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正确理解和改善、密切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执行职务和履行职责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只有建立起新型的警民关系,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双向沟通,树立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才能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怎样正确理解警民关系。 民警在做群众的工作时,存在着两种阻碍良好警民关系实现的观点。一是公安内部的“职责论”,它认为民警超越职责范围去为民服务,不切实际,“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太宽泛,应把为民服务局限在警察的职责上,以法律规定的职责论服务,况且公安机关由于职责所限也兼顾不了那么多社会琐事。二是公安外部的“扩大论”,认为警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这个“神”是万能的,不论什么事找警察,警察都应当解决,当警察受到职能所限无法解决时,就报怨。 “职责论”的观点忽略了警察的服务功能,“扩大论” 的观点忽略了警察的职能所限。正确理解和把握“职责论”和“扩大论”的观点是关键,寻求其融合点才能够改善警民关系。 1、把握好警察的服务功能,为主职责服务。每一个人民群众遇到困难和危险时都应得到公共安全保障,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建设,必须延伸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从间接职责上去做好工作,才能真正拥有群众基础,才能得到居民的真心拥护和爱戴。如果警察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连起码的公民求助都不去予以帮助,那么何以融洽于民,良好的警民关系何以建立。 2、熟读警务规范,立足本职尽义务。民警的服务功能主要是治安方面的,警察不能包打天下,包管社会,民警主动延伸自己的职能,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应视为一种美德。如果不顾警务条件和警务规范,一味要求警察从事力所不能及的事,那么民警的主功能就会弱化,反而不能更好地担负起服务功能的应尽义务。 二、如何改善、密切警民关系。 明确了民警的角色定位,正确理解和把握“职责论”和“扩大论”的观点,民警的群众工作就有了方向。 一是民警的群众工作的目的就是改善、密切警民关系,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为搞好社会治安尽义务。虽然调动群众的治安积极性,可以靠金钱物质,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重要手段,但不是主要的,因为单靠金钱建立的雇佣关系,不能持久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新形势下调动群众积极性,特别是要注意建立伙伴型的警民关系,要靠形式多样的群众工作的开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前移,民警在为民服务时,要让群众在接受警察服务时感到参与维护治安是应尽的义务。 二是民警为民服务必须真诚主动,特别是职责内的服务更应积极主动,不断改进。要在及时、便捷、主动、热情上让群众感受到警察作风的转变、警民关系的融洽、警察服务的真诚。淡化刚性执法者的形象,建立柔性服务者的形象,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 三是民警在群众工作中不能超越职权。对力所不能及、超越警察职权的事,要向群众说明原因,求得群众的谅解,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解群众之所急,排群众之所忧,建立民警与群众的亲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总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真诚、热情、主动地通过一点一滴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警的无私奉献,才能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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