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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公安部党委在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当前客观形势变化和公安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建设任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中执法规范化建设,贯通公安执法各个环节,影响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辐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涉及每个公民切身利益,是“三项建设”的关键和核心。近年来,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民警执法水平和综合执法素质的得到了全面提升,分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辖区的刑事案件批捕率一直维持在**%以上,移送起诉率在**%以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在**%以上;分局连续*年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考评先进单位,****年被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也感觉到,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总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部分民警执法理念同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要求的不适应、执法方式同改变了的执法环境不适应、实施执法程序同和谐社会的执法效果不适应等诸多不足。从我局近几年的执法实践看,在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同样面临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问题及困惑

        (一)执法理念的认识错位,导致执法行为的偏差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必将导致执法行为的偏差。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少数单位领导和民警还不能站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高位来强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化功能弱化。有的民警不能正确把握打击处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不善于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以罚代教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违法行为人接受了处罚,但内心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并不认同,甚至引起反感和抵触情绪,由此削弱了法治的教化功能,影响了社会和谐。二是公权意识淡化。有的民警执法中只会生搬硬套法律条文,不以法律精神为指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不强,表现为执法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够,如少数民警在办案中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方面还存在不及时、图形式的现象,还不能真正体现法与人的统一。三是执法行为任务化。有的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执法中存在单纯的数据攀比和任务化倾向,办案浮躁,重量轻质,存在一些办案单位和民警为了完成破案数、抓人数,忙于将案件消化处理,证据意识、铁案意识不强,造成打击质量下滑的问题;有的遇到案件宁可处罚也不愿作调解处理,如对一些可以适用调解的民间纠纷往往予以刑事或治安处罚。

        (二)执法主体的素质不高,制约执法质量的提升

        随着执法要求的不断提高,少数民警跟进学习业务的紧迫性、自觉性并不高,只是被动地不断整改,在反复的整改中逐步改正,而非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执法要求,致使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滞后于形势任务的需要。如一些老民警对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自行其是,办案凭老经验、老套路,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办案程序规定去办理每起案件;一些从部队转业或从公安院校毕业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警,虽然干劲大、想办案,但因为不会办案而办不明白案件;还有的民警的执法态度缺乏平和、理性,语言不讲分寸、态度生硬简单,不讲究执法艺术,使群众产生误解和怨恨,今年以来分局由此投诉民警的事件就有**件,虽经查绝大多数不属实,但却给正常的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少数基层单位执法民警中的“三不”现象仍然没有杜绝,即:拿不动笔,从警多年连一份像样的笔录都拿不下来;张不开嘴,不会审讯,底蕴不足,说不服犯罪分子;办不成案,受知识面的限制,缺少分析问题、吃透案情、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一年办不到一件成型的案子,存在不会侦查、不会调查取证、不会制作卷宗等问题。少数民警执法素质的不高,导致个别基层单位的执法质量始终在低层面上徘徊。

        (三)执法机制的监督乏力,影响执法保障的实效

        提高案件审核效能、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机制和保证。但从目前情况看,在一些方面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是案审机制工作效能减弱。五级审核责任制虽然已经全面推行,但要真正落实到位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少数民警执法水平还有欠缺,自主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专兼法制员责任不落实,怕麻烦,怕得罪人,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不严,过于依赖法制、案审部门审核;法制、案审部门包揽了所有案件的审核,忙于应付超负荷的审核,无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培训等日常业务工作。二是职能部门监督实效乏力。监察、法制、信访等执法监督职能部门,看似机构健全、阵容庞大,实际上这些监督部门之间目前还缺乏宏观指导协调,还未形成一套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而且职责界限不够明确,既有交叉,又有盲点,互相配合不够到位,各自为战、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内部监督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制约了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三是监督工作重心前移缺位。当前执法监督仍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事前、事中监督的措施仍显不足,虽然反复强调监督工作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些具有预防功能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了监督工作的滞后,在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监督不到位,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加大。

        (四)执法环境的日趋复杂,考验执法为民的能力

        应该说,新闻媒体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内部一些单位和民警的先进事迹得到大力宣传,在社会上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新闻媒体无疑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但随着执法活动的进一步开放、透明,一个单位或民警一旦出现一些问题,新闻单位的某些负面报道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影响也是很具破坏性的。公安机关一旦出现执法上的重大过错或民警中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新闻媒体就会牢牢盯住不放。媒体一旦介入,便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公安机关发生的一些事件是各级、各类媒体竞相争夺的重要资源。对一些负面的新闻,一些媒体记者在采访和报道时不够客观,有的是带着“有色眼镜”人为地加以放大,有的甚至恶意炒作,丑化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特别是目前阻碍正常执法活动的案(事)件屡屡发生,非警务活动日益增多,成为困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难题。通过随州市发生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事件和瓮安、孟连事件等典型案例,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众多的社会矛盾,通常以群体性上访和案件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往往把公安机关推向矛盾前沿,一旦处置不当,小问题就可能引发大事端,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核心是执法工作,公安机关战斗力强不强,队伍素质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主要看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支撑,是“三基”工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公安机关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历史责任和使命,就必须把执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的公安工作实践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围绕可持续发展的远大目标,公安机关应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以更高的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孟建柱部长指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和行动的自觉。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执法观念革命的特殊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要不断强化执法理念教育,从“为谁执法、为谁掌权”的执法根本点上树立正确、规范的执法理念。一是确立“平和、理性”的执法思想。孟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是强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集中体现,是执法方法和执法艺术的升华,它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以人为本理念。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将自信包容的心态,以柔克刚、有理有节的模式,警容严整、文明礼貌的形象纳入执法规范之中,确保在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强化“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在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真正做到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纠纷、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突出“尊重、保障”的人权意识。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结合起来,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赖和支持;要增强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

        (二)以实战的标准注重素质培育,努力练就过硬的执法能力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的执法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把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作为加强公安执法建设的关键,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在通过“大练兵”、“大走访”等形式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四种培训”模式上不断创新:一是以考促练实战培训。要不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测试、考核、比武等活动,促进民警实现从不会、不学、不用到会用、愿学、常用、自我提高、主动应用的良性循环。如我局在近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组织全局***名**周岁以下民警参加了信息化应用实战技能考试,对打字、文档处理、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公文应用和收发邮件等内容进行随机抽题组卷,较好地达到了以考促训、以训促用的目的。二是驻所随案跟进培训。为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要把纠偏纠漏的第一道关卡放在基层,实现“零距离”跟进式培训。如我局曾先后实行了基层成立法制小组、派法制民警驻所工作、派案审民警分工划片现场指导派出所取证立卷等制度,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是现场庭审直观培训。要经常组织民警参加法院的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针锋相对的控辩,使民警充分了解法院审判程序,以及发现办理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成功诉讼案件证据、程序方面的所要具备的条件和具体的要求,使自己在今后办案过程中不走或少走弯路,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如我局****年以来一直坚持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旁听,评议和收效良好。四是个案剖析点评培训。要结合日常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一些典型的案例,及时组织民警进行通报和逐案剖析,避免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岗位或其他民警身上重复发生。如近年来我局出台了《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评议实施细则》,《细则》的实施以及每月一次的个案评判现场会和情况通报,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民警对规范执法的理性认知。

        (三)以从严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有力促进规范的执法活动

        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在具体执法制度的建设上,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接受报案、现场处警、审查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和未破(结)案件档案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具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程序规范,使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预防和制约滥用和越权执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一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改进个案考评方式和执法档案建设,由事后“纠错式”向事前“督办式”转变,切实从接处警这一执法源头抓起,对每起案件、每个民警、每个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考评,逐步建立健全日、月、季、年终执法质量检查以及不定期动态检查考评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如我局实行了案件审核和评判同步进行的“零时差个案评分制度”,即在对每一起案件的审核过程中,同时对主办民警及执法单位的审核领导进行执法质量评判,通过执法监督,发现并及时遏制问题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办案初始状态,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健全执法环节管理制度。要抓住执法办案流程中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点环节和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根据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一些实际需求的执法制度,制定、完善、细化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操作规程。职能部门要制订明确的执法流程规范和操作细则,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常见环节进行细则性指导。三是建立执法活动告知制度。要结合本单位执法实践,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告知规范,坚持执行刑事案件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命案进展回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同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站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法律文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安执法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以刚性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认真实行严格的执法问责

        一些执法问题的出现,与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奖罚不分明有很大关系。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和严格责任,几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公安队伍绩效管理积分考评实施办法》、《党委与各科所队主要领导“责任谈话”制度》等,以强硬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期,我局又摸索建立了“首问首办责任制”,内容包括各级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人民群众来访、报警、投诉、咨询、办事等需要接待处理的事项以及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来电、来函、来人接洽办理的事项等,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遇事必管、办事彻底的原则,从受理、办理到监督的全过程都做了明文规定,对于基层民警更好地履职执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因此,我们认为,在执法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监察、法制、信访、政工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同时要做到警务公开,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让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办案流程和办证服务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使执法活动走上法治化轨道。在执法问责方面,要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民警个人,并明确各级领导和主办民警的执法责任。在落实办案奖励、正面激励的同时,狠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要逐案倒查,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使“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深深扎根于每个民警心中。

        (五)以良性的互动改善执法环境,积极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得以顺利开展并快速推进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当前一些公安机关仍然存在着警力不足、工作环境不好、后顾之忧严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落实执法保障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环境保障。要保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坚决依法处置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惩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排除非警务活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执法的影响和干扰,在工作导向和机制上解决好公安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导向保障。建立警方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邀请媒体、社会专家定期为公安主动宣传、警民互动活动进行策划,提高传播力和沟通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危机处置和管理,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涉警负面新闻,及时查清事实、快速通报,对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形象的态度鲜明地予以澄清;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和市民群众常态化网络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探讨公安热点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提高警方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为执法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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