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派出所基础工作的实际运行与应有地位仍不太相称。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错误和偏差。尽管经过三年的派出所工作改革的实践,派出所必须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的思路已被绝大多数同志所接受,但至今仍有一部分同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热衷于短期行为,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缺乏信心。二是干扰和冲淡派出所主业的因素太多,派出所背的包袱过重。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反映,各种专项斗争、专项治理、评议、“争创”、安全保卫等活动太多,派出所应接不暇。有的地方为了追求工作成绩,仍然给派出所下达破案、追逃和打击处理指标;一些农村派出所还承担计生、拆迁、催粮等非警务活动,使许多派出所民警长时间脱离责任区工作,派出所的基础工作难以到位,仍然造成职责不清。
二、管理防范在贴近现实斗争上差距不小,漏洞不少。其一,“重打轻防”的思想仍然存在。责任区民警普遍认为基础工作量大、繁杂、责任重,且难见成效,不像刑侦部门破一案是一案,立竿见影。一些责任区民警不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一些派出所仍然热衷于侦查破案,轻视管理防范。其二,防范工作针对性不强,策略一般化,注重实效还不够,动脑筋想办法解决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在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上点子不多。可防性案件居高不下,地区性突出的治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的根治。其三,群防群治力量薄弱,创安实效不大。一些地方创建安全小区追求数量不重质量,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安全小区不安全”。一些地方撤销联防队后,对群防群治工作不重视,不少治保会发挥不了作用,削弱了群防工作。其四,基础工作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提供线索协助破案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如“追逃”专项斗争中派出所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等方面基础工作薄弱和发现控制能力不强的问题。
三、侦防摩擦、所队矛盾,一些地方的防范与破案工作出现断层。一些地方所、队之间相互配合协作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形成,结合点未能很好地把握,甚至各自为政,内耗扯皮。所队间在值班、备勤、接处警、工作协作、案件移交等警务配合制度上不健全,日常工作联系不够,导致侦查破案线索不足,防范管理重点不明确,从而削弱了公安机关的综合作战能力。不协调的所队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的整体效能。
四、派出所基础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的考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致使考评工作不到位,责任追究真正落实的还不多,奖惩措施难以兑现,对民警触动不大,仍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对基础工作不牢的问题,被责备的还仅仅是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是否重视基础工作,在基础工作的研究部署、检查指导以及警务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很少谈及。
五、派出所民警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基础工作需要。派出所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管理防范和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上后,上级业务部门把基础工作逐项落实到派出所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如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入境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等,业务新、任务重、责任大,派出所民警素质一时跟不上业务工作需要。加上近年来派出所素质好的民警大部分被抽到其他部门,业务骨干少,年龄偏大的老民警和刚从警的年轻人多,一部分民警对做好责任区工作感到力不从心,不会做基础工作,不懂做群众工作。
六、派出所基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不够有力。其一,警力严重不足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年底止,我省配备的责任区民警人均管辖近****人。为了达到一区一警,有的地方只好划大责任区,工作量超过了民警的承受能力,辖区管理防范措施难以到位。其二,人事制度改革、机关改革滞后,出现“下改上不改”的明显反差。由于对派出所工作要求高,惩罚措施硬,压力大,而其他警种、部门相对比较轻松,派出所民警心理不平衡,有的不安心基层工作。其三,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派出所的经费受制于当地县(市)的财政和县市公安局的经费状况,不少地方反映一年的经费还不够花半年,特别是山区的派出所更是捉襟见肘。其四,有的地方科技强警意识不强,投入少,装备的现代化程度低,工作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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