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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派出所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人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的基础。“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现有的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先导,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来说也不例外。首先,我们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广泛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便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能遵照执行。其次,在管理服务中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其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三,对一些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我们要加强重点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当然,宣传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生动、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总的要求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抓住用人单位、业主、户主几个关键,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的重点。从近来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首先要管住其落脚活动的旅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全面落实业主、房主、户主、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与其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对“三无”人员加强清查、管控、实行留指纹、留笔迹、留照片、建档管理。进一步针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多和治安总问题突出的特点,不断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部位的集中清查力度。同时,要摸排清楚各类业主、房主、场所等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握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房主、单位、场所,严格依法查处,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各警种、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商、劳动、计生、民政等**余个职能部门都同样负有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是主管机关,而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社区民警都在和人口打交道,与人口管理密切相关。怎样才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地对暂住流动人口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呢?就需要党委、政府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法规,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这样才能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改变目前管理无序、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灵通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灵通信息是各项工作成败的关键。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是要掌握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从而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因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就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核心作用。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通过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从户口协管员、人口信息员处及时掌握了解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办证情况,使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做到心中有数,对辖区治安情况掌握得准,控制得住。在具体工作中,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单位户口协管员向群众宣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规,增强暂住流动人口、出租、承租人员自觉申报暂住、出租登记、办证意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向社区民警反馈。通过守楼护院、门卫、水、电、气收费员(人口信息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掌握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情况,及时反馈各类治安信息,这些都是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五、针对特殊性,分层次管理流动人口。从实践看,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数在歌舞厅、桑拿洗浴等公共复杂场所就业,且居无定所。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把流动人口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分别管理。把宾馆、旅馆、农家乐、饭店服务人员、单位、矿山、工地、工厂、个体、工商户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一层次管理对象。对他们只进行必要的登记、发证,主要管理便依靠用工单位进行。把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公共复杂场所就业工作不太固定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二层次管理对象。对那些无固定职业和合法收入,且租赁房屋居住、形迹可疑的人员列为第三层次管理对象。对第二、第三层次管理对象,既要进行认真登记、发证,又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特别是第三层次管理对象,社区民警要直接加强管理。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函调和网上对比,以服务现实斗争。

        六、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暂住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管理好暂住人口,执法者应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忌简单地将暂住人口与违法犯罪分子划等号。要严格区分暂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中的不法分子,着眼于服务与保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管理、严格管理。同时,民警要加强自身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接处警、办理纠纷、查破案件的工作中,必须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查清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问清是否办理暂住登记,在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随时检查考核。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还应加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旅馆业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人口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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