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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公安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1年09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党员人数众多,党的基层组织庞大。加强公安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既是公安机关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党组织创新活力,推进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笔者根据调研情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公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市公安局现有党总支*个,党支部*个,党员*名,党员民警比例在九成以上。近年来,市公安局各级党组织狠抓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民警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受历史的、现实的和主客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公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四个差距”:

        (一)部分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意识有差距。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内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调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坚决执行上级命令。这种管理体制容易使部分党员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少数党员甚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公安工作主要是执行上级决定,无多大民主可言;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民主缺乏效率,不如领导班子碰头决定来得快;一些党员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个别党员在讨论决策时,即使对党委或支部提出的观点有不同意见,但担心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白说”,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尽管公安机关党的各级基层组织都根据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制订了议事规程,但在涉及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等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对于运行程序缺乏系统规范、严格具体的规定,从而增加了贯彻执行中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家长制”和“一言堂”时有发生;有的班子成员在对涉及本部门全局性、敏感性问题上,没有集思广益、深入调研、细致论证,由班子几个人说了算;甚至有的班子决策简单化,机械地搞少数服从多数,以至于虽然形成了决议,但没有达成共识,影响了决策的贯彻执行。

        (三)贯彻落实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有差距。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先后建立了党务公开、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但受制度缺乏配套性或执行走过场等因素影响,实际效果不明显。如党务公开制度,对于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制度规定得比较笼统;个别领导害怕党务公开削弱领导地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开内容避重就轻或公开不及时,致使普通党员民警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又如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均属阶段性、结果性和事后监督措施,经常性、过程性和事前监督措施不多。

        (四)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有差距。组织生活是党员行使权利、参与或决定党内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向党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提出批评或质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最基本的形式。目前公安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个别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重视程度不够,会前准备不足,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完成任务,走走过场;一些领导干部“好人主义”盛行,存在“和为贵”、“多栽花,少栽刺”等错误观念,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民主生活会变成工作汇报会;个别党支部对会后整改落实工作缺乏深入思考,整改措施缺乏操作性,导致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公安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公安队伍活动、永葆党员先进性的根本需要。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推进公安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去努力。

        (一)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要针对部分党员民警参与民主建设主体意识弱化以及公安系统党员众多、支部分散的特点,建立“机关党委—党支部”两级教育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党员民主权利、民主意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两级教育联动机制应各有重点对象,各有教育侧重。机关党委要在全面谋划和部署全体党员学习教育的同时,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基层支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民主意识和领导水平;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民警的日常教育,在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政治热情。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络的优势,大力推进“网上党校”建设,及时将有关教学视频和学习资料上网,供广大民警学习交流,增进学习效果。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公安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民主决策意识,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规范议事规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明确各级党组织议事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不断扩大民主决策范围。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都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建立科学民主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公安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强情况掌握和沟通协调,切实做到三个“不上会”(有明显分歧的不上会、情况不清的不上会、时机不成熟的不上会);对专业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切实防止“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要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决策质量的监督。三是建立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下级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制度。凡是党组织的人事任免、项目安排等重大议事决策活动,会前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上级党组织应视情况委派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会议,提出要求和建议,督促下级党组织按程序要求民主决策。

        (三)完善党务公开机制,满足党员群众民主愿望。党务公开是畅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护和落实党员民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新形势下党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全力打造“阳光党务”。一是拓宽党务公开的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按需公开相结合,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民警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党员民警有权向党组织书面提出公开的内容,党组织应按党务公开的原则和程序予以公开,对经审核不能公开的要做好回复解释工作。坚持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做到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干部考察任用、党费收缴等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党内捐献、困难党员结对帮扶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收集整理需公开内容—党组织集体审核—公开—整理反馈意见—立档归卷”五个步骤抓好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党务公开的方式。应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可采用会议公开、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应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下发文件、会议传达、党员活动室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等渠道公开。要认真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党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发党务网络管理系统,将党内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情况实时向党员公布,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四是健全党务公开的保障机制。要成立由公安政工、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采取走访、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确保选人用人公正民主。公安机关人多职少,干部人事工作是广大民警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公安机关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要在认真执行十七大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在提名推荐阶段,要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完善民主推荐程序,严肃民主推荐纪律,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拟任人选真正得到群众公认;在干部考察阶段,要积极完善干部综合考评办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手段,把目标考核、统计分析、实地调查等广泛运用到干部考核中去,全方位、多层次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讨论决定阶段,要建立完善干部人事任免酝酿和票决制度,对干部任免在干部人事协商小组充分酝酿通过任免方案后,再提交党委(党组)无记名表决通过,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五)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解决党内存在问题。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化解党内不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做到原则问题不妥协,非原则问题不纠缠,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和别人的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要建立健全会议报告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依靠制度来促进民主生活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同时,把民主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质量与评选先进和评价领导班子挂钩,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要强化监督指导,由上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政工、监察部门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当前,公安机关要把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程。一是探索建立派驻纪检委员制度。在公安机关基层党总支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试行纪检委员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务公开、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实时监控,并采用谈话诫勉、询问或质询等方式推进党内监督工作。二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党内民主建设纳入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党内民主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创先、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导向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实施民意测评制度。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务联系单位以及各界群众代表汇报工作,并就全年公安工作完成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决策决定、干部任用等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注重测评结果的运用,针对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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