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安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所谓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指在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措施,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一、要牢记服务宗旨。思想观念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方式,树立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基本前提。“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基本准则,“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是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导价值观的公安机关,我们必须实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由管制警务向服务警务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工作理念,以满足社区民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人民大众的基本意志为根本导向,本着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在各项警务活动中自觉做到尊重民意、保障民权、改善民生,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公安机关的职责在本质上是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服务。公安机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服务,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律义务。公安机关有责任回应社会和公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措施,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群众不仅有享受公安机关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忠实履职的法定权利。
三、要拓展服务职能。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在法治社会,警察作为人民看得见的政府,其工作不只是执法,更多的应该是服务。在美国,警察的执法职能与服务职能经常重叠,所有地方警察机构都向本地社区提供一些与控制犯罪无关的服务,比如紧急救助、办理证照、提供信息、解决争吵、失物寻找等。在我国,尽管现行政策法规尚未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作出明确界定,但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正在快速发展,公安管理的业务范围已显现出越来越宽泛的趋势,民众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依赖性比以往更强甚至会越来越强。与此相适应,警察服务于民众的领域也更为广阔,这也要求警察服务的内容不断深化扩展。
四、要健全服务机构。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同时,政府职能也由管制走向服务,而衡量职能有效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我国行政组织的设置要从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以及方便民众的层面出发,建设职能科学、运转协调、服务周到、高效公正的新型行政组织。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市县一级,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网监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特种行业管理等多项公安行政审批于一体的警务办证中心,使之成为便民服务的平台、密切警民关系的窗口和依法行政的主阵地。在社区农村,要加强警务室的建设,使警务室真正成为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的落脚点,及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的信息点,直接为群众办事、解决困难的服务点和联系点。
五、要优化警务人员。公安民警是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是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公安机关能力的优劣、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警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公安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丰富的服务知识和高超的服务技能。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警务观念,强化时限意识,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要进一步摆正与公众的关系,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岗位,尊重体恤民意,始终把公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最高准则。要强化“窗口”意识,不断加大对窗口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窗口民警的能力素质。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以及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切实激发民警提高能力、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六、要改进服务系统。从政府组织本身来看,强有力的决策、精明能干的公务员队伍必不可少,但是,一个有效的服务提供系统也不应忽视。公安机关的许多工作,如治安、消防、车管、户籍、出入境等,都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级公安机关应制定清晰、规范的警务运作流程图,把工作时限、法定依据、审批程序等通过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一一公示;要大力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制,实行“阳光操作”,力争把所有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的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府“超市”,做到集中统一受理,使人民群众只在一个“窗口”便可办好审批事项,享受高效便捷服务。
七、要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必须创新公安管理和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要加大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力度,窗口单位全部推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实行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一条龙”服务;实行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领导现场值班制、办证办事服务承诺制、群众办证办事预约制;推出电话语音查询、互联网查询、IC卡查询、触摸屏查询服务;推出网上申请、邮政速递送证、上门送证服务;统一规范并提供各类办事指南单张、表格填写式样,改进硬件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茶水、写字台、坐椅等人性化服务。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
八、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型公安机关不仅要转变作风、更新观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形成适应服务型公安机关要求的有效制度安排。没有制度的保障,“服务”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为此,要通过制度设计加速形成服务运行机制,及时对过去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新的政策制度。要立足基层实际和现有财力警力,围绕深化、拓展行政服务功能的主线,进行警务体制改革,完善服务保障制度,使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活动更具制度化、规范化。
九、要改革考评体系。政绩考核如同“指挥棒”,决定着警务工作的方向。实现警务运作模式转型,首先必须确立科学的目标考评体系,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要本着“突出重点,有限考评,无限激励”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警务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建立以服务对象为取向的评估体系,将公众需求的满足情况作为政绩评价的前提。要根据不同岗位实际,量化细化各种工作指标,科学制定服务分值,使民警的每一项服务工作从指标上看得出来,使日常服务工作以数字的形式直观、准确地体现出来。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错误、疏漏,要定出扣除分值标准,使违纪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受到扣分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十、要加快“自身革命”。一方面,要树立“小限制、大服务”的观念,主动削权,认真减权,大胆放权,不断改革审批方式,大力减少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针对警察机关服务资源有限的现实,大力推行公共安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借助市场之手,科学引进并不断完善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保安服务业,以弥补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并确保公共安全产品供给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效能建设,改变不计成本、不顾长远的传统做法,树立警务成本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当前,要大力推行社区警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安排到社区,通过民警与社区及其成员之间的互动合作,促使过去被动的公共安全消费者,成为主动消费者,成为公共安全服务的生产性和协作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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