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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警务督察工作的理性思考

    时间: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大做出了“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的科学判断。公安工作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同样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此起点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监督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推动公安中心工作落实、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改善公安队伍形象、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全市公安督察部门要按照孟建柱部长对督察工作提出的“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和实施“十大工程”的工作部署,以更新的思路、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创新和发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

        一、紧扣中心,突出重点,努力服务和服从于全市公安工作大局

        (一)紧紧围绕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党委的重大部署开展警务督察。当前,全市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紧扣全市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和执法管理活动开展现场督察,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努力使队伍少出事、不出大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与和谐警营建设,推进、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要以深入做好*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为新的契机,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警种、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全力做好各项安保措施和责任要求的落实,大力整治队伍建设和执法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树立以人为本、公正执法、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二要以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积极构筑和丰富警务督察工作的理念,通过积极开展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切实加大对“三基”工程软件建设的警务督察力度,为确保如期实现三年为期目标,为取得优异考核验收成绩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警务督察。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强烈的主要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公安机关的重要期待,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能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全市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关民生的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重点加强对接处警、适用强制措施、监所安全管理、涉案财物处置等易发问题执法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实时监督,针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变相体罚嫌疑人、辅警人员参与执法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督察,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防止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滥用强制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问题的发生,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上,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三)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进行警务督察。要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和警务改革重大举措落实情况的警务督察,进一步加大对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一系列举措贯彻执行情况的警务督察力度,推动各项利民、便民、惠民新举措落实到位,推动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三所三队”等窗口部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办好实事,使全市公安执法管理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

        (四)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廉洁警队建设进行警务督察。要主动融入廉洁警队建设,以提升队伍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信任度为目标,加大对贯彻执行情况的警务督察力度,尤其要对基层单位和民警执行“五条禁令”和各项“局规”要求以及创建无违纪所队等情况进行经常性警务督察,抓好从严治警各项规定的落实,推动廉洁警队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纪律作风“稀拉松”、执法办案“吃拿要”等顽症,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树立“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警察新形象。

        二、强化措施,改进工作,努力创新警务督察工作机制

        (一)要全方位、全时空、立体式警务督察。现场督察是警务督察工作灵魂和核心,“现场”就是要到民警执法执勤一线和活动场所经常查,随时查。要充分体现现场督察的独特职能优势,健全日常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改进警务督察勤务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从而把民警工作期间和工作以外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有效纳入警务督察视线,扩大警务督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加警务督察工作的频度,减少警务督察工作的盲点,消除警务督察工作的盲区,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适时组织联动警务督察,努力扩大警务督察影响力,从而使广大民警切实感到警务督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警规警纪,避免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要创新警务督察方式方法。坚持创新警务督察方式方法,努力把监督过程真正变成惠民强警的过程,变成提高群众满意度的过程。要积极做好网上警务督察系统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警务督察工作精确性,不断提高警务督察实效;要充分听取群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并积极回应他们对警务督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和预警防范,防止和减少严重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注重创新载体,特别要善于运用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入心入脑、富有实效,使警务督察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培植工作,抓好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警务督察工作全面深化,不断打造张掖警务督察工作新品牌。

        (三)要强化警务督察手段。要认真研究和发现警务督察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把监督、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最大限度地发挥“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使督察工作真正成为既得民心又得警心的工作。要加强对全市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信息的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警务评议活动,从中找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确定市、县(区)二级公安机关的重点警务督察对象、内容和环节,扎实开展层级精确警务督察,努力使警务督察工作在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警务督察权限,包括下发警务督察法律文书和采取禁闭、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等,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改进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充分体现警务督察工作的刚性、权威性和建设性。

        (四)要注重警务督察结果运用。充分应用警务督察结果是扩大警务督察效果、维护警务督察权威、体现警务督察工作建设性的有力举措。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警务督察部门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根据不同情况,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并及时采纳合理的警务督察建议,使作出的决策部署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实际。警务督察部门要把警务督察结果的运用重点放到督、帮、促上,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把整改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做好警权维护工作,创新维权工作方法、机制,抓好维权结果的落实,切实使这项“暖警心”工程发挥作用,推进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督察队伍

        (一)强化学习,适应发展。当前正处在知识创新、终身学习时代,随着科学知识的全球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许多知识瞬息万变,不知道、不了解、不掌握的知识还很多,需要抓紧学习、刻苦学习,善于学习、重新学习。广大警务督察民警要按照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结合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法律法规“一口清”训练,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结合岗位练兵活动,认真抓好警务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领导带头,形成合力。各级警务督察部门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和团结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推动大家更加紧密团结一心,真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警务督察任务。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正确的思路、扎实的措施、科学的手段,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加强考核、兑现奖惩。今后对基层单位和民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民警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还要追究警务督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主要是看应该做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目的是推动各级领导和警务督察部门共同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通过加强考核,推动各单位高质量地完成警务督察任务。警务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把考评工作常态化、经常化,防止临时包装、突击应付,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书面向所在局主要领导反馈,同时要落实奖惩措施,充分保护和调动警务督察工作积极性。

        (四)健全制度,严明纪律。要定制度、建规范、立规矩,通过健全制度,达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目标。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警务督察系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警务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广大警务督察民警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警务督察队伍,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警务督察新形象,真正使警务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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