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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时代背景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鼠标一点全球走一遍”,互联网加速了全球一体化进程,网络的迅猛发展让我们的社会真正进入了网络时代,同时当今社会随着家庭电脑的日渐普及,上网的主体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一些青少年已经沉迷于网络,据网上一项调查显示年龄在**岁到**岁之间的青少年网民中有**%的已经网络成瘾。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青春期的孩子都有着冲动、盲目和叛逆的通性,而网络上充斥着的色情、暴力、黑暗等庸俗内容不断触动着、诱惑着、毒害着正在懵懂成长的青少年。每年的刑事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犯罪,以*县公安局天凝派出所为例,去年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其中青少年(包括教育释放和处理的)达**名,占**.*%,据办案民警了解,其中**%以上的青少年是因为沉迷网吧或者受网络不健康内容的影响而走上歧途。之前辖区内**岁的张某从家里跑出来躲在一网吧玩网上游戏整整一个多月,直到最后民警和家长找到才极不情愿地回家,这样沉迷网络的青少年比比皆是。

        青少年沉迷网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又很难支撑消费,或者是深受网络上的一些色情暴力内容的影响,而引起的青少年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应该引起我们更大的重视,而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何有效挽救失足青少年?这不会仅仅是一部法典、一个部门能够彻底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部门的协作、社会的支持和大家的努力。

        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我们就要从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状况上深入了解寻找突破口,如什么是青少年及青少年犯罪,现今网络时代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等等。

        1.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概念。广义上来说在我国青少年是指**岁至**岁之间的人群且这阶段的人多为学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同样也是我们祖国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青少年期是一个积极重要的阶段也是人生转变期,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良好养成是极为重要的,引导好教育好青少年也是我们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义务职责所在。青少年犯罪是指**至**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及犯罪比率。青少年网民由于认知能力差、自控能力差和抵抗能力差,相比其他网民人群而言更会沉迷于网络,是网络诱发犯罪的“高危“人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之前发布的《第**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年*月我国网民总数*.*亿其中青少年网民数已达到*.**亿占总数的**.*%,半年增幅*%。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其中有**%的青少年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而走上犯罪。同时在****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相关报道中也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未来*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3.青少年犯罪的几大特征。由于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关系其犯罪的动机是比较“单纯”的,多出于贪图享受、义气报复、虚荣好奇和盲目效仿等,同时又带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冲动性;*)盲目性;*)不懂法。“单纯”的犯罪动机和明显的犯罪特点就注定了几种固定的青少年犯罪发生形态:*)结伙作案;*)严重犯罪;*)跟随作案;*)反复犯罪。而青少年平时交际的范围有限,绝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是受到了网络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

        二、网络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大间接诱因。

        网络的普及率之大使得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同时网上良莠不齐的内容之多加上隐蔽性之强,很难全部经过职能部门的“过滤网”,网络上流传的暴力、色情和利益化等不健康东西影响着青少年网民,效仿、触动和诱导着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实际上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大间接诱因。

        (一)网络普及率高,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大。首先,受到利益驱使,大量的网吧遍布大街小巷,上网的人员又是鱼龙混杂,对于两者的管理又是个难点问题;其次,同样一些隐蔽的黑网吧也是层出不穷,职能部门协调不均导致打击力度上不足,青少年也成为了此类非法网吧的常客;再者,现今社会家庭网络也大幅增加,加上家长对于孩子的日常引导管理缺失,青少年很难受到监管;最后,针对网吧等上网场所的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包括工商、文化、公安等)联合执法,真正执行起来难度大或者是难以形成长效机制。青少年接触网络甚至长期接触的机会大大存在,以上这些都给诱发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温室基础。

        (二)网络开放性大,对青少年的毒害几率高。网上很多东西都穿插着色情、暴力和利益性的东西,这些对于正处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是极富伤害性的,如一些游戏、影片、小说中甚至是一些明星糜烂奢侈、绯闻中都暴露着不健康的“网络毒品”,由于青少年自身的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差,往往就会禁不起诱惑去尝试,盲目追求效仿,乃至最后导致犯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等内容的电邮或电子贺卡,并有资料表明互联网上大约有***万个黄色电脑软件,且全球每天新增2万多个黄色网站,这些都是毒害青少年的大毒瘤。去年天凝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涉及青少年的违法案件,**岁的周某平时喜欢偷偷上网,看些色情电影小说,禁不住诱惑竟然趁自己的堂哥离开之际企图非礼自己的嫂子。

        (三)网络误导性强,青少年熏染尝试犯罪多。网络上除了一些不健康的“网络毒品”外,更为可怕的还有很多误导青少年的机密知识、反面教材被曝光,从而引发一些青少年尝试犯罪行为。网上的一些影视、书籍往往都暴露了公安机关一些侦查手段,或者一些影视剧过分渲染一些反面角色的光鲜生活和奢靡享乐,青少年误以为“掌握了公安机关的破案手段”、“自己也要过老大的生活”,在受到利益熏染后就要去学习模仿,诸如一些校园不良少年就拉帮结派组成“少年帮”,直至最后发展成为抢劫、强奸等恶性行为,其中很大程度是有模仿影视的成分存在。同样,一些如CS等暴力血腥游戏让青少年产生了暴力犯罪心理,目前全国有****万网络游戏玩家,其中25岁以下的用户超过80%。今年*月份,天凝辖区一名平时成绩表现都比较不错的中学生竟然为了玩网络游戏多次趁夜爬进老师办公室上网。

        (四)网络自封性明显,容易导致青少年心理发展畸形。网络时代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性——自封性,就是说网民虽然面对的是广幅的网络世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但是其现实生活中就只是人与机器的交流。这对于正出在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是很可怕的,失去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失去了现实生活中的情感交流,取而代之的是虚拟世界里的虚伪、自由感以及无所不能的满足欲,很容易导致青少年思维方式发生变化甚至引起心理障碍:孤僻、不合群、受挫能力差和自我为中心。良好的人生观没有养成,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很容易自暴自弃乃至走向犯罪。

        三、公安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面临的困难

    面对网络时代错综复杂的局面,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现实意义,公安机关始终在不懈努力,但是不可否认在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打击过早,但是对于青少年的影响过大。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政府的政策态度始终是教育为主,相对而言打击只是相辅的一个手段,所以一律用法律来严惩犯罪的青少年就会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由于青少年犯罪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往往他们本身的犯罪动机并不成熟,有些甚至是过错过失犯罪,一味的打击严惩,将对青少年造成不可磨灭的污点记录,可能并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反而是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使其更加自暴自弃。同时,在抓获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后,单凭公安机关教育后释放,没有各有关职能部门后续措施的跟踪教育,又往往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很有可能导致该青少年继续犯案。

        (二)发现的早,但是后续监管手段缺失。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来看,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是在校期间就有不良记录,但是学校方面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改教也只能置之或是开除了之,也未能与家庭之间形成有效的教育链。同样不够处罚的或者适用减免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往往是教育释放,后续管理没有跟上,就又造成该对象的再犯屡犯。家庭、学校和社区三方,甚至是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不够,教育的效果很难显现。以天凝派出所去年抓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有**%是曾经被处理或者被教育过的对象,而且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多次被查获的。如之前因为伙同他人(同样属青少年)入室盗窃财物被派出所抓获的**岁的谢某,经过教育释放后又多次犯案,而其盗窃所得基本开销都是在一些黑网吧内,对其实行少教条件有限,对其进行后续监管教育又很难奏效,于是就处于处理难、教育难的境地。

        (三)法律条规多,但是衔接上还有待加强。无论是国际上,还是我国国内对于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可谓是费尽心思,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是周全详尽,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是针对青少年这个群体专门立法,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专门规定了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条款,****年*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进一步细化了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置,但是以上几种常规法律针对的青少年犯罪处罚只有两极:处罚意味着留档、教育又缺乏有效性。所以就缺少一个介于两者间的法条既能起到监管的作用又不至于有污点的记录或者记录不会是永久性的,可以明确监管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失职受到的处理),避免法条对应的实施主体间出现相互推诿、职责不明的情况。

        (四)网络污秽多且隐蔽性强,但是发现查处力量小。一方面从网络的载体(如黑网吧等)而言,在查处方面缺少力度,体现在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能力差,给青少年过早接触网络提供了基础条件;另外一方面网上的一些网络污秽(色情、暴力等内容)多且隐蔽性强,单纯靠公安机关等少数部门去发现和查处力度不够,缺少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如电信部门针对青少年启用的“绿色上网”能够屏蔽的仅仅是比较浅层次的内容,对于一些隐藏着的不良知识很难发掘屏蔽。

        四、公安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网络时代来临社会的发展、社会人的成长都已经不可能离开网络这个强大的信息引擎,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用的好不好很大程度是取决于使用者。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我们需要从健全法制、强化机构及建设机制等诸多方面全面规范起来从而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注重科学引导,强化“ 三类”法律建设。立足网络时代特性和青少年犯罪的通性,切实预防青少年罪犯首要解决的是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强化法律制度建设。

        4.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法规建设。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建立了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后的现行《刑法》等,但现有的法律对于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已经出现断节的情况,尤其是许多新网络问题的出现使得法律无法约束,在切实管理互联网工作上出现法律空白,所以必须要制定统一、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以适应现有的网络管理工作需要。

        5.进一步加强对监护主体的问责制度建设。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现有法律对于监护人或义务监护机构失职的处罚只是简单停留在训诫,为了切实让监护人或义务监护机构履行好监管责任应该制定相应的问责规定,如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

        6.进一步完善教育、处罚法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处理不能片面地强调教育或处罚应该讲究针对性,不能产生“青少年犯罪可以不受惩罚”误导效应。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针对处罚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多限制级条件,这样很难开展有实效性地处罚教育,如实行少教就有一个限定性前提条件,必须家长提出申请,但是家长顾虑处罚后会给孩子人生留下污点档案,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特定的条例确保既能起到教育作用又能处理而不留档或者可以过期撤档,如规定处罚后一定期限内是留档考察期,之后确经改正就可申请撤档,但是一般撤档案记录不得多于三次。当然对于严重犯罪或者屡教不改的青少年还是要运用现有的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二)注重协调配合,健全“三项”机制。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强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相应地还需健全执行机制。

        7.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工商、文化、公安以及电信等职能部门间应该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并形成固定的统一执法体系,在互联网信息发布、游戏审批等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公安的监督职能,在网吧管理(黑网吧打击)上要强化公安、工商合力意识,在规范青少年上网信息上要注重电信的优势能力,建设一个专门的执法平台和信息规范系统。同时要加强对各论坛及网站管理人员的合作交流,能够发挥网站管理人员在审批发布信息时的第一道关作用,能够第一时间将不良信息删除减少影响。

        8.健全网络监管机制。积极采取“绿色上网”的管理模式,设立青少年上网账号,该账号一旦登陆互联网后就有限定上网时间、限定上网内容的功能,如网吧内可以适时开辟区别于成年人的上网专区,家庭用户的家长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壮大网络监管队伍开展不间断网上巡查,一方面要切实划分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推诿和加强队伍建设、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另外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如设立网上举报站、家长举报中心等接受网上举报,在接到举报后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打击并及时反馈。

        9、创新等级预警机制。学校、家庭、社区及时发现青少年犯罪苗头问题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负责对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种类等反馈作出预警并指导监护工作。建立等级管理机制,开发一个针对青少年涉案的登记和研判系统,民警在处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时(无论是处罚的还是教育释放的)均录入系统,实行定期回访了解涉案青少年的生活情况,并根据单人录入系统内的次数多少选择不同的教育监管工作,如*次以上就要制定月回访。同时该系统还有自动报警功能,一旦单人被处罚或教育两次以上就会自动报警进一步加强管控工作,这样也作为青少年处罚撤档的重要依据,可以减少青少年重复犯罪的情况出现。

        (三)注重有效防控,落实“三项”技术开发。要充分利用现实社会中强大的技术支撑,开发一些有特殊功能的软件或程序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打牢网络的第一道出口栅栏。

        10.网络信息识别过滤技术。单凭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是远不够的,还需要开发一些自动识别和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和程序。一些隐藏在游戏、电影和书刊内的潜在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一旦青少年通过自己固有的账号或者网吧内的特定账号阅览就会自动屏蔽掉,如一旦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色情”等特定字眼的将无法搜到相关的内容。同样通过专门账号上网就是限制特定的操作功能和阅读范围,一些成人化的电影也将被屏蔽。

        11.不健康信息自动发现技术。开发一个“网络巡警”软件,可以不间断地自动寻找互联网上的不健康信息或者内容,同时可以通过自动发送警告信单到发布信息的网站或者论坛上责令整改,并将巡查结果自动归类记录到公安机关的管理档案中以作为日后打击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这个“网络巡警”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将巡查得到的内容会自动导入到上面所说的“青少年账号”屏蔽内容的黑名单中,增加账号的有效性。

        12.违规进网自动报警技术。一旦青少年偷偷浏览“黑名单”内的信息或者超过时间玩游戏等,如果是家庭用户的话自动报警装置会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发送到预留的家长手机上,并可以经家长确认后切断网络信号只有等家长回来激活后才能继续使用;如果是网吧上网的情况报警系统将自动屏蔽并向网管发送报警信息,由网管负责监督并由公安机关不定期抽查报警情况,发现网管造假的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甚至是停业整改。

        (四)注重日常引导,加强“三项”教育工作。要清楚认识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只有青少年、家长和相应的职能机构统一步伐才能真正发挥训导教育的功效。

        13.设置网络教育点。我们可以设置网络学校、网络课堂和网络法庭等形式来满足青少年对于网络教育、法律认知的需求,在网络上把一些很有典型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真实呈现起到震撼效果,通过点对点的视频观看教育片来规范青少年上网的过程,青少年也可以点播自己想了解的相关知识;同样还可以设立网上心理站,通过留言和文字聊天的形式来解答青少年在成长中遇见的困难和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秘密求助。

        14.加强青少年常规教育。我们的学校要开设专门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健康上网的课程,以缓解青少年对网络的疑惑、神秘感觉;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每个月甚至是每个星期都要安排进校上课,通过讲解案例和普及法制教育的方式来触动青少年的纯真内心,同时也可以及时掌握学生成长轨迹和一些倾向性犯罪的信息;可以在学校建立专门的辅导站或心理咨询室,安排老师进行专门的心里疏导和辅导;可以适当的安排服刑青少年进校现身说法,也可以适时地安排学生进监所了解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起到警钟效应。

        15.构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区及公安等部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感化教育青少年的日常功效作用,第一要调动学校、家庭的发现作用,第二要调动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的法律教育作用,第三要调动社区等专门组织的帮教作用,只有建立这三者间的一体化纽带关系发挥最大功效。对于多次以上犯罪的青少年还可以通过民警单个联系帮教的方式进行贴近教育,或者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社区帮教中心主要负责“问题”青少年的帮教感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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