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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点滴思考

    时间:2011年08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警民关系,即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人民警察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治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新中国成立后,警民关系和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一样,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是鱼水情深。但是,当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治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时,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突。因此,公安机关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一)公安机关自身因素。一方面,少数民警服务意识淡化,公仆意识不强,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纪律松弛、行为失范、警容不整;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影响了民警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与头绪繁多、形势日益严峻的公安工作任务相比,往往是应接不暇,严重超负荷运转,导致在执法执勤时出现心情不平和、服务不热情的问题,影响警民关系和谐。以峡江县为例,目前该县公安局共有在职在岗民警***人,其中提前离岗*人、特警*人,实际在岗***人,不到全县人口总数的*.*‰,远低于全国*.*‰的比例。****年,全局共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余起,人均纠正查处****起以上;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起,人均**起以上;执行临时性安全保卫执勤任务**次,平均每月*次,民警年平均加班加点达***小时以上。

        (二)群众认识因素。一方面,群众期望值过高,总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扶危济困的强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或完全实现和满足,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同时,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个别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整体公安部门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民警存有思想偏见。有些有钱人蔑视民警,认为自己有的是钱,你一普通民警有啥了不起;而有的又嫉妒民警,讥讽民警,在这种偏见思想支配下,民警在执法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三)社会方面因素。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一味强调公安权威,经常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征地征山、制止群众上访等,这些本应该由政府其它部门负责的工作,也都由公安机关越俎代疱,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甚至造成公安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引发群众围攻起哄的不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少数舆论媒体对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的问题,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无限放大、失真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负面影响,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导致群众认识发生偏差,不能全面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这就自然构成了群众对公安部门的不满及对立情绪,警民关系日趋紧张。

        二、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点滴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机关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好公安队伍自身的问题,才能在更多方面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思考一:大力推行“三种意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

        一是服务意识。在广大民警中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对窗口单位及社区民警实行挂牌着装上岗,微笑服务,服务上严格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暖心、一句好话相送),便民上做到“五个有”(有桌椅、有茶水、有纸笔、有警民联系卡、有便民预约条),警务上做到“五公开”(办事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警务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工作上做到“五个办”(紧急事情紧急办、疑难事情认真办、特殊事情设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未办成的事情上门办)。大力推行便民措施,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设法方便办事群众。

        二是责任意识。针对少数基层窗口、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四难”现象(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严格推出首问、首接、首办责任制度。对于群众的求助,民警要带着浓厚的感情,积极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适应各警种工作职责制度、民警业绩考核机制,由局挂点领导考核科所队负责人,科所队负责人考核民警,并实行评警议警制度,逐步把对民警及公安机关考核评判权交给群众。

        三是爱民意识。要广泛开展“亲民、为民、富民、安民”活动,实行结对帮扶活动,真正为民排忧解难。一是亲民,串百家门。社区民警要真正下沉到社区,走东串西,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恤民,知百家情。民警要把辖区群众的冷暖装在心里,记在心头。三是帮民,民警要深入群众,帮助群众办事。四是护民,民警要积极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效履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职责,保民安,暖民心。各基层一线单位和全体民警要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保护辖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用赤胆忠心温暖辖区群众的心。

        思考二、努力提高“三个能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

        一是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目前,民警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少数民警平时不爱学习,执法办案依“老套路”,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执法要求,导致群众不认可,影响了大众对警察的信任。所以,必须迅速提升执法水平。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深化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园地、随岗培训等方式,严把案件审核关,对民警执法办案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渠道,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长执法服务本领。

        二是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部分民警不重视、不会做甚至不去做群众工作,已经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增强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感情走到群众中间,将心比心,换取真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真正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按照群众的要求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要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增强特殊状态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大力加强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切实做到“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要鼓励基层一线单位和基层民警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群众工作好经验好办法。要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针对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的深刻变化,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方法的培训,使民警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

        三是提高民警办“小事”能力。孟建柱部长说:“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小事办不好,大事就干不成”。广大民警要在切实做好命案必破、重大暴力案件严打、街头犯罪严惩、治安热点问题严整等大治安、大巡防的同时,树立做小事也能创造大事业的观念,要着力在“四小”上做好文章,即“快速破小案、调解好小纠纷、排查小隐患、做好小服务”,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办好,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做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心头。尤其在现阶段,许多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时无法突破,许多公安工作只能循序渐进,在求实效上求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有条件,把每一件小事做好,在量上积累,以求得公安工作在质上的突破。

        思考三、全力架设“三座桥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一、继续推进社区警务建设,架设警民联系桥梁。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室,加强硬件设施和警务室台帐建设,继续实施机关民警下基层、警力下沉到社区战略,实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保证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不安排社区民警的值班,不搞打击罚没指数,让社区民警真正沉下去。在警务室积极开展爱民月、警民共建、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社区警务室等社会活动,促进警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发案通报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了解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治安状况。完善社区民警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开展优秀社区民警评选活动,落实社区民警的经费保障,努力提高其政治待遇,让其安心在社区工作,只有广大的社区民警活动在社区群众中,提高见警率,密切警民关系,从而增进信任与合作。

        二、深入开展大走访,架设警民互助桥梁。“大走访”不能“搞敲锣打鼓送东西,录像摄影上镜头,打个照面一走了之”的形式主义,而是要立足本职,结合岗位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梳理再梳理,思考再思考,真正找出事关老百姓安危与疾苦的问题,找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爱民实践活动才能有针对性,才会有时效性。在当前正在开展“大走访”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以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和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等“四进四送”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为群众雪中送炭,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特定对象(报过案的、办证的、重点人口等)长效走访机制,通过走访,搭建警民连心桥,促使民警为群众解决突出问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安的维护,达到互利互助共建和谐。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架设警民理解桥梁。公安工作倍受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是老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过去,我们在以正面宣传抢占舆论阵地上做得不够,不善于依靠媒体主动宣传公安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群众对公安工作知情面、参与面、支持面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汇报,主动争取支持与理解。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宣传民警的工作,又反映民警的疾苦,尤其是公安工作中阶段性、典型性的成果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同时,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将各项公安工作程序,尤其是执法办案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虚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和打击破案工作的监督,力求通过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确立公安威信和便民形象,增强公众对公安的监督力度与信赖感,从而清除公安工作的“神秘化”,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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