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机关警营成因及加强警察队伍管理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这是不容质疑的。
对警营的提法或称谓,过去常规的是指各级各类武警部队的营区为警营,把公安机关称为“警营”,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在近年来的公安理论实践中,把公安机关称为“警营”已逐步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应该说,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和军事体制框架内,考虑驻地及消防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的隶属性、关联性、密切性等因素,从组织管理架构看,把驻地及消防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统称为“警营”,是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的。
还需要明确的是,“警营”的具体范畴界定。如果说,要把公安机关称为“警营”的话,那么,就要包括从公安部到县级公安局的各级公安机关。当然,也要包括其所属的所有基层一线科所队,这样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
那么,为什么要如此提出“警营”概念呢?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高层作出的前瞻性的决策;二是有利于加强民警队伍管理;三是建设“和谐警营”的需要。
从高层前瞻性的决策看,是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在相对和平的环境里,在当前矛盾的凸现期,国家发展更需要社会稳定,而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所系,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相应也就承担了更大更多更重的工作任务。为此,围绕警营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近几年来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政治地位的提升。从国家层面单独提出要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公安部长到派出所长的各级“一把手”提升级别“进班子”,以及不断解决公安机关内部的各级领导职数等。二是硬件设施的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的营房建设面貌一新,各地“金盾小区”初具规模,基层“六小工程”不断增加建设投入等。三是“从优待警”的落实。加大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力度,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统一发放警察加班补助费等。
从加强民警队伍管理看,有了“警营”这个前提,便有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更坚实的依托。众所周知,“营”即营区、营院,是自成体系的相对的封闭主体,“警营”就应该是这样的系统。参照军队依托“军营”管理军人的一套成熟而有效的做法,完全可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就目前而言,主要抓好:一是正规化管理。依据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抓好民警从着装、言谈举止、外出执行公务等外部形象的进一步规范,抓好请示报告、行文办会、内外接待等内部程序的进一步统一,突出抓好八小时以外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个别民警脱离管理视线,恣意妄为、交友不慎等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学习教育。按照“学习型”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积极搞好理论学习、政治教育,以此占用相应的时间,用党的创新理论占领每一位民警的思想,努力做到“吃党的饭,说党的话,做党的事”。三是警营文化。从大环境看警营文化正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但具体到单位和部门也存在薄弱之处,需要结合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适时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凝聚警心,增强战斗力。四是心理疏导。建立完善心理放松室,针对诸如民警执行特殊任务后的不良心理问题和倾向,要及时开展强制性的心理介入和干预,积极疏导,调整心态,确保民警及时走出心理阴影。
从建设“和谐警营”看,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基础性工程,也是提升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和谐警营”,首先要从宏观角度和更深层次来理解,其次要理解和谐警营应该包括外部和谐和内部和谐两个方面的和谐与互动,再次要明白要具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充分认识建设“和谐警营”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不断提升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建设“和谐警营”应考虑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以下几方面:一是体制机制上,要以《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等法规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有效的激励测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议事制度等等;二是在过程上,认真抓好各级组织的领导、谋划、协调作用的落实,以开展好每一项活动为载体,教育每一位民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党、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做好“份内事”,真正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三是结果上,通过建设“和谐警营”,在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中,强化结果运用,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积累,深度取信于党和政府,最终经得起广大民警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