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体思考
森林公安的“诞生”可说先天不足。从**年初期,我国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木材的需求与日俱增。在经济不发达的山区,木材生产是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重要的支柱,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经济发达地区,木材的需求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鉴于当时木材生产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没有理顺和协调好编委、公安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情况下,****年*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林业部设公安局,接受林业部、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也都列入双重领导格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森林公安作为林业部门的职能机构、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接受公安部门的业务性指导。人员编制在林业部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就是这些不完善和不科学的机制,这支队伍可说游离于主流公安之外,无法有效的融合于地方公安机关,常被称为:杂牌公安、末等警察,这样森林公安民警普遍缺乏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存在着自卑心理。在这种工作环境下,自然会导致森林公安民警缺乏工作动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由于政治、经济待遇失衡,吸引不到其他高素质的人才,而没有高素质的人才,自然就谈不上科技强警,人才兴警,造成了恶性循环。另外由于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只能从行政罚没款中提取办案经费,忙于行政处罚以维持机构的运转,自然也谈不上平时努力去钻研业务,素质也得不到相应提高。就是这些体制弊端,二十多年来,严重制约了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的发展。
当前制约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主要症结
一是没有自己独立的执法权限,严重影响了打击防范力度。按照《森林法》第**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从表面上看,森林公安的职权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了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责得不到有效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护林员。没有独立的执法权限,必然导致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不足,执法底气不足。造成森林公安的自悲感。
二是政治待遇和经费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如广西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全区森林覆盖率很高的县区,政府对这支队伍也比较重视,但森林公安的政治待遇和办案经费在千呼万唤的情况落实之为艰,实在难以理解. 虽然他们都穿着国家统一的99式警服,肩膀上的警衔也熠熠生辉,可不论那方面的待遇与行政公安相比用“天壤之别”来形容实不为过。就办案经费而言:森林公安办案金费人平一万元/年,而行政公安人平金费二点五万元/年)。从警二十多年了,很多将到**岁当了多年的科长、副局长级别还是科员,而行政公安**岁正科副科比比谐是。就是这些级别,同龄人工薪相差每年不少于三千余元,甚至更多。鉴于以上情况,森林公安民警都不能享受一个正常警察应有的待遇。从以上简单数字看出所谓末等警察的原形。由于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偏低,影响了整个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所在。
三是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差异较大。就我县而言,目前森林公安共有**名,在这**名森警中,**至**岁只有*人,**至**岁**人,**岁以上的**人,大部份森林公安民警是八十年代未从林业局内部或是退伍军人招聘。在这二十多年的长河中,人还是这帮人。由于没有增加什么“新鲜血液”,他们工作虽然任劳任怨,但因精力、体力有限,有时工作效率不是很高。严重地影响了森林公安工作能力和办案效率,加上办案方式仍停留在旧的思维方式上,面对新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缺乏主动应变的能力,只能被动应付,疲于奔命。造成森林公安目前总体素质低下,反过来进一步影响了森林公安的正规化建设的发展。年龄的严重偏大,断层现象之严重,又是一道阻拦我森林公安走入正规化建设一道坎。
森林公安走入正规化建设的路在何方:
建议之一是打破森林公安作为双重管理的机构:对一个部门来讲,如果要想得到发展,必须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强力领导、管理和支持。森林公安现在实行的是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首先无法象垂直管理机构一样进行垂直管理。 二十多年来,由于森林公安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必然没有明确的责任。造成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真正管好的局面,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以县级森林分局为例,管辖部门就可以有公安局、林业局、和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这样必然就不可能真正对森林公安的发展负责。这一体制的产生,是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瓶颈之一。另在现实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的大案要案要么是政府行为违法、要么是企业法人违法。而企业法人同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森林公安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下属部门,如果本主管部门存在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或企业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林业主管部门存在的联系,那么森林公安显然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执法权。多年来很多民众气愤指出:“你们森林公安处罚的是那些穿“草鞋”小打小闹的贫民,真正违法大鄂你们不敢碰,便不敢抓”!原因很简单:按当前体制下属部门是无法监管主管部门的,就是这种因素,有相当一部份上级部门和民众认为森林公安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一个机构,政治待遇和政治地位偏低,严重地影响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人才的制约使得森林公安面对一些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无能为力,削弱了森林公安的战斗力,影响了执法形象。为了便于管理,明确责任。森林公安管理归属建议之一是由当地公安直接管辖(东北地区别论)。
建议二是以生态保护为第一出发点,摒弃部门利益之争,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实现森林公安的战略性转变:将森林公安改组为环保警察,当然这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首先涉及到部门利益的问题。大家知道:森林公安从一成立之初,就依靠于相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从成立发展到今天的不断壮大,更离不开林业部门的支持和关怀。现在林业局如果要将自己一个挡箭牌的部门割让出去,不再归其管辖,这在某些方面可能会损害林业部门的利益和失落感。但是,他们应该从森林公安的发展前途和全局利益出发,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生态保护为出发点。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我森林公安一个历史的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遇,主动变革。只有这样,森林公安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否则,这支队伍有可能逐渐被边缘化甚至被淘汰。为了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将森林公安将改组为生态警察,由公安部授权专门负责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隶属于公安部的领导。统一的机构设置,统一的国家行政编制,统一的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部设置面向实战型,改变目前森林公安地市级以上机关官僚化倾向严重的状况。更重要的理顺了管理体制后,生态警察将有了明确的职责。如果能够完成这个战略性转变,森林公安的命运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而且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小康目标中占有自己的应有的地位,并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
建议之三是面对当前森林公安青黄不接的现实,从每一年公务员招聘工作中,选拔人才,充实这支队伍的力量。
以上问题得到根本性地解决了,森林公安才能真正步入正规化建设的行列。不然这支队伍永远是林业局的从属与附庸。永远是所有警种未等警察。当然森林公安的全面建设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并且受到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及条件的制约,要经过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决克服急躁情绪和畏难思想,相信我们的党和人民不会抛弃我们这支队伍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