勤民警进行无理投诉、刁难、威胁等方式,希望民警放他们一马。而在处理群众投诉方面,有先入为主思想,往往认为“多人投诉的民警肯定不是好民警”、“多人投诉便是不善于处理群众关系”,也因此我们很多民警吃过“苦头”,由于我们很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过错,但就是因为违法当事人“耍蛮”、“耍泼”,无理取闹,上级领导机关在考虑到民众的影响和有关社会各界的压力,结果让这些人不合理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而民警的合法权益被忽视,这样的结果,就极大的伤害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广大的民警心中留下了阴影。日后再遇见类似的顽劣刁难违法者时,便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放掉违法者了事,这样便形成了“老实的违法者受罚,顽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的怪圈,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呼吁上级管理部门,要发挥督察部门的“双刃剑”的作用,民警违法要坚决查处,民警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要大张旗鼓的维护,不应该让“督察变成了军统”,也不能让正确的执法民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四、执法装备不能满足要求 如果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看我们现有的执法装备,可以说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我们很多领导在抓管理的时候,过分依赖民警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了客观硬件的落实,而现有的装备也存在老化和损坏等问题的困扰,这些装备的现状,已满足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比如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数据,虽然能够确定违法的时间地点,但很多不能确定违法的当事人,违法处理窗口在处理非现场的违法时,一般都是采取处罚驾驶人的处理方式,虽然大部分的驾驶人对自己的驾车违法行为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大部分监控记录资料中无法确认驾驶人,无疑还是会让我们执法者处罚时明显有些底气不足,感觉有些证据不足的嫌疑,这一问题必须及早解决,否则必然会引起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关注,为我们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负面的影响。还有车辆装备和人员装备还相对滞后的问题,都是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障碍。 五、执法保障不到位 执法维权、执法装备、执法培训教育都可以归结为执法保障的范畴,但我想说的是民警的社会地位的保障和后顾之忧的保障,更准确的说是从优待警的保障,应该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从优待警紧密的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而不能“单打一”,甚至使之相互对立,提出什么所谓的“从严治警就是从优待警”,带政治高帽,靠政治手段代替管理手段,让民警们在高压的政治态势下,被动的服从,任何工作如果离开了主管能动性的调动,最终必然会是事倍功半的效果,只有主观能动性的极大地调动,加之法律法规的保障,也就是说在严格规范化执法的基础上,最大的发挥民警们的积极性,这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轨道和更高的起点。让一群没有后顾之忧的民警们在执法战线上战斗,必将涌现出更多的雷锋式的民警、执法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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