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创”活动为契机 全面推进交警队伍规范化建设
为了全力推进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总队、支队相继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制定了相应的《创建标准》。通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自己参与交通管理工作20多年的经历,自己深深的感到,总队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推进“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党对公安交警系统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公安交警强化队伍建设,依法管理交通的新抓手;是交通民警规范执勤执法,树立良好形象的新载体;也是凝聚警心、贴近民心,构建和谐交通的新创举。
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可以全面提升大队、中队民警、协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大队“五项建设”中,突出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努力完成“创先争优”、“作风建设年”、“效能管理年”、“四创”等活动任务,从而建设创新型、跨越性交警大队、交警中队、服务型车管分所等窗口单位,打造*交警新形象。二是明确了交通民警依法实施交通管理的目标。以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为例,城区中队按照省总队《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标准和省、市交警部门的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创建“执法示范岗”。通过创建活动可以使城区主要街道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即路口无机动车闯信号、逆行、鸣喇叭、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包括轧越停止线、走机动车道、路口各断面50米内无机动车违法停车,无摊贩占路;交通秩序好,即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疏导有方,路口通行效率较高,无严重交通阻塞,交通高峰时段保持畅通,路段车辆能依次排队等候,交通平峰时段通行顺畅,无长时间排队等候,快速有效处置路口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等;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值勤执法形象好,即值勤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着装整齐、装备齐全、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规范、用语文明、哨音响亮、喊话洪亮,热情接待群众问询,主动扶老携幼,积极纠处交通违法,值勤交警指挥手势正规、动作规范、无“小手势”,纠处交通违法先敬礼,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三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服务水平。以大队车管分所服务窗口为例,车管分所按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标准》,从警员配置,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要求,硬件设施建设,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源头管理要求等方面逐项对照落实,车管服务窗口的执法服务水平就会有一个整体提升。四是提升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新形象。按照《执法标兵》创建标准,各基层管理服务单位,将从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入手,教育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服务人民群众,从而练就出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期交警队伍。五是通过创建活动,做到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有效,信号齐全,纠违严格,秩序良好,民警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服务周到。 针对“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我感到创建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抓起。要求各中队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全体民警的组织发动工作,说清活动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最大限度的组织民警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按照孟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的执法要求,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体现在每一次的执法行为中,努力争创“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 二是从提高自身素质练起。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工作,创建工作应结合2010年度大队岗位练兵教育培训计划,形成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全体民警通过学习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交通民警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鼓励民警根据日常工作疏密,不拘学习方式,见缝插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自身素质的训练,边学边用,边练边提,以用促学,用法律法规知识和良好的自身素质规范执法执勤工作。 三是从人民群众满意做起。大队以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立足于民,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为所谋。要求民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执勤时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交通动作规范,交通手势协调有力,敬礼标准;与当事人交流时保持表情平静,态度温和而不失严肃;受理群众求助时尊重当事人,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语气温和不生硬,对当事人不理解的,要耐心解释,力求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不放过每一次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每一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不放过每一次为群众服务的机会”。对于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严管重罚,决不姑息;对十五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不予处罚。既做到严格执法而又不失热情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老百姓的利益。通过学习,我感到“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不是一种务虚的工作,而是总队根据我省交通管理的实际,认真评判全省交通管理的特点制定的,是全面提升制约我省交管工作瓶颈的突破口,也是提升基层交警大队交管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和“城市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将必使*交警大队的制度更加完善,执勤执法更加规范,民警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更加亲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