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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交警“闻过即改”谈执法“三取消三强化”

    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今年*月**日,*晨报有关*交警部门规定民警人均纠违指标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和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晨报的报道,并指出:公安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人民的一切监督都是为了帮助公安机关把工作做得更好。日前,*交警在省、市公安机关的督导下,针对部分新闻媒体和网民反映的交警执法存在的“不妥当”的行为,随即研究落实了整改措施。面对新时期新要求,交警部门“闻过即改”做法很值得肯定,它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人民、对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

        近年来,各地交警按照省厅党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致力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推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始终坚持民意导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一方平安。为此,早在*年以前,省厅就在全省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中,取消了对打击处理指标的考核,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公安机关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民意调查,在全国属率先这样做的省份。

        去年以来,各地交警部门根据省厅及总队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服务民生、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执法、服务民生《双十八条措施》,在开展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执法中,坚持以强化依法、科学、规范三项管理入手,取消“零容忍”、“顶格处罚”和“纠违任务”的提法和做法,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实行了分层次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放行,使全省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当前,各地交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是必要的。但一味施行以罚代管、追求考核高指标、提高交通民警管事率,简单下达人均纠违指标并与奖金挂钩的做法,有悖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和公安部关于交管执法“两降一升”(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总量同比下降,以罚款方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以教育方式纠正轻微交通违法总数同比上升)的要求,也违背了精细化考核的基本精神,违背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十八条规定》。与此同时,对化解矛盾创稳,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等带来不利影响。

        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对民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手段。交警以查纠违法指标和民警工作绩效挂钩,尽管同传统意义上的将罚款指标与民警绩效挂钩有其质区别,同时只是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但过于简单化,不利于从根本上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应当建立包括平安畅通、公正廉洁、便捷高效等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交管执法中,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交通民警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行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高交通民警管事率,从根本上减少违章,降低事故,就必须始终坚持以民意为导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安交管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最高标准,坚持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取消“零容忍”、“顶格处罚”提法和“纠违任务”等做法。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交警部门履职处理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在这里,就坚持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交警的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权,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笔者结合近年来的交警执法实践,略述几点己见。

        一、建设正规化队伍是基础。交警交管工作是与社会接触面最广的警种,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规范化执法必须建设一支正规化的交警队伍为基础。只有拥有支始终忠诚党和国家的公安交警队伍,忠于职业信仰,坚持事业追求,恪守行为标准,才能公正、规范、文明执好法,服务好人民群众。一要深入持久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规范公正执法,关键在于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我们通过开展大练兵活动成效明显。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制定统一的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民警长期受教育的机制,把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下去。二要通过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少数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三要建立执法质量定期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一个标准,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四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民警的权力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此,全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交警执法队伍。

        二、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前提。国家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交警部门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群众意志执行法律的基本组织,一切职能都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因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是规范交警执法工作的前提。一要加强法律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使广大民警克服以管人着自居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意识,从现代法治观点出发,解决好权与法,警与民的关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二要搞好交警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理念。结合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如自学、集中授课、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等,经常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使民警重点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培养民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把严格公正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和为民执法水平。三要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民警的言行。针对民警的日常交通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制度,使民警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形体到语言,从服务群众到公正执法都要有一整套完善制度,奖优罚劣,通过制度机制,促进民警转变思想观念,激发队伍活力,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

        三、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管理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指挥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交警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基层交警大队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自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要抓住这有利契机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正确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同时,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要宽严相济,对轻微交通违法采取告诫不处罚,实行人性化执法。

        五、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甚看好,交警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总书记推出“科学发展实践观”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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