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警务督察工作要点
*年全市警务督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局党委工作目标,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执法督察,深化网上监督,使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有新突破,督察队伍自身素质有新提高,公安队伍监督管理有新起色,实现督察效益最大化,为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1、依据党委部署、强化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现场督察。紧紧围绕局党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围绕中心抓落实”的职能作用,针对“打击发票犯罪”、“冬季行动”等不同时期公安中心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促进和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紧扣执法主题,加强对执法办案、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等实施中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易发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以及执法执勤活动的督察力度,通过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促进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能力与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3、完善督察信息平台,深化警务监督机制,推进“公安督察信息化建设”。以公安督察系统应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信息平台管理规定》,要求做到责任到人,维护到位,报送及时,案件反馈到位,切实按照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 4、紧紧围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认真做好群众投诉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健全投诉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加大对上级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的核查力度,在认真核查群众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现场督察,特别是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对群众报案、110求助民警不作为及涉黑涉恶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认真查处一起,从源头防止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5、以执行“五条禁令”和严格内务管理为抓手,坚持不懈地推动公安队伍管理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内务条令》、《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通过经常性的开展明查与暗访、设卡与巡查、短信与网上宣传等方式方法,强化督察和警示作用,及时纠正、提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禁问题的发生,自觉维护好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6、以完善民警维权机制为切入点,切实维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权益。以“为民执纪、为警维权”的“双为”方针为原则,扎实做好“双向维权”工作;进一步创新维权工作思路,完善民警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信息研判,确保工作有效、规范运行;加大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查处的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暴力侵害公安民警等问题,坚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省厅文件要求,配备与维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维权干部和民警,努力提高督察维权工作水平。 7、广泛纳谏、加强调研,拓展“警务评议”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开展警务评议、爱民大走访和对社会治安状况调查评估活动,认真收集和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为局领导抓队伍、促业务提供真实信息和决策依据。8、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学习型“三懂五会”的督察队伍。一是加强学习调研。紧密结合警务督察性质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和调研作为推动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督察理论学习,将十七大精神融入到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之中,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全面提高督察人员督察执法水平和工作处置能力;注重督察理论调研,积极撰写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督察论文,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指导督察的实践;开展督察条例宣传,以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十三周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局域网等平台和业务培训的机会,大力宣传警务督察工作,使督察工作融入警心,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督察工作氛围。二是改进督察工作。根据刘金国督察长在全国警务督察总队(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强改进县级督察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级督察队伍,着力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同级预警防范职能,做到上下级督察齐抓共管;使县级督察更贴近基层,贴近民警,通过零距离监督和事前防范来避免监督迟缓滞后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