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几年指导培训,提高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消防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但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上不主动。公安派出所成立以来,公安干警就认为打架斗殴、杀人放火、群众滋事这些刑事、治安案件是自己分内的事,从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因此,还有一部分派出所民警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一些社会单位,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工作时认为名不正、言不顺,导致派出所在工作中存在阻力,影响派出所对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对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和“权”的认识也有差别,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是消防培训力度不够,致使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不熟,工作质量不高。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就要求各行各业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要求的专业性更强,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大部分派出所都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繁杂,每发出一份法律文书或作出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到消防机构审核审批,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也就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加之,民警调动频繁,人员不稳定导致消防监督工作一时衔接不上,有些民警刚经过消防业务的培训,刚刚走上正轨能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却由于工作的需要被调走,新来的一时接不上手,导致消防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是警力缺乏、任务繁重,消防经费得不到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再者,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如消防宣传教育需制作相关的消防宣传资料、火灾的预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中需配备必要的器材以及其他专项活动需专项经费。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应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到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但从考核情况看,50%以上的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未得到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考核机制落实难,奖惩措施难兑现。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多、制定完善措施少,部署工作多、检查考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虽然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较小,有时也很难按标准执行,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奖惩措施的难以兑现,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甚至个别派出所认为消防大队既不是其上级机关,对消防大队指导其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指导不予以配合,工作凭关系,说一通道理,却推辞不干消防工作。
二、对策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对这一工作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消防监督管理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发挥起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对于减少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控漏管,防止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公安派出所居民负责、村民防火,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安消防机构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的要求,这是十分重大的改革。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同时又是一个职能兼备的组织,并且就整个公安工作而言,公安消防是一家,公安派出所是明正言顺的“消防基层管理组织”。而派出所也历来承担着防火的检查工作,派出所管理消防是份内的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在对待管理消防的事务上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公安、消防的整体性。
二是要建立派出所抓辖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机制,完善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要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确定的范围和内容,采取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的方式,将辖区除公安消防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派出所和片警,并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考核和奖罚标准,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的范围。消防监督检查作为派出所众多职能中的一项,对其考核的内容要充分考虑派出所的实情,不能照搬照抄专职部门的标准,不能面面俱到,要抓住主要工作,科学制定标准,考核结果要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切实增强派出所民警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意识,确保消防工作的落到实处。
三是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消防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当务之急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使之能尽快熟悉消防业务、进入角色,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必须以实际运用为指导,不能脱离派出所工作实际,要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与此同时,要争取将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教育纳入各级警校的教程,纳入民警业务短期培训的内容,把系统的理论教育与在岗培训结合起来,把消防业务知识作为民警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之一,即实行全员消防普训,打牢理论根底,提高工作水平。
四是要建立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协作,提高消防工作整体效能。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社会面上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单打一”和“两张皮”,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做好角色的转换,也就是从“直管型”向“指导型”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同时,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与治安防范相结合,指导社区、单位和村(居)委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灵活多样,寓教于乐,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意识,使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做到群防群治。
由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工作部分任务,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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