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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派出所产生涉法信访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1年08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变得日益复杂,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分析当前农村派出所产生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因、特点,研讨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对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尝试分析当前派出所涉法信访问题的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派出所形成信访案件的主要原因

        1、执法为民的思想不牢固。有的办案民警宗旨意识不强,语言粗暴,不能够耐心向群众答疑解惑,不能细致解释我们的相关法定职权、办案程序与注意事项等,致使群众对是否能公正执法办案产生怀疑;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强,未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或调查取证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当事人提供了串供的时间,造成取证困难,加上个别群众不作证,一些证据难以固定,案件情节难以查清,引发上访。

        2、民警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有些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法律条文似懂非懂,甚至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导致案件无法查清和处理,出现该处罚而未处罚、不该处罚而处罚、量罚不当、处理显失公正、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引发当事人上访。

        3、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派出所参与非警务活动次数多,如:城镇折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活动,政府部门经常要求派出所参加,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大多会引发民警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时间一长,警民关系就会紧张,一些当事人事后迁怒于公安,从而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这也是形成新的涉法上访案件的重要原因;涉及村干部的案事件,群众往往怀疑派出所执法的公正性,很难得到群众的满意,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大部分农村群众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正确的法律武器和正当的信访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部分群众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造成民警在调查取证中的难度增大,一些案件因证据不足,使违法人员无法及时受到打击处理,造成受害人上访;三是部分当事人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对公安机关按程序、按时限办理的案件,提出额外的要求,有的在公安机关做出公正处理后,仍然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

        5、犯罪嫌疑人在逃,久抓不获。有的案件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之前,行为人早已逃离作案现场,派出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有限的人力、物力,但还是未能抓获,导致被害人不满意。

        二、解决派出所信访案件的对策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思想支配行动,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首先要端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态度,设身处地为上访人着想,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带着深厚的感情来对待、来办理。一个案件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老百姓来讲就是大事,必须件件处理好。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把关,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办案民警要注意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以法律政策为依据,耐心说服开导,做好工作。我所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于*年,历经*任所长,因证据不足而被搁浅,*年来受害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案件早已错过最佳的取证期,双方当事人又极不配合,案件走程序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于是我们改走调解之路,历经半年之久,我们往返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两家*余次,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了解到受害人一方无子女且生活非常困难后,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五保户”,使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我们的真情和努力打动了受害人,打开了受害人心中六年的结,经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全面提升民警办案质量。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同时要加强监督,督促民警遵守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把关,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增加执法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因执法不公产生新的不安定因素,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依法妥善做好调解、处置工作。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实行人文关怀,对诉求过高的,耐心说服教育,引导其停访息诉;对结案不息访的,认真审查办案工作是否到位,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对认识偏执的,开展心理矫治和法律咨询服务,平息情绪,确属精神疾病的,协调医疗救助;对缠访闹访和赴省进京滋事触犯法律的,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对一时难以息访并有赴省进京倾向的,落实稳控责任。*年*月份,我辖区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受害人有轻微精神病,伤情是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造成轻伤的是一个刚刚换过其母亲肾的病人,造成轻微伤的是一个患有心胸扩大的重病号,两人系父子关系,因身患重病,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都不接收,受害人不满意,多次到县委、县政府、政法部门上访。为了将此信访案件了结,我所在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出一个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民警专门处理此案,在多次做受害人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改做其亲朋好友的工作,最后通过其亲戚将此案予以了结。

        4、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辖区民警应结合辖区治安形势特点,有针对性向群众宣传、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教育群众正确看待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知道解决自身权益的合法有效途径。调动村级领导干部工作热情,利用他们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优势,宣传和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较好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将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5、加大破案追逃力度。从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分析,上访人要求破案、追逃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破案、追逃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必须加大打击的力度。在侦查破案中,要积极和刑侦部门联手,形成警种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从信息到案、从物到案、从人到案,力争多破案,快破案。在追逃工作中,既要使用传统手段,又要采用警务平台等技术手段,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到案,受到应有惩罚,使受害人及其家属心灵上得到慰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成立由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参加,以综治中心为核心的综治调解中心,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新格局。这对于完善基层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解放派出所警力、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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