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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1年09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同时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员能否按要求接转组织关系,将是有无党员意识的最直接表现,为此,认真做好这一基层党建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以此培养增强党员意识,积极推进基层党的系统工程建设。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组织关系接转是组织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党员管理的前提和手段,具体指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学生分配、转业安置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调至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时,按照党章规定,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的接转是任何一名非本组织发展的党员进入该组织并参加活动的前提,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手续办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目前使用*年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或培训等时间不超过*个月的,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也叫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

        一、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现状

        近三年中,*市公安局因安置军转干部、院校学生分配和工作调动等原因,分别调入党员*、*、*名,调出党员*、*、*名,还分别有*、*、*名党员在局内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间调动。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员调入*名,调出*名,内部调动*名。从上述*名党员因调动而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军队转业干部按时接转率达100%,明显好于学生分配和其他工作调动的党员,一般党员普遍好于领导干部党员,跨省(市)调动党员好于本市(市直)内调动党员。主要表现为:

        1、不能随行政关系的报到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应凭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供给(工资)关系到新单位报到,后两个关系多数依前一个关系而发生。人事关系是起因,供给(工资)关系涉及每一名同志的切身利益,并与人事关系紧密联系,同属人事部门办理,因此被调动者都能及时按规定办理。而组织关系相对独立,只有党员才需要办理,且分于两个不同的部门经办,往往容易被忽视或遗忘。在学生分配、公务员招录中普遍存在不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现象,超有效期限接转高达*%以上,时效性和期限性得不到保证,短则数月,长则超过半年,个别党员甚至遗忘导致“口袋党员”(即组织关系存放在自己口袋里未能及时报到)问题时有发生。

        2、组织或他人代为办理组织关系接转。一类是少数党员重视关心人事关系,而对组织关系的要求知之甚少,重视不够,有的认为接转组织关系是组织上的事,只要人事关系转好了,组织关系自然由组织上代办;另一类是领导干部,各类关系都由他人代办,自己只管走马上任,所占比例超过领导干部调动人员数的*%;还有近*%的学生分配党员,报到手续均由父母或他人包办,有的连本人何时入党、介绍人是谁等入党信息以及制度规定都不清楚、不知道。

        3、辅警队伍中党员的组织与劳动关系脱节。公安工作需要大量辅警,尤其是金融押运社会化改革的推进,交通协管员、金融保安押运员等非警力量逐年增多,其中党员所占比例也逐年增大。如*年底成立的*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现有员工*名,其中有党员*名(占*%)。因组织设置、隶属关系等原因,目前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至于行政层面上的用管与政治层面上的教管脱节。

        4、“党员证明信”有去无回。近年来,党员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或者临时外出培训学习,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都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接受此证的党组织在会议、培训、学习结束时,在“党员证明信”上签章并交党员本人带回。三年中,从“党员证明信”使用情况看,要求开具的多,签注返回的少。总共开具“党员证明信”*份,返回*份,返回率不到*%。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1、党员意识淡薄。党员履行义务、享有权利、遵守纪律、执行制度规定等等,都能反映一个党员意识。调动工作时需接转组织关系、按期交纳党费以及参加组织活动,这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有无党员意识的最直接体现。少数党员普遍有党员必须参加组织活动、按期交纳党费、积极完成组织分配工作的认识,且不知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就无法进入该组织并参加活动,党费就不能按期交纳,义务就无法履行,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2、组织监管服务不到位。党员调离单位时,所在组织应主动靠前服务,及时提醒并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当前,随着竞聘、轮岗等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因交流或调整而调动工作单位的将越来越多。而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往往存在着“不必样样事必弓亲、只需提包走马上任”的现象,自然会有人服务,为其跑前跑后,以至习惯成自然,普遍以为人到就算报到,其他事项组织上自会协调办妥。加之业务工作交接繁忙,组织上又监管服务不到位,很少有人能够顾及组织关系这档事,因此出现组织关系迟迟未能转入,而实际上已经在新的党组织履职的不规范现象。

        3、接转程序烦琐。从目前情况看,公安机关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依目的地不同,需分别经过分局、市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等四个层级办理,而公安机关派出机构高度分散,路远的近百里,这样来回奔波、层层接转,既费时又费力,有悖便捷、高效原则。

        4、制度规定与实际操作有矛盾。《党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而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是毕业学生就业存在流动性和迟后性等不确定因素,虽设有较长的报到有效期,但客观上已经存有不能按时报到的可能;另一方面是等待分配过程中,多数党员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即毕业后先将组织关系转至原籍或工作意向地人才中心,因此主观上也存有超期限报到的情形;再一方面是公务员招录过程时间长,从考试、录取、报到、培训,直至正式分配到具体单位,往往已经超过了组织关系有效期限。党的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由于不存在不报到的故意,因此近年来并没有党员因上述原因而受处理,导致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

        5、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制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党员违规违纪受处理,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直至经济利益。由于辅警队伍中党员的素质相对较差,且流动快,管理难度较大,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因此在辅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题上一定程度存在着拖、推现象。

        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及时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既是一项党员管理制度,也是党员政治生命延续的组织保证。组织关系“不中断”是对每个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化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更是每一个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必备手续。《党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早在建党初期,广大共产党员以接受党组织领导为最大愿望,在极为残酷的环境下,仍然苦苦寻找党的组织,始终保持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的建设进入新阶段的今天,有着*万名党员、*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如何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实现党员有序流动、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是摆在我们基层党组织面前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尤其在严格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一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业务能力,使具体工作的同志不但掌握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要求,而且能准确无误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能对接转关系的党员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党章》学习月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增强党员意识,让每一个党员都明了工作调动时,组织关系转什么、怎么转和时间、程序等要求,以及不转移、不报到、超时间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责任。

        2、提升服务,努力为广大党员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在机关党委建立党员服务站,在基层组织设立党建工作联络员,积极构建联系党员、服务党员的工作体系,努力做到党员的事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二是建立“AB岗”工作制,党委工作部门做到办公室“不关门”、咨询服务电话“不断线”、工作人员“不离岗”,努力为党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在公安局域网上建立网上党校和党建园地,搭建党务公开、知识学习、政策咨询以及解难释疑的平台,努力为党员服务。四是建立“金点子”交流平台,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公安网络,集思广益,排难解惑,交流思想,增进理解,推动工作。

        3、加强沟通,确保相关部门之间工作不脱节。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与行政关系一致,但党员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单位(组织)时间较长的,虽然行政关系没有转移,但也应转移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因此,建立党务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教育训练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络,互通工作信息,随时掌握人员调动、参加培训等情况,杜绝因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而导致工作脱节现象的发生。尤其在接收学生、军转干部等工作中,主动靠前,与人事部门一起设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既方面党员,又提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率。通过建立军转干部(或分配学生)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分配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

        4、完善制度,确保组织关系及时接转率。一是建立调动前的谈话制度,即遇有党员调离组织时,支部负责人应主动找党员谈话,在认真做好思想交流的同时,对移交党内外工作、接转组织关系等事项,明确要求,提出希望。二是建立服务制度,即党员民警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所在党组织应指定专人,主动靠前搞好服务,及时提醒并协助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确保党员干部百忙之中能够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防止发生人到位、行政和党内任职到位而组织关系未到位的不正常现象。

        5、优化举措,积极推行系统内部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目前市局党委下设基层党委16个、总支12个、支部238个,共有党员4800余名。公安机关虽属一个系统,但机构多、党员多、组织设置多,因此组织、党员相互间并不了解,如果按照非独立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间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就势必会造成在内部调动时,党员无意识,组织不了解。为此,我们参照组织关系接转的要求,在公安机关内部实施党员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以此树立起“党员是有组织的”、“我是一名党员”的意识。通过近两年的运行,已经在党员队伍中形成调动工作同时转移组织关系的习惯做法,2007年机关内部组织关系接转及时率已达98%。

        6、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并改进基层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合同期限短或本人不愿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二是在辅警使用单位建立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合同期限半年以上且有转移组织关系意愿的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努力做到使用与管理相一致、要求与关爱相一致;三是按照“既要坚持从严治党,又要做到区别对待”的要求,对民警党员干部和辅警党员实施分级管理,有效防止并克服一个标准、一样要求的“一刀切”现象,为基层松绑,为基层解困,确保考核管理工作公正、公平,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深化改革,通过使用“党员证”、实施签注制,提高管理效能。目前正在使用的07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按时报到率,但运行成本高,且手续程序烦琐,与当前快速、便捷、高效、务实的时代特征相左。网络技术虽然便捷高效,但不利于党员主体意识组织观念的培养,全面推广又受到经费、技术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而现行党费证、驾驶证、学生证以及护照等证照的管理使用办法,为加强党员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建议通过使用“党员证”与逐级报备制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流动的有效管理。“党员证”要有党员个人的详细信息、交纳党费的记录以及转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签注。具体在组织关系接转时,党员本人将“党员证”交所在组织的上级党委进行转出签注,然后到新单位的上级党委进行报到签注,两项签注也可交所在党支部代为办理,各级组织按照年度党内统计要求,逐级报备,这样既保证了过程、信息的完整性,又确保了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同时也简化了接转程序的复杂性,既利于党组织提高管理效能,更促进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组织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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