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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加强公安队伍监督和管理的思考(三)

    时间:2011年10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指出了反腐败工作的努力方向,充分体现了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反腐败斗争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公安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中心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督措施,全方位监督网络基本形成,在遏制执法腐败和预防民警违法违纪方面,呈现出很好的效果。但是,严峻的现实表明,违法违纪的新苗头不断滋生。究其原因,是我们在监督工作中没有正确认识“惩治和预防”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辨证关系,也没能很好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践表明,单纯的惩治已经远远不能遏制民警执法腐败蔓延的势头。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重视惩治的作用,而忽视预防,不能把“治”和“防”结合起来,这是导致监督乏力、监督被动和监督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并将其合理有效运用,对于把握监督的主动权,构建新的公安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公安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就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做一粗浅探讨。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监督体系,是当前公安机关防止或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有效途径。因此,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制度、监督的理性认识,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对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是基础。教育是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先决条件。制度也好,纪律也罢,如果不认真学习,不加强思想教育,再好的制度,再严格的纪律也很难得到落实。教育的功效就在于治其心,治其本,从而在思想上能保证对制度对纪律的自觉遵守。因此,要通过有效的教育,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美色关、利益关。同时,要加强对各项规定、要求、纪律、法律等方面的教育。教育中,要结合实际,把解决思想问题作为教育重点,坚持常抓不懈,在注重教育效果上下功夫。如果说制度是外因作用,能达到“要遵守什么”的目的;那么思想教育则是内部因素,可以形成“我要遵守,我应该遵守和我必须遵守”的主观上自觉的思想效果。

        (二)制度是保障。制度是一种规范性措施,是实现组织领导意志和工作目标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同时,制度又是一种约束,既是普遍性的约束,更主要的是对不注意学习提高、不善于接受教育、放松思想改造的一种个别约束。制度以教育为前提条件,需要通过学习教育来掌握和理解,提高思想认识,达到对制度的遵守执行和贯彻落实。

        (三)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种规章制度执行的如何,贯彻落实的如何,需要通过监督作保证。如果说教育能达到认知、自觉的目的,制度能保证有章可循,那么,监督就是对结果的最终检验。同时,监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对那些不自觉接受教育、不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的具体行为和对象实行约束和处罚。

        二、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

        公安机关的监督工作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规范权力机制,规定权力运行的轨道,以制度约束行为,使之“不能”违犯,具有规范和牵制权力运作的功能;外部监督则是监控权力机制,对权力运作进行监控,使之“不敢”违犯,具有揭露、警示、纠正功能。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强化有效监督才是构建公安监督体系的关键。

        (一)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二十公”提出的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政工、法制、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此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通过实行合署办公,理顺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等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整体效能,加强了公安机关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克服各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工作推诿、效能不高、查处不力等问题。可以说,合署办公,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是构建公安监督体系的必由之路。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共同做好监督,并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共同把好监督关。

        (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和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听取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警察腐败问题实行监督,这种监督面广、周期短、见效快、形式灵活,使某些有腐败行为或苗头的警察迫于社会压力,正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改正。

        (三)突出重点监督,提高整体素质。一是突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廉政责任制、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引究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建设。二是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容易发生执法问题、违纪问题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问题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和领导关注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突出问题的监督。四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警种,特别是对有执法权以及有管理人、财、物的部门的监督。

        (四)拓宽管理面,增加监督层,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在对“八小时之外”监督上,要借助民警家属工作委员会,了解掌握民警“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使家属真正当好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员和抵制不良风气的“守门员”,彻底改变八小时以外监督苍白无力的状态。监督的方法: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二是通过民警家属工作委员会,组织家属协助对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注意观察民警工作、生活中一些反常现象,找民警谈心,向家属了解情况,掌握情况,加强教育。四是经常向社区、相关部门领导了解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五是多与民警交心谈心,掌握民警“社交圈”“生活圈”及思想活动情况。六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八小时以外”民警的活动人民群众了解最多最广,采取设立举报箱、110投诉、聘请警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更新监督理念。要由侧重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中、事前监督,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必须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各民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执法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舆论监督。只有对干警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才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投诉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有关场所设立投诉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同时积极探索网上举报受理新途径,利用现代信息社会特点,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方便、快捷地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举报办理制度,加强材料管理,严格保密,调查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监督警察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与各支部、单位与民警个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和每个民警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两个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公安监督部门自身队伍建设

        (一)必须充分认识对公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必须明确纪检、监察、审计、督察等监督机构合署办公的指导思想是为了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的管理与监督,是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种合署办公,不是精简机构,而是调整职能,整合力量,必须在保证各项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来实现,必须保证内部监督管理不被削弱。

        (二)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公安工作。监督部门在考虑工作思路、安排具体工作时,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紧贴公安业务,努力确保各项公安工作落实和警令畅通。监督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切实履行监督部门的保护、监督、教育、惩处的职能,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严肃性,保护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努力提高监督部门民警素质。合署办公后,对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会更高,必须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一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二是构筑制度建设防线,规范工作程序和民警执法行为;三是构筑纪律约束防线,严格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防止违纪问题发生。同时,加强对监督部门民警培训,既要学习纪检、监察、审计、督察业务,又要学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适用现代科技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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