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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那么,在新的形势下,基层公安交警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把握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特点、新变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民警思想观念有待转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有些基层民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没有深入进行研究,对如何建立新时期警民关系没有在思想观念上及时转变,并且受思想观念的桎梏。二是少数民警工作作风有待改进。近几来,虽然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各项教育整顿活动,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教育以及“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但仍有个别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作风自由散漫、办事拖拖拉拉,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拉大了我们与群众间的距离,疏远了与群众的感情。三是民警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有待加深。一方面是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交警的工作就是有事没事上路站一站、罚一罚款,对我们的辛勤工作缺乏了解,对我们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另一方面是警务公开不够深入,虽然我们以各种形式进行警务公开宣传,但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需要了解公安交警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在这方面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产生猜疑和误解,进而影响到警民关系。四是警务职责有待明晰,群众有误解。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面安全管理、维护路面交通秩序、承办相应的车驾管业务是我们主要职责,但近些年来,我们交警却承担了大量超出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这不仅浪费了警力资源、增加了民警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公安机关是全能服务单位的错误认识,无论大事小情都找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警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做得好是天职,做不好就失职,一旦出现工作失误或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群众就不满意。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着手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又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给我们交通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对严峻的车路矛盾现状,在看到发展、展望未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从实际工作中,笔者感受到,要妥善处理好交警与群众的关系,搭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平台,应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切实解决认识问题,端正对群众的根本态度。我们的国家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法制化、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公安机关的职能也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全体交警都要大力提高以人为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必须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朴,用服务的视角去寻求在执法工作中的地位。在日常工作中,执勤民警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要怀着浓厚的爱民之情去保民平安、帮民解忧、取信于民,这是坚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相一致的必然要求。实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从严治警,牢固树立队伍建设是根本的思想意识,把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根本要求。只要我们有爱民之心,对人民群众有一种亲近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我们就会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受伤害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需要当作自己的需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夯实业务技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交通民警的行政执法准则与尺度得到进一步明确。作为一名交通民警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熟读、熟记、熟用,弄懂、弄通、弄会,在纠正道路交通违法时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忠实当好维护法律尊严的实践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才能让老百姓信得过、靠得住、记得牢。要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实行过错例查,让执法民警真正负起责任,减少或杜绝执法过错。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人时,应严于律已,严格依法办事,一视同仁,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罚幅度适当,对内对外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农村一个样,消除执法不公现象,让违法者无机可乘。执勤民警身处交通管理第一线,与形形色色的违法者打交道,必须在执法过程中掌握好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关的处罚又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下次再出现类似的违法事件。执法中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刚柔并济,宽严适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为了群众的需要去服务,坚持做到勤政廉洁、执法为民,贯彻一种人性化的执法之路。面对复杂的形势,片刻的冷静不失为一种上乘之策,要经常反省自己的工作方法是否有失偏颇,是否由于自己在态度过硬,乱加训斥,导致矛盾激化,如果出现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主动向群众道歉,心平气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善谋为民之策。广大民警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和掌握群众存在的困难,摸清群众的生活规律、风俗习惯、处事方式,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寻求解决群众问题的办法,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如果给群众办成事,不仅能解决群众困难,更密切警民关系;如果没给群众办成事,也能让群众理解,更不会影响到警民关系。今年元月份开始,在我们公安系统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走访,民警与群众进一步加深了理解,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这不能不说是一剂和谐警民关系的“催化剂”。

        四是要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为民形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民警队伍管理的重点。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素养和水平;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要以创新服务为着力,回应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群众利益上。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制度,方便群众办理车辆、驾驶证等牌证手续。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扩大告知服务范围,运用多种形式发布交通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与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事故救援水平。

        六是要搞好宣传引导,营造为民良好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借助舆论大力宣传和弘扬交警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增进人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搭建拉近警民关系的第一平台。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更加了解,主动配合民警做好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警民携手、共同努力,明日的道路将会更畅通、服务更优质、交管之星更闪亮、公众评价更满意、警民关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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