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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提高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能力的思考(二)

    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标志着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在我国城乡全面展开。实行社区和农村警务是为解决越来越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而实行的一项警务发展战略,其核心是:根据社区和农村治安状况的需要定位警务工作,通过与社区和农村建立伙伴关系共同解决社区和农村存在的治安问题,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提高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生活安全质量的目的。为了适应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需要,确保社区和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提高打防控效能,我市公安机关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中应对传统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一、当前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存在问题与成因

        (一)传统的地段警务管理模式已适应不了动态管理模式的要求

        改革开放前,原来传统的地段警务是以户籍管理为主的静态管理模式,一本户口簿就能拴住老少几代人,辖区的治安问题主要依靠对户口的管理就能控制住。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也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经济相关的社会活动大量增加,人、财、物大流动,社会环境从静态封闭走向动态开放,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因此社区警务也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新要求,从原来静态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变八小时管理为二十四小时管理。近年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中还未能完全实行二十四小时警务工作模式,这就无法达到社会治安动态管理的新要求。

        (二)在社区和农村警务中,“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还未得到有效落实

        有的单位在贯彻执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未能把预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重打轻防的思想意识还未能从思想上根本转变过来。近年我局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中,首先在市里两个行政区推行二队一室的社区警务模式,即社区队、办案队和内勤室。这种社区警务模式原本是为了社区民警更加专业化地做好社区预防工作,但从两队所投入的警员比例看,社区队民警是办案队民警的二分之一,工作重点放在办案队,实际上还是“打防分开,打击为主”的警务模式,这与社区警务长期坚持的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相悖。

        (三)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中有的单位还未能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网络

        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与社区内综治成员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还不能做到有机结合,形成群防群治的严密防控体系网络。尽管派出所是综治成员之一,但是社区内综治成员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居委会治保组织的安保工作也必须由派出所的社区警务来指导,所以社区警务与社区内综治成员内部的安保工作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据了解,当前有的单位社区警务工作还未能与社区内综治成员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社区内居委会的治保组织组成一个全方位的“点、线、面”防控体系网络。

        (四)基层派出所还未能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要做好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难度加大

        现阶段基层所每年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指标、检查,非警务活动非常多,直接影响到基层所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对社区警务工作带来诸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基层所每年仅治安防控与破案打击等工作任务指标就有6大类26项。同时每年还要接受110、内务、户政、执法、政工等部门检查少则50多次、多则近百次,此外,每年出警参加非警务活动也非常多,诸如节日执勤、大型活动执勤、开业庆典执勤、赛事执勤等各种非警务活动少的也有几十次。这些诸多的指标、检查、非警务活动占去了基层所,尤其是社区警务大部分的工作时间,他们在这种超负荷繁重的工作环境中如何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目前我局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的人员编制上还未能达到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

        据了解,我市实有人口近*万,派出所*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个,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人,人均管理实有人口*多人,社区民警仅占派出所总警力约*%。从统计数据看,每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配备民警基本上是一人,而这一位民警在社区就要独立开展公安行政或刑事执法工作。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禁民警单独从事行政或刑事执法工作。当前社区和农村警务室配备一位民警单独从事公安基层执法工作显然不符合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能力的思考

        (一)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中要推行“二十四小时”的社会治安动态管理模式

        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时,必须实行多警种的警务联动,并将GPS警车定位系统与GIS地理信息系统结合运用,变“八小时”的日常管理为“二十四小时”的动态管理。首先,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中巡警除了采用机动车在主干道巡逻外,如有可能还要与社区和驻村民警一样增加徒步、自行车和摩托车在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巡逻,按责任区划分,与属地社区和农村警务联动;其次,交警部门除了履行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外,还应增加道路交通路面治安管理职能,并按交通管理责任区划分,与属地社区和农村警务联动;再次,市局机关各业务处除了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外,在重大的节假日和重大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中还要抽出部分警力,按“处所挂钩责任制”的要求,与属地社区和农村警务联动。实行社区和农村与多警种的警务联动,大力推进公安警务制度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路面上和社区中,确保对重点区域、路段、部位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监控,逐步建立科学的社区和农村警务联动机制,变“八小时”日常管理为“二十四小时”的动态管理,有效地维护社区和农村治安稳定。

        (二)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中不但要有行政手段,而且还要有刑事手段

        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具有“防侦”功能,即社区和农村警务既要能进行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又要有办理治安案件和侦破简易普通刑事案件的功能,这样开展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从唯物主义观点看,侦与防是两个辩证的统一体,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治安防范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案件侦破水平的高低,安全防范工作做好了,就能少发案或不发案。反之,如果侦防分开,刑侦部门基础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治安防范工作好坏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加上案件侦破后,治安防范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信息反馈,即“亡羊补牢”。另外侦与防分开,实行双轨制、两条线管理、两种考评制,这样的“两张皮”十分不利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开展。所以,防与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统一体,以防固打,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唇齿相依,密不可分。因此,社区和农村警务必须具有“防侦”功能,否则就会造成你防我侦或你侦我防,各负其责、各行其道,其结果造成打防脱节。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就是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社会。刑事侦察部门是打击犯罪、侦查破案的主力军,要开展好刑事侦察破案工作,必须要有其它警种全方位密切配合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的直接参与,刑事侦察部门才能快破案、多破案,才能压下日益凶猛的发案势头,才能更有效打击日益增多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要为刑事侦察部门排忧解难,分担压力,要负责承担起辖区内简易的行政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的侦破任务,让刑事侦察部门有更多时间,集中更多警力,全力以赴将全部精力投入到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和暴力性案件的侦破中,有效遏制刑案凶猛的发案势头,维护好社会的治安稳定。

        (三)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始终把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首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变。当前,基层派出所赋有行政和刑事执法权,这有利于社区和农村警务贯彻执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加大预防管理的力度,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社区和农村治安稳定的警务战略。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加强民警同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市民、村民的联系,把预防犯罪工作同居民和村民现实安全生活利益联系起来,调动社会的积极力量,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治安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大力推动辖区内群防群治工作。在推行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过程中,还要根据辖区存在影响社会治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群防群治,推进社区和农村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两劳帮教、社区服务、职业培训、轻微违法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应用教育和管理等各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大力开展和推进“无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以“零发案社区”创建工作为着手,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模式。

        (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加强社情信息化建设

        要坚持信息化与社区治安防控及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机结合。面对日益复杂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执法环境,社情信息化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和书面上的重视,如何发挥社情信息化建设为社区和农村警务服务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是加强社情信息化建设要取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尽快建立健全社情信息化专门机构,迅速开辟社情信息化网络和网页开发应用等。二是要建立健全社情信息化必要的软、硬件配置。硬件是基础,软件是保障,在全力做好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为社区民警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机、照相摄像器材等,用于社区民警执法过程中及时进行信息查询、现场记录、保存证件,并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和反馈社情信息。三是不断加强社情信息化系统的普及、应用基础资料的采集、信息库的录入等建设。四是努力实现社情信息化与公安各警种之间、与社会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五)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立足本辖区的治安实际

        传统的警务工作往往是下级服从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指标。这样一来下级整天疲于应付,忙不完上级下达的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独立自主地考虑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自主权相当有限。而我们目前所实施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则要求社区和驻村民警要根据各个社区不同的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决定相应的警务工作方式,并根据本社区和农村在不同阶段的特点随时间、季节调整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工作重点和策略,确定某一类或几类犯罪在某地某时为工作重点。要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和提高打击犯罪力度,以达到社区和农村秩序的根本好转为主要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和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还必须动员社区内综治成员和各方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构筑社会化的防控体系

        社区和农村警务,在市区要确实取得街道综治部门的配合指导和支持,同时也要发动社区综治成员、居委会、治保会、联防队、消防队、保安公司、物业管理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在农村要有治保会、调委会、农村保安和其他乡村护卫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此外,社区和农村警务还可招收一定数量愿意为社区服务的公民志愿者,组成义务治安巡逻队参加到社区和农村警务的动态管理工作中,共同构筑以社区村庄防控、巷里街面路面巡逻、海陆治安卡口堵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防控、现代科技防控等社会化的防控体系,全面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七)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必须与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结成密切的和谐警民关系

        在探索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的实践中,公安机关乃至社会普遍意识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能仅依靠公安一家,必须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社区综治成员和村委会应与警方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因此,社区和农村警务必须取得社区综治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与城建、学校、社团、消防、物业部门、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建立起互信、互动、牢固而持久合作的警民关系,共同研究、探索并组织实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应对策略。公安机关要打破传统警务工作禁区,将一些犯罪信息和资料向社区成员组织及有关协防单位部门公开,让他们了解、理解、支持、配合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氛围。

        (八)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必须定期召开社区和农村或责任区会议,共同研究警务工作对策

        参加会议成员通常由社区民警、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在农村要有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农村保安和其他乡村护卫力量等辖区成员组成。会议通常一个月举行一次为宜。在会议上,民警与社区和村委会等辖区成员互相交流、通报社区和农村治安情况,共同讨论本辖区现阶段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九)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在警务室的人员编制上要符合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力求有战斗力

        从公安行政或刑事执法规范要求看,基层派出所既是行政又是刑事执法单位,拥有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社区和农村警务是基层派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拥有行政和刑事执法权。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中,社区和驻村民警不仅要承担大部分简易的行政和普通刑案的侦破任务,还要带领协警人员开展路面治安巡逻盘查、处置群众性事件、调解邻里纠纷等执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另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在全面推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中,能否在原有社区和农村警务室配备民警1人的基础上,再增加配备一名民警以达到2人或2人以上,使社区和驻村民警执法行为符合规范化要求。

        (十)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基层派出所要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级公安机关向基层派出所尤其是社区和农村警务下达的各种工作指标、检查、考评和评比工作要尽量做到合理科学。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每年向下级部署的各种工作指标、各项工作检查、各种考评和评比任务繁多,特别是到了年终,各种指标、各项检查、各种考评等评比工作接二连三,给基层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有的基层所队为了争评比第一或是为了完成任务或是为了避免末位,应付考评,有可能产生造假,形成新的不正之风,使考评工作流于形式。现在基层所只有从繁忙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才能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因此,首先,上级下达给下级的所有指标、检查和考评等工作要尽量简化。检验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应该是民警队伍稳定,社区治安秩序好,不发案,少发案,破好案,让群众有安全感,群众对民警评定满意。其次,年终评先评优工作,上级机关要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要凭事迹材料。要真评,不要假评;要有可学性,不搞轮流坐庄,流于形式。同时,要把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大力弘扬先进,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事迹的活动。再次,各有关警种的基层基础工作如有延伸到派出所配合的可考虑派员到社区驻点,切实为社区民警减压。现在要切实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 的传统社区警务运作模式,原来各个警种,如刑侦、治安、国保、户政、消防等部门对社区民警都有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检查评比等任务,基础工作都压在社区民警身上,民警超负荷运作,身心疲惫。现在我们要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个警种如对社区民警有本部门具体工作的任务要求,又是一项长期工作,那就要考虑派员驻点,自己基层基础工作延伸到哪就要负责到哪,不要把自己的责任田转嫁给他人耕耘,让社区民警能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耕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社区警务工作。

        (十一)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基层派出所人事尤其是社区和驻村民警人员不宜随意变动,以确保队伍稳定性

        首先,公安工作不同其他行政机关或军事部门,它带有很强的地方性,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他们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熟悉辖区社情,要熟悉社情就必须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心血,沉在基层。当你付出艰辛的劳动要获取满怀喜悦的果实时,突然一纸调令就像部队调防一样把你调到新的防区,你会怎么想?你还会保持原来那一股热情和干劲吗?其次,我们每个民警都有权利在具备充分安全感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任何制度、规章和规则都必须让民警对未来有一个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如果基层民警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而稳定的预期,抱着随时都有可能被调离和变动的思想,这不利于民警安心工作和队伍稳定。因此,基层人事调换和变动不宜过度频繁,而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否则会造成人心浮动,工作效率下降,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的开展。

        (十二)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切实关心社区和驻村民警,就要为民警办实事、办好事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对社区和驻村民警思想行为的驱动作用增大,由各种利益矛盾引起的思想问题也会普遍存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都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必须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多办民警欢迎的实事。要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思想变化,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千方百计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把党和组织上的温暖送到民警的心坎上。首先,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休假、探亲、体检等应有的待遇,都要给予确实保障;其次,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中连续三年创“零犯罪社区”或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民警组织上在提拔干部中要给以优先考虑或给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同时在物质上要给予重奖、工资待遇在同等条件上要明显增加;再次,对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家属下岗、青年民警结婚住房、民警及家属需要“维权”等问题给以适当照顾或协助解决,努力解除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后顾之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工作做前、做细、做活、做成、做深、做实,取得社区和驻村民警的理解、支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才能更好工作、更安心工作,才会使社区和驻村民警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社区和农村警务的全过程,为完成社区和农村警务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努力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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