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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公安交巡民警如何提升说理执法工作能力

    时间:2011年08月0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看似当事民警的个人行为,但其实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喜怒哀乐等等个人情绪,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却绝不能将个人化的情绪带到执法当中。这不仅是因为个人的情绪将会影响执法的客观公正,而是民警在执行职务时,主要维护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而不是执法者个人的威严。换言之,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令违法行为人最终接受处理或处罚的根本依据,而非民警个人的弹压和愤怒所能办到的。而从各种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来看,民警执法,既为国家社会服务,亦为公众及违法行为人服务。由此可见,违法行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并未因其违法行为而丧失,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还要热情服务,尊重违法当事人的人格。从这样的理念出发,让执法者平等对待违法行为人,善于与执法对象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解释工作,真诚地维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让执法行为成为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法律素养的过程,就是我心目中理想的说理执法。

        一、推行说理执法,关键要转变执法理念

        要实现理想化的说理执法,让执法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我们公安民警来说,关键要转变执法理念。一要深刻理解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确立服务理念。法律是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利器,其刚性的本质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肆意改变。其立法本意是维护全体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打击不法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稳定。但法律的刚性并非是要执法者生硬地、机械地去执行,而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将适用的法律条款向违法行为人解释清楚,说清说透,让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地接受处罚。在这个过程中,说理执法就是一个服务过程,其关键词是服务。只有确立了服务理念,执法者才会自觉地实行说理执法。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确立和谐理念。公安机关是和平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安民警不仅要维护正义,打击犯罪,还要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要求民警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因民警自身执法方式不当,方法欠妥,态度粗暴,引发纠纷和矛盾,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队伍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时,民警要追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生动局面,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强调法律法规的刚性,而不顾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和特殊困难。只有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灵活运用处理手段,在达到教育、处理的目的后,让当事人易于接受,就使民警的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有利于公安工作开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三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确立维权意识。在公安工作实践中,造成警民对立,引发警民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执法民警办案不公、循私枉法,置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于不顾,群众会籍此将怒火或怨气撒在当事民警身上,成为重大集访事件或造成地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甚至演变成打砸抢烧等恶性事件的导火索。虽然这样极端的案例是个别民警或某些地方公安机关处置不当引起的,但也说明有极少数民警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长期以往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能否维护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反映了民警的政策理论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民警执法水平的高低。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时时处处注重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才能自觉地做到为违法当事人维权,使说理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践说理执法,就是要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真本领

        当前推行说理执法,既是公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需要,也是公安民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行动。这是对公安民警自身能力的挑战,是检验公安民警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一次考验。因此,公安民警要接受考验,尽快完成自我完善的过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警不仅要正确运用法律、让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还要磨练“说功”,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解出来,让群众听得进、听得懂、听得明。这就需要民警自己对法律法规谙熟于心,还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性格和不同民俗风情的违法当事人,让自己的“说理”产生好的效果。二是完善沟通能力,学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要让“说理执法”让人信服,仅仅具备法律知识还不够,还要学习一点心理学、学习一点讲演的才能。懂得“一句话让人跳起来,一句话让人笑起来”的道理,就是懂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需要技巧。而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十分微妙的关系,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三是完善民警形象,使执法工作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每一起执法工作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执法的边际效应往往大于执法本身。这就是执法带来的社会影响。要让当事者心悦臣服,从违法当中吸取教训,以后不再重犯,这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让周围群众也能受到教育,得到警示,就是执法的最佳效果。英国现代警察建立迄今,一百多年来都把制怒作为保障警察工作质量的基本要素,这一原则成为英国《警察训令》训练警察的主要内容,是英国警察的立身原则。英国警察为什么对制怒这种素质重视到如此程度呢?原来英国警方通过长期建警实践,深刻认识到瞪眼睛、发脾气会给警察工作、给警察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英国对于警察的职责是从这样一种前提出发做出判断的:警察执行庄严的法律,这是警察在为公众安宁、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工作,是在庄严地为公众服务。因此,他不能对被服务对象横眉竖眼,不能欺凌服务对象。即使对于违法者,也不能以个人之“怒”进行弹压,而应依照法律的严格规定,按照法律的庄严程序进行处置。发个人之怒,实质是无视公民的尊严和庄严的人身权利;也就是说,公民违法只能依法处置。即使对于现行犯,靠的也不是个人之怒,而是庄严的法律。另一方面,发怒只能激化矛盾,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往往还会使公众的同情心转移到被申斥的那一边,使警察孤立起来。发怒有百害而无一利。这里面还蕴含一个思想,即什么是警察的工作质量。制止一次违法,激怒一个公众,损害一些公众的同情和信任,损害整个警察的形象,这不是高质量。警察的工作质量是:使违法者慑于法是最起码的要求;再优者是使对方理解制裁的含义而否定自我;更优者是使对方心悦诚服,至少不再增加新的对立情绪;特优者,因为一个具体执法过程而赢得一些公众的赞许和同情,或使公众受到启发,进一步完善警察整体的坦然、从容、为公众严格执法的形象。执法者要依理而行,依法而动,不能感情用事,所以怒必须制。制怒,是要求警察不以个人情感来支配自我的行动,而是依理、依法来约束自我、支配自我,成为言行必须合乎法律规范的人。这正是英国把制怒的反面即说理说法(执法的过程)做为警察素质修养、工作修养以及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的原因。

        三、民警说理执法,核心在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以路面执勤交巡民警为例,交警的说理执法活动,既要讲法理、事理和情理,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减少麻烦,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注重社会面的影响。交巡警推行说理执法,目的是有利于提高民警的亲和力,提升民警的执法形象,根本目的在于有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是放下架子,甘做群众的小学生。交巡民警以执法者自居,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往往使正常的执法工作变了味,不仅引起群众反感,产生抵触情绪,久而久之,也使群众认为交巡民警就是要罚款,只要交了钱,一切话好说。这正是长期以来,少数交巡民警生硬执法、粗暴执法、一罚了之带来的恶果。交巡民警通过说理执法,放下架子,甘心情愿地做群众的小学生,在和谐警民关系上下功夫,将法理、事理、情理说深说透,是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毕竟交通违法不是敌我矛盾,属人民内部矛盾,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在部分群众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的时候,罚款是让其花钱“买教训”,并为自己违法后果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因此,说理执法,就是交巡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的必要手段,不能因为群众素质差,讲道理不听,而放弃自己的努力。群众其实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无异议,往往计较的是执法民警的态度,说话的方式,如果民警能平等对待,说话和气,讲清道理,依法处理,群众通常会愉快接受处理,理解民警的工作。

        二是一身正气,说理要以秉公执法做强力支撑。交巡民警在路面执法,能否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是群众对其人格、形象认可的重要因素。一切事情都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自身的素质好坏,决定了事情的成败。法律法规的刚性不容置疑,其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的。因此,民警依法办事,执法必严,与推行说理执法并不矛盾。群众往往看到的是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些民警处理起来适用了不同的处罚标准,降格处罚,或因人情免于处罚,就会让群众对此愤愤不平,也让民警的“说理”苍白无力,无人相信。因此,民警要真正落实说理执法,和谐警民关系,关键要其身正,行事端,执法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人对事,一视同仁,我们的说理就能让广大群众理解、接受并自觉地执行国家法律。

        三是宣传法律,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律素养。路面交巡民警推行“说理执法”,目的是要和谐警民关系、实现道路交通和谐,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中,我们应该看到不少群众因为法制观念淡薄,缺少交通安全常识,造成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犯再犯,交巡民警也因此陷入罚了又罚的怪圈。执勤民警要将每一次的执法工作当作一次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好机会,以案释法,以事说理,以理育人,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交通法律意识,交通规则意识、文明交通意识,让群众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这样才能有利于创造有序、通畅、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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