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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执法规范化建设难题 实现公安执法质量大提升

    时间:2011年08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公安工作最基本的内容。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民警执法思想明显端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瓮安事件”、“府谷事件”、“惠州事件”、“孟连事件”等一度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更是被推至全民舆论的风口浪尖,形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些事件的发生、发展有着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规范执勤执法是造成这些事件发生的症结之所在。通过对这些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和对当前公安工作进行全面审视,我认为大力推动执勤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十分必要,现就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规范化建设谈几点个人不成熟的想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勤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勤执法,那么势必会再次上演类似“瓮安事件”等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出现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导致假案、错案时有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多民警,协调能力较差,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甚至以权放人、以势压人,警民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很大。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一是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民警的公务活动最大量、最基本、最经常的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三是违法行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有些民警由于能力较低,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浅薄,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等等。

        (四)业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业务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只是更新速度加快,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势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公安部门中,由于日常任务繁重,部分民警忽视业务学习,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缺乏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影响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时,民警如果缺乏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更加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全面加强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基层公安派出所应当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基层派出所必须通过制度的完善,从源头抓起,采取紧扣四个环节,严把四个关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首先是紧扣“接处警”环节,从源头上把关。接处警环节是执法办案的最初始反映,该所要求从执法办案源头抓起,明确值班接警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认真填写接处警登记。受理、现场处置、初查、处理意见填写规范、内容详细。每一起报警案件和纠纷,构成案件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属于纠纷的由出警民警负责调解,作好登记,简单的形成一个材料,做到无投诉、无上访、无遗留。

        其次是紧扣“受立案”环节,从责任上把关。在分局的执法检查中,该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避免出现有警不接、有案不立、受立案不实、推诿扯皮等违规违纪现象,该所落实“谁接警、谁办案、谁负责”和“法制员立案把关”工作责任制,民警规范登记接处警登记本、现场调解等各类台帐,做到填写及时、准确、完整、符合逻辑,确保登记与案卷反映一致,不漏登、不缺登.对接警后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立案的值班民警,实行口头批评、会议通报、年终取消先进等措施,严防有案不立、立案不实、立案不管等现象。

        第三是紧扣“结案”环节,从审查上把关。该所采取办案民警全面自查,所法制员严格审查,所领导慎重审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的措施,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主要审核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正当合法、处置是否和谐得当。对检查发现出来的问题立即整改,确认无误后,依法提出处罚意见报县局法制室、局领导审批。报裁后,办案民警负责执行到位,并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对被法制办评为优秀案卷的,所里给予相应奖励;对存在问题或考评不合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是紧扣“整改”环节,从质量上把关。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对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开展检查整改,重点查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卷宗的工整性。同时,为防止执法交叉过错,实行周交接班制度,办案民警每周进行一次执法过程自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全所执法质量大幅提高,顺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四季园派出所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所领导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其次是抓好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广大民警的培训,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他们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不能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作为。重点要把握“三个结合”:训用结合。以实战指导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结合。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引导新民警迅速适应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促进老民警进一步提升技能。正反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方面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首先是加强和改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十分必要。首先,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其次,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积极争取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实行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接受群众、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了解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暗箱操作;其次,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通过开展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及时纠正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

        (五)抓住廉洁自律这个内因,用实际的行动落实执法规范。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基层派出所民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好人民,否则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感情。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在任何时候恪守奉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好警察这两个字的尊严,将执法为民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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