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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1年08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全县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起,****年发生**起,****年上半年已发生了**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已不容忽视。笔者结合我县实际,试从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和预防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作些粗浅分析,以期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及遏制青少年犯罪起到有益的作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前移、趋于低龄化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年代相比已提前两至三岁,**岁以下违法犯罪比例上升。从我县抓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的年龄结构来看,呈明显的低龄化发展趋势。如近期侦破的李某等人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年某等七人,自****年*月以来,长期针对某校初中学生张某,采取恐吓、威胁、搜身、殴打等手段,向其索要钱财,一个多月的时间,该团伙向张某索要钱财达二十余次,每次几元至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不等,累计金额达****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七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但因该团伙成员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岁,最小的**岁,只能对其教育后由家长领回。

        (二)突发性和随意性强

        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且犯罪动机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如发生在****年石桥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丁某(**岁)在与人争吵并撕打的过程中,受害人王某(**岁)劝架,丁某返回家中拿刀出来后,将王某连刺数刀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三)团伙性犯罪居多,犯罪暴力倾向明显

        青少年由于年龄偏低,心理不成熟,犯罪往往有"不安全感",在相互壮胆的心理下结成团伙,交互影响、怂恿,在"群胆"的作用下,实施犯罪行为,或与成人勾结,共同犯罪。团伙成员多由同学、校友、同乡关系发展而来,一般不单独作案,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惯犯、累犯起着骨干作用,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除盗窃案外,抢劫、报复伤人、强奸等案件也较为突出。****年至****年上半年我县发生的***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有**起系团伙作案,有**起系暴力犯罪,其中强奸*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寻衅滋事案件*起,有一起案件中的*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了恶势力团伙。

        (四)侵财性犯罪多发,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物质欲望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从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来看,“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占有较大比例,盗窃案件占**%以上。如****年侦破的赵某(女,**岁)系列盗窃案件,该赵在****年辍学后,长期流窜于城区实施盗窃犯罪,****年*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交待了其实施盗窃犯罪**余起的事实,经查证属实的*起案件,涉案金额就达*****多元。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和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

        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时代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一是亲情过剩。目前,在城镇,**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像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二是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打骂了事。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耐心的管教,养成不良品性,终究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三是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闻目睹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过早地流入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

        四是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有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四)不健康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诱发作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时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不健康传媒等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

        (五)学校教育的缺陷和教育方法不当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如果出现缺陷,就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之形成不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成为导致犯罪的因素。我国现今实行的教育体制是单轨制,即从小学-中学-大学的体制。单轨制的教育体制,一方面使日益增长的青少年就学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造成一大批文化层次低的青少年流失于社会,直接造成少数的青少年沦为犯罪的后备军。另一方面,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普遍重智轻德,忽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厌学、辍学现象增加,使辍学生队伍进一步扩大。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学校教育不充分,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犯罪因素。

        三、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

        一是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从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对孩子过分溺爱,发现不足及时引导,不能方法简单、方式粗暴,使孩子丧失学习、生活的信心。特别是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更要使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要从多方面关心他们,使他们尽可能地享受家庭温暖,在缺少母爱或父爱的情况下健康成长。

        二是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不同点,是家庭教育是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之中,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要抓青少年本身的不良行为,而且还要抓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作为家长来说,首先要检点自身的言行,不要把坏习气传给下一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应该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使孩子从自己身上学习到健康的思想、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家长们要避免极端的家教,或溺爱或粗暴或放任,家庭教育既要严格,又要耐心诱导,实行科学的家庭教育。

        (二)学校方面

        一是学校要以德育为主,不能光教书不育人,不能一味地追求升学率。对学习较差的学生要正确引导,不能一看学习不好就放任自流,推向社会了之。学校和家庭要互通情况,共同负责。这更需要我们的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大教育改革力度,真正地使每个孩子都能够有所长、有所用。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鼓励他们立志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刻苦学习;教育青少年划清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文明与野蛮、英雄与亡命徒、友谊与封建行帮义气思想等等界限;加强前途理想教育,使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生活目标,懂得做人的道理,养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养成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三)社会方面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搞好警校共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还没有形成,可塑性非常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阶段,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非常重要,其中,法制教育尤其重要,让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用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司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抓住这一关键环节,采取各种方式到各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用一些浅显易懂的语言去解释法律,用日常的一些典型案件、事件去启迪学生,让触目惊心的事实去教育学生,给学生敲响警钟。

        二是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青少年处于人生好奇、求知欲望最强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形成的知识结构对以后的人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律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学法、知法、懂法后,增强鉴别是非的能力,形成运用法律规范分析、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后会带来什么后果。实践证明,学校增设法制课,聘请法制副校长,让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无疑是一条良好途径。

        三是坚决清除社会上的垃圾,还孩子一片净土。近年来,文化垃圾泛滥成灾,使青少年耳闻目睹,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素质教育,以积极健康的文化制品、文明高雅的生活方式,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改革教育制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教育程度。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教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学校教育必须端正办学思想,坚决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实行素质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使他们能够真正地开始新的生活。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从人生观、世界观上加以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只罚两个钱办个取保交给家长了事,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使他们觉得自己没有犯多大的罪,花点钱就能解决,从而丧失自律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六是发挥打击功能,以打促防,以打固防。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到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硬起手腕,坚持以打促防,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犯罪和那些引诱、教唆、胁迫青少年犯罪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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