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首要标准”的概念,即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不仅是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未来监狱工作的新趋势。目前广东省监狱在押犯总数达到12万多,居全国首位。如何对在押的服刑人员进行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造,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已经成为了我省监狱系统所面临的艰巨任务。这里,写下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分析和总结,希望与各位同事一起进行探讨。
1、改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改造需要
劳动是当代监狱活动的一个基本范畴,尤其是我国罪犯参加劳动范围之广,规模之大,设施之全,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以致“劳动改造”一度成为中国监狱的代名词。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和认识水平,人们普遍把监狱制度和罪犯劳动制度视为一体,随着《监狱法》的出台,罪犯劳动不再由监狱工作方针来调整,监狱工作被科学的表述为: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因此,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被越来越多的监狱单位所重视起来。结合我省监狱系统实际,目前,我省监狱系统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以普及初中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高中教育和成人教育。通过几年的努力,服刑人员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监狱学校对服刑人员所进行的文化素质教育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服刑人员出监以后的谋生需要。如果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如果不能很好的进行,那么我们谈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就变成一堆空话了。
因此,在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针对面前社会的实际需求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必须传授他们能够在社会立足的技能,这其中,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对于一个服刑人员以后回归社会、参加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当今社会,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任何一个角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才能融入到现有的工作环境下,才能正常地与社会接轨。目前,监狱系统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很难在服刑人员中开展计算机技能的培训。这也使得我们的教育改造效果与“首要标准”的实际期望脱轨,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重新反思监狱监管改造服刑人员的政策偏向,我们的工作方针是时候转到如何提高服刑人员的生存技能这个点上来了,只有真正的做好这个工作,谈“首要标准”才能落到实处。
2、克服困难,积极开展计算机技能培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目前在监狱系统服刑人员中开展计算机技能培训的必要性。那么要实现服刑人员计算机技能培训的目标必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困难;
第一方面来自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师资力量的缺乏、相关教育经验的欠缺以及监狱劳动安排的冲突等等。这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关系到这个教育计划是否能够开展,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群策群力,通过协调各个部门加以解决;
第二方面是扎根于大脑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再好硬件条件如果没有引起大家足够重视的话,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长期以来,不论是服刑人员还是我们监狱系统的干警都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彼此之间是处于完全对立的阶级立场。这种过分强调身份意识的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利于我们对服刑人员进行的教育感化工作。所以要想我们进行的计算机技能培训能够真正地深入到服刑人员群体中,首先就必须消除彼此之间的这种绝对对立心理。双方通过建立心理的互信,干警才能发自内心的去教育感化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也才会真正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去参加培训。
3、创新特色,探索技能培训新模式
在解决了主、客观条件方面的问题之后,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在监狱系统开展服刑人员计算机技能培训的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为了将会面临的诸多困难,也同时要求我们不能用社会上固有的模式去开展计算机技能培训。现在已收押的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质差的情况,如果套用现有的教育培训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大胆探索符合我们监狱系统实际的教育模式。“社会帮教力量+监狱专业干警”相结合对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模式。
如今,社会上对监狱系统工作已经逐渐关注起来,社会上许多志愿者团体主动到各个监狱开展帮教活动。这些志愿者大都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同时也对我们的监狱工作相当支持。我们可以利用这个有利条件,邀请拥有计算机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到我们监狱开展帮教。这样既可以增加服刑人员对参加技能培训的热情,也可以为我们的监狱工作起到很好的窗口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组织单位拥有相关专业技术的干警参与到培训工作中去。通过在单位组建计算机兴趣小组等形式,加强我们单位本身的计算机人才培养,也可以很好地让针对服刑人员开展的技能培训按照我们的计划路线去实施,形成社会帮教力量与监狱专业干警相结合的教育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