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推进森林公安三项建设的相关举措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三项建设”是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在过去三年中,森林公安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趁势而上,通过积极争取,主动出击,加大投入,埋头苦干等工作形式在基层基础建设上落实经费保障、理顺执法权限、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超常规的突破。纵向化,我们取得的成绩嘉人。但横向化,我们森林公安与地方公安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何缩小这种差距,甚至实现赶超跨越,这就需要我们找准“三项建设”这个切入点,花大力气做好做优“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三篇文章,通过挖掘潜力,开拓创新,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森林公安队伍的发展后劲。
公安信息化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公安机关最先进的生产力。信息化不仅是实现森林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也是提升森林公安实战能力的重要支援点和突破口。在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方面,森林公安起步晚、底子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无论是公安专网的接入率还是信息网络的利用率,与地方公安相比都处于整体滞后状态。目前,地方公安基本实现办案智能化,实现了网上审批。各种公安业务专用软件也已相当普及,上至各级领导,下至基层民警基本上人人会电脑,个个懂应用,借助公安信息化这个平台,公安工作的生产力大大提升,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要战斗力正逐渐成为公安工作“数学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增强森林公安工作的“软实力”已刻不容缓,具体举措如下: 一、创新信息化思维模式。森林公安机关把加强信息警务建设列入重要仪事日程,确立以地方公安机关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强力推进林(伐)区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工作形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将强化信息化意识贯穿于加强信息警务建设的始终,利用各种场合、途径引导全体民警树立“信息就是基础”的新观念,用长远的、发展的、世界的眼光看待警务信息化工作,用战略的、根本的思维对待警务信息化工作。 二、建立完善实用型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化。1、在林木采伐方面。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起从林木采伐计划的下达到伐区验收(甚至可以到采伐更新验收)全过程的网络化,使林木采伐的指标分配、采伐申请、审批、采伐、木材运输、伐区验收、更新验收整个过程信息共享,让全社会来对林木采伐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这不仅响应了上级的政务公开化的要求,也能提高政执法的工作效率。2、在木材运输方面。应在各个林区交通要道建立监控录像,对林区运输木材的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或多或少的存在“早八晚五”作息模式,还有就是群众反映到的“警察下班,小偷上岗”现象,违法犯罪人员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乘虚而入,而即使我们加班加点,守株待兔也是事倍功半。因此,我们必须有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尤其是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3、在网络办公方面。随着执法程序的越来越规范,我们基层办案单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由于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由于往返审核审批和法律文件的开据而影响工作效率,也浪费单位的警力和财力。如果我们能通过网络实行网上审核审批,那将很大的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因此,我们应借鉴地方公安网上办公的经验尽快实行网上办公。此外,各市县森林公安机关要逐步建立完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及人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森林刑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警务督察管理信息系统等,并将上述信息化的应用覆盖到各项业务中,融入日常工作中,促使全体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上班先开机,工作先上网,办案先查询”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森林公安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数据传输,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 三、开展信息化实用培训。根据实用型的信息平台确定培训方案,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信息化知识和信息化应用能力,同时派选或聘用些有网络信息方面特殊才能的民警或个人下到基层单位对全体一线民警进行技术培训,采取实用性为主,使用率高的培训方式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森林公安的主业是执法,其执法行为规范与否,是衡量森林公安机关“公信力”的主要标尺,同时也关乎党和政府在林(伐)区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森林公安民警首先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为民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自觉将自己置于“人民公仆”的位置,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以执法行为为平台,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以不断巩固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政基础。同时,我们还要从执法主体、执法机制、执法监督等方面着手,通过“战训合一”训练,完善执法制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健全监督机制等方式,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地建立一整套符合森林公安工作实情,科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模式,使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和公正。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案件主办人,法制科,局领导三级执法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具体执法目标,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其次,进一步完善科学考核奖惩制度,以考核促规范。认真落实案件的初审、初评和初判打分制度,建立全局案件初审初评和整改反馈流程,确保所有案件都有人审核,例如所有刑事案件在呈请刑事强制措施前都应经过法制科和主要领导的审核,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在呈请行政处罚前均应经过法制科审核;确保所有案件都有人评判,所有刑事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均应经过法制科的初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在案卷归档前均应经过法制科的评判打分,法制科定期对办案情况及办案质量进行抽调检查,并建立业务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把一案一考,一案一测的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落实奖惩;确保所有问题都落实整改,对审核或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在归档前落实好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由法制科验收,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质量问题。 再次,实行执法信息公开,以外部监督保规范。对于应当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全部公开,特别是涉及到当事人知情权的,例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等执法内容信息全部上墙公开,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最后要强化民警教育训练,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个必训”,促进民警职业能力发展升级,实施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相结合,进一步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讲究艺术方法,创新社会林区管理,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在维护林区社会秩序过程中,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形象。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森林公安机关肩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林农利益的重任,为此我们更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警为“鱼”,民为“水”,警民之间实为“鱼水”关系,我们森林公安来源于民、依靠于民、服务于民,人民群众是我们森林公安工作的稳固基石和坚强后盾。他们情况明、底数清、信息快、能量大,无论是打击违法犯罪还是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公安都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了群众我们工作寸步难行。因此,在实践工作中要以生活和工作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森林公安民警要扑下身心,融入群众,充分发挥警民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大走访”、“进百村访百户”等活动为契机,以警民共建,法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方法,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虑、解难题、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为群众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用自己的真心、真情,倾力构建和谐信的警民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围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开展“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人民警察建设。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重点要解决好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公正、公平、文明、平和执法;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主要要针对老百姓到公安机关办事难的问题,积极推出受民、便民、利民的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建设“民生型”人民警察,关键要教育和引导森林民警时刻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利益挂在心上,让更多多民警扎根林区林屯,贴近老百姓,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信访工作,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把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坚决遏制执法和勤务活动中警察在群众面前耍特权现象。进一步加强警察礼仪养成教育,严格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言语,做到文明执法,平和执法,礼貌纠违,要对勤务活动严格以规范,尽可能不扰民。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要加大警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警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后要加大森林公安队伍反腐蚀廉和监督工作力度。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廉价从警教育,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队伍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筑牢广大人民警拒腐防变得思想防线。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制度建设,围绕公安机关各项权利运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倡廉、颂廉、养廉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构筑执法权力“阳光作业”的平台,坚持警风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健全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江西省公安厅的“三项禁止”和抚州市政法干警“八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耍特权,在群众面前都威风,造成恶劣影响到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总之,我们森林公安机关要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将“三项建设”的举措有效地衔接起来,以公安信心化建设、公安规范化为手段,构建沿警民关系为目的,将森林公安工作提高到新层面、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林区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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