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专有职责,对于化解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深入推动和谐交通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主业,是与群众联系的窗口。为此,本文就*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目前交通事故频发,警力相对不足。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加,车流、人流、物流急剧加大,导致人、车、路矛盾日益加剧。目前我县人口***多万,流动人口**多万,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保守估计已超过*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万多人。而大队只有民警**人,若按*人口计算,仅为*.*人/万人,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数。大队**名民警中从事事故处理民警有**人(每年都要负责三千多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其中事故处理中队*人,负责全县重特大事故处理,二至六中队负责本辖区一般事故处理。从今年一月到五月全县共发生了上千起交通事故,平均每天都要发生七起左右的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每天都要面对繁重的事故处理任务,很少有正常的休息和休假时间,当遇到特殊情况时,那些因病休假、参加培训、感冒发烧的民警都要继续工作。可想而知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时间、强度和压力是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
(二)部分民警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时学习氛围不浓厚,对法律条令一知半解,这就导致了这些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办案时我行我素,不按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凭着自己的意志办案,违背了科学的事故处理程序,而且,由于接受再培训少,业务技能和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求,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态度不好,直接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事故处理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瞬间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打乱了民警正常的作息。特别是晚上值班的民警,在接了事故后,有时要通宵工作,甚至第二天还要接着上班来处理事故,给民警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民警们也是凡体肉身不是铁人,他们也会生病也会疲惫,有时为了工作还得带病坚持,甚至在执勤时还会有生命危险。同时,还要应付上级部门一波接一波的考查、评估,稍不留神,就要挨批评,民警们经常都是身心疲惫,有的事故民警说“宁肯站岗,也要脱离事故岗位”,而其它岗位的民警也不愿意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大部分民警由于工作压力大,时间长且不规则,容易在思想上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四)事故处理资金少,装备落后。事故处理装备缺少,而且有些陈旧、落后,没有专用勘查车,现场勘查专有照明设备和摄像机等专用摄录设备也很少,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民警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办案经费没有保障,特别是逃逸案件的追逃经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没有保障等,这些都限制了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交通事故处理难,群众不理解。一方面,部分群众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民警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就是要把伤员的抢救费用、事故损害赔偿费用都落实才算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而有些群众怀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不愿“得罪人”的心理,不愿意配合民警的工作,甚至有的群众为了自身利益干脆作伪证。另一方面,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医药费、经济赔偿等原因,家属往往不愿意走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经常到交警大队来闹,甚至还以死来“威胁”交警部门予以解决,从而形成了“一闹就有理、一闹就解决”的错觉,产生恶性循环,严重干扰了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也容易引起新的上访案件。
二、工作对策
(一)重视事故处理工作,增加警力投放、科技投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在目前警力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应加大科学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一是加入技术较为成熟的电子监控设备的投入,扩大道路电子监控覆盖面和提高监控记录质量,特别应该在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摄像头。二是在县城主要干道(衡宝路、兴和大道等)这些车流、人流多的地段安装监控设备,同时还需要在县城各个进出路段(和尚桥、大田车站等)安装监控设备。这样既能对路面状况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监管,还能方便民警调查取证,为事故处理工作开展提供事实基础,同时,能让办案民警少走弯路,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大队应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保事故处理中队有**名事故处理民警,分*个警组,配备*辆以上勘查车,每组都要有专业的办案设备,以保证接、处警及时,同时也保证了民警正常的休息和休假。
(二)加大学习业务技能力度,提高民警工作效率。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专业性强,知识面广,不仅涉及心理学、痕迹学、工程力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而且还要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及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所以,为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一方面事故处理民警应通过集中训练、资格培训、专业技术学习等多种培训形式,加强民警法律知识及专业技能的业务培训。同时,还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请法院、检察院的专家给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上课,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民警事故处理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提高路面执勤民警现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着力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地位和待遇,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交通管理业务和事故处理工作,又掌握现代科技信息知识的复合型事故处理队伍,真正地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为了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作为事故处理部门,始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因此,要求我们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做到耐心、细致,态度要端正,要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还需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超市门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发放交通法宣传资料,还可以通过车载喇叭流动播放交通法宣传录音,争取做到人人都懂法。
(四)加大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提高事故处理民警工作效率,提升交警部门的公信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已迫在眉睫。一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通过学习掌握各种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学会与交通事故当事人打交道,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二是在加强监督方面下狠功夫,建立健全的警务公开制度,加大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纪检、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民警主观能动性。马斯诺“五层次需求理论”的第四个理论(尊重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尊重、信任和高度评价。作为一名交警,当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首先希望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其次是能够得到领导的认可与肯定,再次是同事的尊重。大队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大队要从政治上考虑,建立轮岗制度,对事故处理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同时要加强岗位培训,尽可能给民警创造舒心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大队还要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办案效率高、准确率高、案卷文书规范的办案民警要通报表扬、给予评优嘉奖,同时,对信访投诉率高、问题突出的办案民警,要给予通报批评,在大队内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大队办案经费重点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倾斜,确保出警、勘察车辆开得动、开得出,确保调查取证、侦察、追逃工作有经费保障,同时,对安心处理事故处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同志,要“高看一等,厚爱一层”,从福利待遇、政治待遇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当满足以上条件时民警就会走向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能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这样就能让更多的民警自觉的投入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来,为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和建设“平安*”、“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