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切实加强公安交巡警党风廉政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年*月**日中共中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廉政准则》里,它明确了*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警,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通过对《廉政准则》的认真学习和思考,我对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巡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交巡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执法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交巡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必须举措。
分析当前公安交巡警部门队伍现状,我们少数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四症”:一是精神不振。少数领导干部对工作缺乏争先进、创一流的热情、激情和真情,对新形势不能主动适应,碰到具体问题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二是执行不力。少数领导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符合部门利益的就执行,与部门利益冲突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工作不实。少数领导干部作风飘浮,缺乏实干精神,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工作浮在面上,浅尝辄止,搞形式,走过场,遇到有矛盾或者困难的事情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四是纪律不严。少数领导干部纪律松弛,有章不循,工作要求不严格,生活作风不检点,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
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交巡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公安交巡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方面的作风: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立警为公的优良作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有一定的权力,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自律,要慎用交通违法处罚权、慎用车辆检测上牌权、慎用事故调处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权力在法纪的框架内运行,否则迟早要出事,一会贻误事业,二会祸害自己。当权力成为一种兴趣和快乐的时候,是十分危险的,认为手中有权,就不按规矩办事,肯定会坏事、乱事、出事。
(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定、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我们党和国家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交巡民警更是时刻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这就要求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是警察的天职,时刻牢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群众为先,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群众之所急;坚持民生为重,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要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忠诚的责任观,大力弘扬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是一种境界,是对工作的一种价值追求。公安交巡警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上,把功夫下到落实上,夙兴夜寐、只争朝夕,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形势复杂、急事难事较多的情况下,只要我们高度负责、克难而进,就没有翻不过的“火焰山”,就没有跨不过的“流沙河”。
(四)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贯彻《廉政准则》关键在于践行。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交巡民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维,把强化危机意识与强化机遇意识统一起来、把科学发展与创新发展统一起来、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把服务经济与社会稳定统一起来。
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注重“四个”结合,统筹兼顾,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
公安交巡警作为市局机关一个最大的业务警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愈加艰巨和繁重。为确保《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必须要学会十指弹钢琴,统筹兼顾,并注重抓好“四个”方面的结合。
(一)要与江苏公安精神大讨论相结合。江苏公安精神内涵博大精深,廉洁守纪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将《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和贯彻与江苏公安精神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江苏公安精神和《廉政准则》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广大交巡民警廉洁意识。
(二)要与即将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结合。新的警察纪律条令已于*月*日正式颁布实施。而纪律条令与党风廉政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廉政准则与纪律条令是相辅相承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要与纪律条令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守纪意识。
(三)要与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当前,公安交巡警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如“世博”安保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市政府“三小车辆”整治工作任务难、易引发社会矛盾,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时间紧、标准高,再加上近期等级警卫任务频繁等,全体交巡民警始终处于一种精神和体力高强度运作当中。在这样一种工作状态下,我们学习廉政准则,就必须要与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精神教育引导民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全体民警争先创优的热情,勇当全市公安排头兵。
(四)要与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相结合。全体公安交巡警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支队廉洁守纪教育活动,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切实将自身在执法、规范、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掉,进一步提高广大交巡民警履职尽责的意识。
三、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奖惩,加强监督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制度管人的理念。周永康同志在****年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会议上曾经深刻地指出:“没有铁的纪律,怎么能带好我们这支队伍?”各级交巡警部门要把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倡树制度管人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特点,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要求,在坚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五条禁令”“三条铁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执勤执法等各项队伍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把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上来,使民警的执勤执法、工作生活等每时每刻都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年初,支队出台了《交巡警支队谈心制度》、《交巡警支队家访制度》、《交巡警支队队伍信息员管理制度》、《交巡警支队结对帮扶制度》、《交巡警支队风险源点排摸制度》、《交巡警支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交巡警支队队伍分析研判制度》、《交巡警支队教导员日常工作制度》、《交巡警支队典型选树制度》、《交巡警支队岗位交流制度》、《交巡警支队干部等级化管理制度》、《交巡警支队层级管理制度》等十二项队伍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交巡民警胜任职责任务要求,提高能力素质,真正把公安交巡警队伍建设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促进者、实现和谐社会的忠诚护航者。
(二)要严格落实党纪条规和各项奖惩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肃认真的处理,就没有铁的纪律可言,党纪、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为什么有的人敢我行我素,不按党纪法规办事,违反了一点也不胆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发生的问题没有及时严肃处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真抓、狠抓,敢于碰硬,不能因情况特殊而放宽量纪标准。要克服“甩包袱”的思想,不能因局部利益而不顾大局。凡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不管是什么人,都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不搞变通,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勇于揭露问题,不遮丑护短。事实证明,对发生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但是错误的,也是很不明智的。有些东西表面上看一时掩盖了下来,实际上却留下了隐患,有的可能今天不发生,明天就会总“爆发”;有的很快形成恶性循环,问题接踵而来,“按下葫芦起来瓢”,陷于被动局面。因此,对那些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放纵违纪违法者,甚至拖案不查的,要追究责任;对于主动揭露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的,要给予表扬,保护积极性,努力创造一种惩恶扬善的氛围。同时,对已作出处理的典型案例,要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汲取更多的教训,以此警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交巡民警时刻不忘党的教诲,时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为党和人民奉献出自己的一切。
(三)要发挥内外监督效能。古语云:“莫道铁石不铸名,路上行人口似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交巡民警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听取意见,特别要敢于听取不同意见。各级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真正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存在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整合内外监督资源,借助各类警务平台,重点对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车辆违法曝光处理、机动车上牌办证、车辆报废、警务通录入违法处理信息等实施网上监控。开展现场督察、专项检查,警风警纪监督员参与明查暗访等活动,加大对民警执法办案、廉洁用权的监督,确保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总之,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是一时一事、一朝一夕的事情。全体交巡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我做起,言行一致,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切实加强公安交巡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为党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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