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减少交警违纪行为的思考与对策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先进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为指针,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思想、纪律、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民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整体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自*年以来连续*年实现民警违纪违法案件零指标,*年、*年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笔者根据多年的公安交警工作经验,力求就预防和减少交警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当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权以抛砖引玉。
一、正确分析和把握队伍现状,进一步增强抓好队伍建设的责任感
如何正确分析和估价队伍的现状,是抓好队伍建设的基础。既要充分肯定主流,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的一面。特别是对各级领导来说,宁可把队伍中的问题看得严重一点,也不要盲目乐观,甚至遮遮掩掩。笔者将众多民警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归纳为“权、情、钱”三类,同时这三类又相互依存,互为因果。
一方面,从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干部和掌握一定权力的民警身上。另一方面,从发生问题的性质来看,因职务违法和经济问题引发的案件比较突出,一些常见性的、多发性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一是为“权”所惑,执法不严,降格处理。这类问题集中反映在事故处理、违章处理上。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中,随意性强,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出现处理不公现象。对肇事驾驶人的处分存在"弹"性,有的降格处理,还有的处理事故简单从事,方法不当,把小事故处理大了,引起群众上访,有个别的案件当事人成了上访老户,牵扯我们很大的精力。交通事故上访是人民群众对我们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比较多的。因此,我们要提高执法水平、业务水平,逐步改变靠经验办事、靠习惯办事的不良倾向。二是为“钱”所困,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为警不廉,在经济上出现问题。有的存在小团体利益,不按规定收取费用。还有个别民警自律意识差,特别是一些权力部门,为警不廉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民警热衷于“傍大款、拉关系”,乱结交人,很容易发生权、钱交易。有的甚至丧失了起码的警惕,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被绳之以法。三是组织纪律观念较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组织观念淡薄,执行上级的政令、警令态度不坚决,不认真,上级的指令和文件精神在某些环节上被卡住了,传达不到全体民警。有的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说话不负责任,甚至传播小道消息。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表面上看这是个工作作风问题,实际上是个纪律问题,是个组织观念问题。四是精神状态不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少数民警不思进取,工作不积极主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消极应付。有的单位和民警,特别是有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刨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工作满足于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领导满足于会议号召和一般化部署,工作飘浮,形式主义严重,好多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说的多,做的少,虚的多,实的少,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五是宗旨观念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少数民警存有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询问的事情答复不耐心,敷衍了事。
二、导致交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因
职务是构成交警违纪违法的前提和基础。交警违纪违法行为与职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是:
(一)主观方面原因:
这是交警违纪违法的内在原因。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长期积淀起来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一些交警总认为自己掌握了一定的执法权,就以管人者自居,老子天下第一,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甚至侵犯人权。
2、放松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交警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而一些民警思想蜕变,道德沦丧,无视法纪,我行我素,把有限的权力无限扩大,信奉“理想是空的,权力是硬的,金钱是实的”的观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有的不注重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学习,业务素质低下,不善于处理问题,应对复杂问题就束手无策。
3、意志不坚定。对一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起金钱、美色等方面的考验。
4、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民警看到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和行为,意志消沉,甚至丧失立场和原则,与腐败者同流合污。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体制上存在漏洞。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在保障上各地交警还没有解决吃皇粮问题,工作中靠罚没款创收返回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客观上促使一些民警违纪违法;在人事改革上,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依然存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再加上一些人事方面的腐败现象,“埋头干事的不如经常‘汇报’的,下基层的不如‘跑上层’的”,挫伤了民警的积极性;在管理体制上,纪检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虽然职能非常明确,但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对民警约束严,待遇低。民警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而对于一些民警家属或子女待业的家庭来说,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同时,公安机关又不同于其他行业,进人关把得严,民警子女进公安就业很难,而且民警家属及子女从事其他职业也受到有关条令的限制,导致一些民警迫于生计,铤而走险,走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道路。
3、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交警长期超负荷运转,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同时,又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来调节、缓解民警的承受力,导致一些民警心理上或生理上变异,把长期积怨的一些厌气向工作对象发泄,或者对待群众态度粗暴,或者消极怠工不作为。
4、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力。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会为其作主,进行保护,或者舆论监督部门为其摇旗呐喊。而当交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求交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公安机关又没有相应的部门和机构为之保障,导致一些民警因“失望”而违纪违法。
三、对策和措施
(一)抓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使民警不能违纪违法
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应该说,这几年来从上到下对民警的监督约束机制越来越健全,《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督察条例》以及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省厅颁布的《三项禁令》等都对民警执行职务过程中进行了严格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和队伍管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以“事必明责、有责必负、履责必严、失责必究”的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为着力点,强化措施严肃责任追究。
要理顺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及责权不清的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由于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拥有组织人事权、干部任免权和经费保障等权力,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业务指挥等,从而条块责权分离,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全新的责任清楚的条块管理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在现有体制下,建立对民警违反警务纪律直接查处的新机制。在公安内部监督管理中,要改变管事管不了人,管表彰管不了处罚的问题。
要实行警务公开,简政放权。凡是能够公开的警务行为、政务、事务,都要向群众、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尽量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以《行政许可法》为准则,取消不必要的管理权、审批权等。
(二)抓从严治警,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违纪违法。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交警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队伍,必须要严格纪律要求,严格工作要求,严格警容警风,严格队伍管理。要树立“惩处”也是保护的意识。对容易发生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部位、一线窗口单位、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对违纪违法民警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增大违法违纪“成本”,震慑违法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造就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够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关心和爱护民警。
要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地位,强化监督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预防民警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把监督关口前移,以实施执法质量考评为突破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中,通过全面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和整合监督力量,协同监督步伐,放大监督功效,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抓教育引导,提高素质,使民警不愿违纪违法。
要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体能、技能训练。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要提高民警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创新教育机制,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广大民警从违纪违法分子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追悔莫及的事实中,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深刻教育,心理上产生强烈震撼,自觉做到“不想为,不敢为”。
(四)抓从优待警,稳定队伍,使民警不必违纪违法。
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可能地解决好公安交警机关经费保障,提高民警经济待遇。在和平年代,付出最多、牺牲最大的职业就是人民警察,而在工资待遇方面却比较低,有相当部分民警家庭比较困难,特别是那些家属子女下岗待业的民警家庭,负担更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民警生活纳入防范和减少交警违纪违法行为范畴,为民警廉洁、公正从警创造条件。要在解决民警家属就业、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开辟途径,比如对民警子女报考军、警院校给予从优录取的原则,在民警家属子女合法就业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等。为有效缓解民警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让民警分期分批外出疗养、休整,或建立警察俱乐部,供民警休假娱乐,切实提高民警的工作生活质量。要在各级医院开设民警施救绿色通道。
在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民警维权机构,建立民警维权组织,发挥好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职能,对民警在执法当中遭受不法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立法加以严厉的惩处,切实保护民警的人权,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撑腰壮胆。
(五)抓重点、抓基层、抓预防,着力解决队伍中的常见性、多发性问题。对于队伍中的一些常见性、多发性问题,一是抓重点。所谓重点,就是有职有权、管线管物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特别是在办牌办证、处理事故等执法活动中,把程序、权限、标准、时限向群众公开。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让群众明自,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分解。权力不能太集中,要在各个环节、各个程序上把住关口。二是注重抓基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队伍建设的重心也应放到基层。基层所、队的工作任务很重,头绪很多,人员相对分散,工作很辛苦,但是,如果不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失控,很容易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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