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考核机制推进治庸问责工作
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建立“过错”考核机制,逐步推进“治庸问责”工作。该局从现代公共管理所要求的责任、效率与服务理念入手,以过错考核来问责“庸懒散软”行为,按照程序、职权、时限、政策和其他过错五大类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行为进行问责考核。
一是针对未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有可能导致工作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的风险。将所有流程中可能出现的程序风险列入问责考核范畴,对未按流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而产生的过错依照程序过错进行问责考核扣分。
二是针对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行为有可能使工作产生严重失误的风险,规定凡未按照规定的授权范围工作,或者不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而产生的过错依照职权过错进行问责考核扣分。
三是针对工作人员不履行对外承诺事项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影响*部门形象的风险,将所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中要求的工作时限纳入问责考核范畴。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纳*事项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的行为依照时限过错进行问责考核扣分。
四是针对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收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风险,将政策、法律、规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纳入问责考核范畴,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法规或单位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行为,依照政策过错进行问责考核扣分。
五是对不属于上述过错的行为归属于其他过错问责考核范畴。这样系统所有工作都能通过行为过错进行问责考核,提高了工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治庸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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