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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1年08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维护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愈发重要。面对肩负的历史使命、神圣职责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客观审视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自身职能定位,大力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于推动公安工作发展,树立公安机关一流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通过警察的主动沟通,使群众认识警察职责,了解警察任务,并以警察的工作表现,争取群众信赖、支持,因而获得警民合作、提高警务效能、形成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警察公共关系是由公安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信息传递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中警察是活动主体,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是活动客体,信息传递则是活动内容。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取得公众的广泛支持与理解,不断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达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目的的需要。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一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尤其是运用法律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其它社会团体之间以及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

        二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之外的方法解决问题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而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扩大警务工作的影响,促进人们遵纪守法意识的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

        三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的客观需要。在新的形势下,中央政法委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成为化民怨、解民忧,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途径,成为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重要手段。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可以取得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社会基础。

        四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只有切实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密切警民关系,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群众工作人才,才能获取来源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有价值信息,才能创造有利环境,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

        五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通过警察公共关系这座连接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通过公共关系的运作,既可以协调公安自身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贴近实际,服务公众,争创一流,也可以获取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同时,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既涉及到公安机关对外如何与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沟通,又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因此,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现代化建设攻坚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整个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形势仍然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一流形象又增加了新的难度。近年来,公安机关已通过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加大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等形式,大力推进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升了人民警察整体形象。但是,如何系统的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客观审视社会角色定位,准确界定任务职责,实现新时期执法为民、争创一流,更好的履行公安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警察公共关系主体意识存在偏差,工作显得相对被动。建立和协调警察公共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而是公安机关出于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而采取的自觉行动。因此,一些基层单位领导没有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还习惯性的认为这是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而自己只要打击犯罪、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就行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无关紧要。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认识简单化、消极化,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和相关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搞好关系,就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播放侦查破案的新闻报道。正是由于这种对警察公共关系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足,因而不能很好地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的工作,致使工作缺少宏观规划和具体部署,显得较为被动而缺乏实效。

        二是警察公共关系可用资源分散,工作难以全面开展。“警察公共关系”这一现代理念还没有被大多数民警所理解和接受,并自觉运用到实践中,除临时性地举办过类似内容的专题讲座之外,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缺少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的渠道。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缺少相应的日常运转模式,且没有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尤其在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工作通常只能由办公室兼任。在人员配备上,一些基层单位只有少数民警专职负责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拓展警察公共关系还缺乏广泛意义上的群众基础。

        三是缺乏客观的社会角色定位,缺少健全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担负着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责,“110”报警服务台的设立初衷主要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急、难、险、重”类求助的紧急救助服务。但在警务实践中,群众求助类报警的比重已远远超过警情类报警。在求助类电话中,涉及工商、环保、民政、土地、城管监察、烟草、林水等其它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紧急救助”范围的非警务求助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一情况在节假日和夜间更为集中和明显。因公安机关不是上述问题的专业部门,如果盲目出警,不但不能迅速为群众解决问题,还会因此引起各界的非议和群众的不满,最终会对公安机关建设良好的公共关系产生影响。

        四是警民冲突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警察公共关系出现危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缓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承担先锋队、战斗员的角色,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中,人民警察直接与群众面对面,部分利益受损的群众往往把问题的矛头对准公安机关,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向公安机关发泄。同时,我国的治安状况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基层一线民警面临着日益增加的各类事件以及由这些事件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危机,但许多民警还没有意识到危机的存在,处理发生的事件时,特别是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由于经验不足,工作不细,对事件处理存在不妥之处,被媒体曝光后,又因缺乏应对危机的工作机制而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建设中处于不利境地。

        五是临时性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与常规的定期举行的公共关系活动发展不平衡。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是为了解决专门问题,协调警察组织内外的各种关系,扩大警察组织和公众的交流而进行的公共关系活动。它既包括警察的日常执法,又包括公安机关专门组织的各种公共关系活动。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在“文化育警”氛围的熏陶下,为塑造和展示警察良好形象,通过媒体的专题报道、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警察公共关系实践活动。但一些“细水长流”的如警民共建、警营开放活动等需公众真正了解警务活动并参与其中的常规性、持续性强的公关活动却凤毛麟角,或者不能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是“热热闹闹”,另一方面却“冷冷清清”,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连续性,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大打折扣。

        四、新时期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又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搞好公安工作的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从某一方面也专门指出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就是要以实行警务公开为主渠道,明确警察职责和职权的定位,改革警务模式,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在加强与社会和公众的沟通中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没有永恒不变、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模式,必须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使之为本地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服务。只有运用恰当的手段,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在警察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才能取得公众的最大支持,才能完成公安机关肩负的各项任务职责,才能建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一是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警察公共关系重要性的认识。要教育全体民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警务活动就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意识,通过自己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110主题宣传日”、“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工作站”等系列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全体民警带着服务的情怀理顺各种关系,并在日常执法中有意识的增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二是健全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如前所述,如果某些问题公安机关无力解决,无论是群众还是媒体便会对出警民警的能力表示怀疑,对公安机关的解释进行大肆批评。因此,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放宽视野,拓宽思路,建立健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如:建立一种“大保障”服务格局。在此格局内,公安机关应和工商、城管、民政、*等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当遇到群众求助时,求助信息由“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后,按照求助信息类别转接到相应部门,由该部门中的主责人员对群众进行答复和解决。这样,既可以提高效率,以专业力量迅速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的尴尬境地,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无用功,避免许多无效出警。

        三是警务公开,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使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警察,支持警察,这就要求我们要实行警务公开。除涉密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最大程度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争取百姓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分局近年来按照市局要求,在派出所、人口处、出入境办事大厅、交通支队办事大厅等对外机构不但设立了警务公开栏、便民、利民提示公开栏,而且从公开警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将警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情况、机构职能、工作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大小兼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公安机关要针对辖区治安特点,全面落实各项打防控工作措施,要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仅要坚决打击影响极大、民怨极深的各类刑事案件,对那些切实关系群众利益的“小矛盾”、“小隐患”、“小案件”、“小事情”,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通过点滴小事体现公安机关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是善用媒介,全力为公安工作营造舆论支持。要发挥新闻媒体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作用,就要加大传播力度,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多元化、立体化的传播途径和方式,把公安机关的工作举措、各项业绩、面临的困难等各方面情况告知百姓,从而取得他们的理解、肯定、谅解,进而引导群众的态度和言行朝着有利于公安工作开展的方向转变。

        六是强化培训,着力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素质建设是队伍战斗力的基础。公安机关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通过强化各类培训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应根据本单位情况量体裁衣,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意见,明确科目内容、考核方式与标准要求,为本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指导和依据。应通过“轮训轮值”、集中办班、轮岗挂职等形式,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执法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公平正义的理念。要使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执法基本功,使民警的执法行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通过民警的一举一动,展示公安民警的良好素质,形成每一个民警都是一张“公安名片”的社会效应。

        七是从严从优,注重引导民警以良好心态开展工作。要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引导民警带着良好的心态执法。因此,工作中要建立长久有效的工作机制,既要体现从优,又要体现从严。要从职业荣誉、职业发展、职业保障、职业健康等方面入手,系统谋划新形势下的从优待警工作,确保每名民警“从警有荣耀、发展有空间、履职有保障、健康有保护”。要通过狠抓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缓解民警来自工作、家庭方面的种种心理压力,使工作压力大、思想包袱重的民警由带着情绪工作转化为自觉自在、充满阳光地工作。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维权事件,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查明实情,还执法人员公道,树立起公安机关应有的执法尊严、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同时,要建立奖罚分明的约束机制。对于群众工作能力强、公正廉洁执法的民警要通过表彰、宣传、立功、嘉奖等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对于伤害群众感情,群众投诉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八是加强监督,大力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明确执法操作规范、狠抓制度落实、畅通监督渠道等方面,把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约束之中。要强化执法考评,将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要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事前,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要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认可,从而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总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改善公安执法环境和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最终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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