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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1年11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的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调研与思考。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也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期。面对这种形势,如何保持全市的长治久安,为实现“三步走”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研究,正确把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公安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良好服务和坚强保障。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注重正确把握和处理10个方面的关系。

        一、改革、发展、稳定与公安机关完成“三大历史使命”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在三者关系中,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不改革就不能进步,改革不稳妥就会不稳定,不稳定就不能顺利地进行改革;不改革、不稳定就不能发展,不发展也会带来不稳定;改革中的问题,稳定中的问题,只能靠发展来解决。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和保卫者,一方面要积极投身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改革、发展,保障稳定,还应该对公安机关自身进行改革。这是两种改革,一种是保卫社会的改革,一种是自身的改革。总的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是基本适应的,但是也有诸多不适应,不仅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而且还体现在机构设置上、管理体制上、管理思想上和管理作风上;政治工作有不适应的地方,业务工作也有不适应的地方;基层有不适应的地方,机关也有不适应的地方,所以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如果改革达不到发展的目的,达不到进步的目的,达不到提高战斗力的目的,这个改革就应当调整,这个调整也是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要完成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大历史使命,核心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就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无从谈起。因此,公安机关只有保卫改革、保卫发展和保卫稳定,才能实现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提出这个关系,目的就是明确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弄清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同时搞清我们肩负的三大历史使命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高度的政治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我们积极投身社会的改革,同时推进公安机关内部的改革。

        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关系

        公安机关是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的政府部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主要体现在我们履行职责上。不履行职责,就不可能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以,公安机关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履行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社会,服务群众”,明确这个定位十分重要。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样,都是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但是,我们有自己的定位,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社会,服务群众”,这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长期树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意识和观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邓小平同志表述得很清楚,“一个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是不能没有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定要讲下去。要一直讲下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外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有阶级斗争,就有人民民主专政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基本点,公安机关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另外一个概念是,我们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民,但是保护人民的内涵和外延比打击犯罪要大得多;我们管理社会就是服务群众,但是服务群众的概念和内涵要比管理社会大得多。就是说,公安工作要立足于保护人民去打击犯罪,立足于服务群众去管理好社会,也就是强调在执法和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和管理。

        三、公安队伍建设与做好公安工作的关系

        周永康部长在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提出“带好这支队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带好队伍和做好工作的关系,宋平顺同志主持市公安局工作时就提出“四个过硬”的要求,即用过硬的一把手带出过硬的领导班子,用过硬的领导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用过硬的队伍保证过硬的公安工作。这是*市公安局多年来的经验之谈,也是成功的经验,应当坚持这样做下去。多年来我们强调“一岗双责”,但始终存在着“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有些同志认为管队伍是政治工作,相对虚一些,业务工作才是实的,这就是“一手软,一手硬”。“一岗双责”更多地体现在政治工作干部参与业务工作,而业务干部管理队伍和做政治工作,显得用心不够,用力不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队伍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既影响队伍的形象,也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战斗力的队伍,就要加强队伍管理的研究。最近,公安部的多位部领导都强调了按照革命化、正规化、军事化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归纳起来就是革命化、正规化、军事化。公安工作要按照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要求来推动和加强。科学化就是以信息化为主线,实施科技强警;法制化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社会化就是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编织起我们的“警防”,即民警的防范网;“民防”,即人民群众的群防群治网;还有“技防”,即科学技术防范网,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构筑起这三张维护社会治安的网络。根据*这样的特大城市公安工作的实践,应该做大做强分局和派出所,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减少二线人员,充实一线人员,科所队甚至包括我们的处长、分局长都要干具体事。这不仅是加强业务工作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转变作风的需要,是提高整体素质、提高战斗力的需要。现在,机关化倾向越来越严重,很多人不愿意在派出所干,不愿意在刑警队干,不愿意在基层干,找关系到机关来,这是一种有害的倾向。加强公安工作就要全面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目前,一个单位换一个分局长、换一个处长,调整了科所队长,基础工作就从“零”开始,这样对工作十分不利。过去总是强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这个提法也不全面,机关的基础工作也要加强。加强基础工作既包括“下边”,也包括“上边”,既包括业务工作,也包括政治工作。

        四、对法律负责与让人民满意的关系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开展“争做”活动,强调让人民满意。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集合概念,有局部和全局之分,人民利益有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分,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分,“三个代表”提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和“根本利益”,一个是从数量上讲的,一个是从质量上讲的。*同志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此做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实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必须防止离开宗旨讲执法,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还要注意防止离开执法讲满意,否则就会使满意脱离法制的轨道。离开宗旨讲执法是不对的,离开执法讲满意也是不对的。比如堵门堵路的问题,堵门堵路的满意了,但是被堵的不满意。如何评价满意不满意?关键要看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堵路不得人心,堵门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治理后,到现在还没有发生堵路事件,这说明我们的管理政策是对的,政策对了就有相当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再比如与娱乐服务业的法人经理座谈,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对搞“黄赌毒”,我们始终坚持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依法打击,不能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发展经济就是不允许搞这种繁荣“娼”盛。不能用丢掉精神文明去换物质文明。公安机关过去强调打击“黄赌毒”,“喊”的声势比较大,查处力度也不小。现在我们高举繁荣发展的旗帜,但毫不放松打击“黄赌毒”。因事制宜,是一种能力和水平。我们开这个座谈会,树立了公安机关促进、保卫改革发展的形象,这也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实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少数群众的满意与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关系。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对法律负责就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只有坚持对法律负责,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我们最近一段时间做的一些很有影响的工作,理论的基点就在于此。

        五、主动防范与打击处理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工作就是要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创造这个环境,就要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如果不主动地防范,就会打不胜打;如果打击处理的力度不够,就会防不胜防。这是从两个角度辩证说的,一个是打不胜打,一个是防不胜防,两个基本观点。犯罪是需要成本的,公安工作也需要成本投入,我们的打击和防范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提高犯罪的成本,而降低公安工作的成本。现在我们要讲成本观念,这是十分重要的。公安工作每时每刻各项工作都在投入。

        六、端正执法思想与提高执法水平的关系

        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最重要的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而不是执法为我。执法为我,从小处说是到民警,从大处说是到部门,再往大处说是到一个地方公安机关,都存在这个问题。对个人来说是以法律自居,执感情法。执感情法的实质是“我就是法”,执法为我,这是第一种现象。第二种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使执法为部门和小集体“服务”,这个问题在许多工作中普遍存在。第三,就是执法者没错,执法者一贯正确。执法为我和执法为民是根本对立的,执法为我的三个表现我们要坚决克服。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就要在这方面狠下工夫。要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来执法,不能随意执法,要强调依法执法,依《宪法》执法,依《人民警察法》执法,办案的时候依《刑法》执法,依《刑事诉讼法》执法,办了错案就要依《行政诉讼法》追究,这都是应该必须做到的。依法执法的前提就是要学法、懂法。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的基础上,一要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爱人民;二要树立强烈的人权保障意识;三要具有真诚的公仆与服务观念;四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观念。要深化确立这四种观念,认真解决不依法办案,搞刑讯逼供问题,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充分体现在实际执法办案的过程中。

        七、公安机关的效率原则与制约原则的关系

        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原理都告诉我们,办事要讲效率,没有效率就没有质量。同时,办事要讲究制约,不讲制约最终会影响效率。在各项公安工作中,调整是绝对的,不调整是相对的。与时俱进的公安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在权力岗位的警力配置上,如果只讲效率,不要制约,就有可能会影响廉政勤政。在执法中也是一样,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也无所谓,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同样反映出了效率与制约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案子破得快、人抓得快,效率高了,但制约不力,工作和队伍都会出问题。实践表明,只讲效率、不讲制约是容易出问题的。所以,我们既要坚持效率原则,又要坚持制约原则。我们追求的应当是效率、质量与制约的辩证统一。

        八、公安机关自律与接受社会监督的关系

        这实质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公安机关的自律是主动的,他律是公安机关主动要求的。接受社会监督是公安机关他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然我们的自律也很多,像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监督制约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经常找民警座谈制度,行政上的上下监督制度,这都是自律。他律有社会的舆论监督,有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从切实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健全完善机制建设入手,寻求更好的监督形式,研究加强自律、搞好他律的思路和举措,以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树立我们的良好形象。

        九、整合警力资源与提高警务效率的关系

        目前,警力资源一方面是警力不足,另一方面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忙死,有的闲死,忙的总是那些人,闲的也总是那些人。我们要研究一种办法让所有人都动起来、忙起来。有时大家总说警力不足,而又有一些人干劲不足。这是不正常的。*公安三万人,如果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就是六万人;如果三个人干一个人的活就只剩下一万人;如果有几个害群之马,不干好事还干坏事,还会钳制我们一部分人的精力,那么一万人也不到了。这里面有个质与量的互换理论问题。因此,我们要对警力资源进行很好的配置,对警务效率进行科学的设定。比如警力投向问题和单警多警的效能问题,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问题,产品意识问题,公安也创造产品,做得好就出成品,就出优质产品,做得不好就出次品。不能只出次品。总之,我们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挖掘潜能,提高效率。

        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

        公安机关是一个权力很大的部门,点多、线长、面广、有权、分散,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不从严治警就会出现司法腐败现象,就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从严治警主要体现在进门前严格审查,进门后严格训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公安工作十分辛劳,急、难、险、累。从优待警的目的是要凝聚警心,增强战斗力。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的统一。但又不能把从优待警异化成“培养”一批“雇佣警”和“钟点工”。现在有这种倾向,特别是对年轻民警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我们要在从严治警方面把制度搞严,使得民警不能违法违纪;要把我们的管理搞严,使得民警不想违法违纪;要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纪,使得民警不敢违法违纪。坚持从严治警,要做几方面的工作,该管的管到位,该给的给到位,该干的干到位。不断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有具体的内涵。需要扎实工作,不事声张的努力。提高生活待遇,包括发些加时补贴、搞好医疗保健、搞好“五小”设施,解决家属和子女就业等等,领导能为民警干多少好事就干多少好事,当然要力所能及,不能违法违纪违规。这方面不强调“一刀切”,但是我们一定要有这种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强烈的为警欲望,要为民警干好事、干实事,这是我们的基本点,带兵要爱兵。

        这十大关系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处理的基本关系。我对这十个关系的认识还是初步的,愿意和大家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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