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报废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驾驶报废车辆的,除吊销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外,并对该车辆予以强制报废。交警部门对报废车辆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严防其拼装、组装后再上路行驶。但是,一些报废车没有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也没有主动到公安车管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而是转移到农村继续上路行驶或拼装后继续偷偷营运,破坏了车辆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报废车辆将成为巨大交通安全隐患存在于交通管理工作中。
一、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状
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便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肇事逃逸。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由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往往采取上访等极端手段,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三)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更新车身颜色等偷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扰乱车辆管理正常秩序,增加了交警执法难度。
二、报废车辆使用的特点
(一)报废车辆往往行驶在乡村公路、城乡结合部等交警部门管理相当薄弱的地区。这些地方易于逃脱管理,且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比较容易组织客源、货源。
(二)单位、公司、企业使用报废车辆的情况一般较少,私人使用报废车辆多。一些报废车辆在办理了报废手续后,回收公司不能严格按规定予以报废,车辆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又将车开出来上路,或又变卖他人。
(三)报废车辆驾驶员、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受利益的驱动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些乘客又贪图便宜,为这类车辆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严重。大多数私人幼儿园使用的车辆基本上都是已经或者将要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当家长们把幼小的孩子送上这些车上时,不能不让人忧虑。
三、强化报废车辆管理的对策
(一)车辆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切实抓好源头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对于报废车辆车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徇私情,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报废,从车管和驾管业务上予以制约,促使报废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将车交售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解体。加强报废机动车源头管理的主动性.以立法形式赋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更多、更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让故意不办理报废车注销登记的车主承担实质法律责任。对逾期办理报废注销的机动车所有人予以经济上处罚,从经济利益上对报废车所有人形成压力,在社会上造成严管重罚的氛围,坚决杜绝在源头管理上存在的“失控”、“脱节”等现象。
(二)车辆管理部门要创新思路,建立一套完备的报废车辆管理机制。车辆管理所掌握着辖区内所有车辆的各类信息,担负着车辆的管理职能,在报废车辆管理上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车管所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改变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一是及时清理出未检验及报废车辆的档案台帐,并将其信息反馈给执勤民警,以便他们上门通知及路面查扣,该报废的强制报废,该补检的限期补检。二是车管所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车管工作主要是静态管理,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很多车主不能自觉地前来办理手续,因此车管民警不能再象以前那样单纯地在室内坐等。对于那些过期不检、该报废却不报废的车辆,我们应主动组织民警抽出一定的时间上门通知及进行路面查扣,敦促车主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真正让车管所成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筑报废车辆管理新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报废机动车管理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在管理上涉及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真正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报废机动车长效管理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报废注销登记管理和加大打击使用报废车力度,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同作战,严厉打击、捣毁“黑车”销售窝点,严惩销售、使用报废车总成、配件的修理厂和非法利用报废件拼组装机动车生产厂,消除报废车的生存空间,使报废车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有车单位及每一位车主、驾驶员了解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重要性,认识到报废车辆上路将会给自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怎样的伤害,自觉地将报废车辆送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解体,抵制拼装车、组装车,减少报废车上路的可能。二是各职能部门联手加强对报废市场的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回收企业,对违规经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回收资格。三是应定期对未检验及报废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要加大查扣力度,每名民警都要有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放走一辆未检验及报废车等于放出一个马路杀手,查扣一辆等于消除一起事故隐患,将查扣未检验及报废车辆作为巡逻工作中的重点,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四)以“迎奥运、文明出行”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打一场整治报废车辆上路的群众战争。交警部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迎奥运、文明出行”活动为契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多种手段,开展深层次、多角度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报废车辆上路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不乘坐报废车、不使用报废车。同时,应鼓励发现报废车上路行驶或回收或拼装的市民积极向交管部门举报,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扣。对举报情况属实,由交管等部门查扣车辆的或查处经营者,并给予举报人奖励,打一场整治报废车的群众战争。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