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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摩托车管理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1年12月1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摩托车已经成为当今广大城乡人民群众的代步工具。减少摩托车事故发生已经成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摩托车管理的现状   

        当前,在摩托车管理中存在着“一不”、“四少”的状况。“一不”即底数不清。在一个县市到底有多少辆摩托车,绝大多数没有一个准确的实数。即使在县市交警大队注册登记上牌的摩托车,因损坏、报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导致登记的数字也不实。“四少”即:一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少;二是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少;三是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少;四是摩托车参加年检的少。   

        二、造成摩托车管理现状的主要原因   

        第一,相当一部分摩托车所有者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行驶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相关法律、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得十分清楚,但学法不够,遵守落实不够。在乡村,很多人认为有“照”无“照”一样骑,什么驾驶技术、戴不戴头盔,全然不顾。   

        第二,办理牌证照的*费过高。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一辆摩托车需交的购置*、号牌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许可考试费、体检费、养路费、强保费,约需700-800元。广大群众对此反映最突出、意见最大,也是购车不登记、不主动参加考试获得驾证的主要原因。   

        第三,摩托车登记、考照、买强制险等手续繁杂。自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令)实施后,摩托车登记项目较多,手续繁杂,如:要求车主提供身份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购置*完*证明、保险证明、购车发票、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和体检证明等等。其中,购置*完*还要从农村跑到县市城里去交,不仅要跑路而且费时。   

        第四,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的管理不到位。一是对摩托车及所有人的源头管理不到位。如:对摩托车的现有数量底数不清,对已登记该报废的车辆未能及时清理消除,法律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经常等。二是对摩托车上道违法行驶行为管控不严。在日常的路面管理中,对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驾驶、不带头盔、超速行驶甚至酒后驾驶等等,查处力度不够。   

        三、摩托车失控带来的后果及危害   

        一是摩托车事故频发。在所有的机动车中,摩托车发生事故的频率是最高的。   

        二是摩托车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难度大。因为绝大多数的摩托车所有人没有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摩托车撞伤甚至撞死他人后,对医疗费或责任赔偿费的支付十分困难,调解难度很大,由此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   

        三是对摩托车失控、失管的局面如果不迅速加以整治,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势必波及到其它机动车的规范管理,势必影响到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保持,势必要发生更多的车祸造成更多的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所以,改革、完善、强化摩托车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四、对当前强化摩托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摩托车失控失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复杂性,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改革性的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努力建立可行的、管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实实在在地开创摩托车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一)坚持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让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深入人心。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整治行动的始终,从宣传工作开路,掀起一个个整治行动的高潮。要利用多种形式、富有成效地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宣传违法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及教训,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摩托车所有者切切实实地认识到不接受依法管理的严重性和违法行驶的危害性,从而切切实实地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二)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摩托车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现有使用的摩托车,采取逐辆登记、造册,载明所有真实情况。对购车手续齐全、尚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要上门做过细的工作,争取早日登记、上牌领证;对合格证、发票真正是遗失的,通过公安有关部门网上查对,除盗抢车辆外,由社区、村委会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再履行登记手续;属使用的盗抢车辆,应依法没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认领活动,超期无人认领的,要集中报废处理等。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网络,加强源头管理。这是利用社会力量,全面加强摩托车管理,减少摩托车事故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一定要层层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的组织,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和必要的经费支出,认真开展基础性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制定必要的、可行性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及时发现、查处不安全的隐患和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摩托车驾驶违法行为。一是要克服“怕管”和“不愿管”的思想。民警上路执勤,对摩托车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决不能熟视无暏,撒手不管,必须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二是对“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超员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管,以儆效尤,不能心慈手软。三是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讲究科学的执法方式和方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诚心教育人。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因人制宜地做好过细的工作,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重在教育人的关系。    

        (五)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群众,便民利民,切实解决摩托车上牌办证难、考试难问题。一是贴近群众,服务前移。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或派出所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的窗口,及时受理群众的办牌办证的申请。开设“流动车管所”,实行到社区、到村组、到车行的上门宣传与服务。商请国*等部门,向下设置摩托车购置*办理网点,减少群众上县城往返的麻烦。二是争取政策支持,降低门槛,解决摩托车登记中的一些长期遗留性问题。如:争取对公告撤销的摩托车,其他手续合法有效的可办理注册登记;摩托车驾驶人体检证明由县级人民医院委托乡镇一级卫生院进行体检提供证明等。   

        (六)建议免*降费,减轻群众负担。摩托车注册登记中费用过多是所有者不积极登记的主要原因。为了提高摩托车规范管理的程度,在*费收取上,有几点建议。一是建议国家对250CC以下摩托车的购置*实行免征或把*率降低;如果即使需要征*,完*放在销售环节,即群众购车时一并交纳购置*,尽量减少麻烦,也可避免现实的大量逃*现象发生。二是对牌照、证件及考试费用重新进行核定,本着降低成本、让利于民和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千方百计减少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承受得了并乐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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