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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巡警执法严格零容忍 管理规范人性化

    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警察执法权威既是国家政治和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也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能的必备条件。交巡警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专业警种,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中依法具有对人、车、路的广泛强制权和支配权,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树立交巡警的执法权威成为目前交巡警执法的重要话题和课题。****年*月**日,*副省长在*省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交巡警的执法,"要树立权威,要有威严,要敢执法。""要在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同时,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这为树立并提升交巡警执法权威指明了具体、明确的路径,即树立交巡警执法权威应坚持两手抓:执法严格零容忍,管理规范人性化。

        第一,树立执法权威,必须首先明确执法目的,端正"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心态。

        依法执法就是要求交巡警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执法的流程、执法的规则,避免乱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德国思想家马科斯?韦伯指出:"每一项职业都有'其内在的准则',并依据此来执行。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一个人应当全力以赴,排除任何与之不严格适合的行为--尤其是他自己的好恶。 "交巡警处于执法一线,随时会同社会各个层面的成员打交道,面对纷杂的人群,每个交巡警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标准、规则去执行,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尽可能"一碗水端平",杜绝"人情干扰",真正落实现代法治的"平等"理念,才能不被社会诟病,才能挺直腰杆,才能树立威严。这是树立执法权威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践中出现交巡警执法软弱、交通参与者肆意践踏交通法规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但作为交巡警一方来讲,执法的意识和目的不明确则是客观存在的。如维持秩序和确保畅通意识?教育与处罚孰轻孰重意识?为谁执法意识?是通过"阶段性战役"来执法还是通过常规手段来执法?……这些看似已经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部分交巡警的意识中还盘根错节的存在,制约着其执法态度,由此导致其执法计划性、常规性差,阶段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也就不足为奇。所以,进行警察宗旨教育,明确执法目的,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问题,是解决交巡警执法心结的基础。这个问题解决了,"酒驾"、"特权车"、"关系车"、"法不责众"等桎梏交巡警意识和思维的观念才能得以根本扭转, "为民服务"、"生命安全"、"保障秩序"、"道路畅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等执法意识和理念才能牢固扎根于交巡警脑海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等级处罚"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树立执法权威,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一切违章行为"零容忍"。

        交巡警的执行力主要是通过"执法必严"环节来实现。在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方面,每个执法者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一切违章行为都要"零容忍"。近几年来,"零容忍"口号作为言简意赅的流行语被引用到警务工作中来,成为一种警务战略。其核心是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惩,违法必究,决不姑息,以预防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并最终促使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甚至杜绝的一种警务运作方式。在交通管理中,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违法占用道路、超载、违法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在交警无视和公众麻木不仁的气氛中潜滋暗长,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法律、交警、执法等法治元素,在违章者看来也就是个摆设。在此背景下,交警的执法权威大打折扣,交通拥堵问题也愈演愈烈。我们当前的警情、警力和技术手段还不能做到所有违章行为都能及时发现,但我们一定要坚持对"非法定事由"的交通违章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实行零容忍,绝不姑息手软。因为,违法行为是有延续性和传染性的,违章者第一次违章时是最具心理挑战的,当有了第一次而未被处罚之后,其心理防线就彻底松懈下来,以后再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就会有很大的难度。这就像吸食毒品一样,吸过第一口,就很可能"难以自拔"了,防微杜渐必须严把"第一次";另外,在交通路口,每个交通参与者在衡量自己行为的同时,还在关注其他参与者行为,如有违章而没有得到及时查处的,他们就会给自己一个心理暗示,"别人违章不受处罚我也可以违章,我又不是第一个触雷的,毕竟"法不责众"吗,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溃堤"。所以,有法可依是前提,但惟有执法必严,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威信和执法的权威。要实践"严格执法",就必须使每一个交巡警树立对一切违章行为"零容忍"的意识和执行力,而且这种执行力一定要具有可持续性,应形成一种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一方面,要采取定点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交通违章行为,即使对违章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或训诫教育也要处理;另一方面,对查处的交通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绝无任何形式的通融,这样才能使驾驶人再也不会去心怀侥幸突破既有规则,否则,再严厉的风暴,都难以终结交巡警与交通违章者者之间的猫鼠游戏。只要我们下定决心、坚持执法尺度不变形,持之以恒地坚持这种强硬的执行力,交通违章行为是可以从根本上得以遏制的。这样做既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在维护交警的尊严,更是在维护"生命的尊严",这是每位交巡警应承担起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第三,树立执法权威,必须在管理方式和处罚手段上避免"一刀切",体现"宽严相济"执法理念。

        对违章行为查处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及时制止违章、杜绝下次违章,所以,应积极倡导建立一种更加公平、适用的法律环境,要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更细致、更广泛、更全面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从法律上讲,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是交巡警规范化执法的内在要求,交通民警针对瞬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必须有理有据,如果执罚的证据未采集、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方式不文明,就有可能导致与交通违法者产生冲突。在此情况下,处罚往往不能起到正面教育的作用,交巡警执法的社会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执法效果也必然会受到质疑。如果只知用处罚的手段,缺乏关怀和教育,不仅达不到教人守法的目的,反而可能会激起一些人的逆反行为。因此严格执法并不是僵硬地、机械地、冰冷执法,而是更加精细地执法,使执法方式、手段更加"人性化",体现"宽严相济",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处罚不是目的、只能是手段,遵纪守法,还社会以有序才是交巡警执法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对立起来。要让全社会、尤其是交通违章者参与到交通管理过程中,不断地换位思考,切实感受到交通、秩序、守章、违章产生的不同结果。交巡警在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时,一定要根据违章情况、违章者自身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处罚,对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多采用教育、警告、训诫、告知、明示等方式,在执法态度上提倡温情执法,体现"目的明确性、尺度法定性、方式智慧性",这也符合"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内在要求。

        总之,在交通秩序整治执法管理方面,既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自身硬、自身正入手,不断提升交巡警执法能力和水平,靠交巡警自身的规范性来赢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进而取得交通参与者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敬仰;同时在微观管理方面,我们也要提倡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只有坚持两手抓并使二者实现有机的衔接、协调,才能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方面对交巡警执法进行综合评判,达到执法的终极目的,取得最佳效果,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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